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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激进改革

  1993年总是被国内外经济学界看成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分水岭,标志性事件是在这一年的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 《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 其内容涉及到了对公司治理、政府、价格、金融、财税以及财政和分配体制等进行更为大胆的制度变革,对国有企业改革而言,更是一个新思路的开端。

  当然,《决定》对企业的改革还只是阐述了一个基本原则,需要有更具体的操作办法。实际上,中央政府原本希望在1994年就完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分为酝酿、准备、部署和起步四个阶段。有资料显示,到1994年底,国家体改委向8个省、2个直辖市、1个计划单列市、8个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和中国石化总公司下发了有关通知,就试点的工作程序做了规定。但是,后来的事实证明,政策的落实工作并非如想象的那样顺利。比如中央政府在1994年11月出台了 《关于选择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方案》和关于试点的有关文件后,原计划在1995年上半年出台12个试点配套文件,但直到1996年10月仅仅出台了5个。试点工作原计划在1996年结束,实际上到1997年底才基本告一段落。

  为什么执行得这么缓慢呢?显然是因为决策者对风险和问题的估计不足。甚至对于究竟由哪个部门来负责牵头领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存在一定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国家体改委和国家经贸委两个部委上。最后经过协调,在1994年初国务院召开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上,由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宣布,试点工作由国家经贸委负责。

  在此之后,国家经贸委又提出了在全国选择一些城市进行 “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改革思路,这一思路强调以城市为依托,实现逐个城市重点击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主要内容为“增资、改造、分流、破产”。“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自1995年开始在18个城市中推行,到1996年扩大到58个,到1997年则进一步扩大到全国111个城市。尽管在推广上非常顺利,但是不难看出,这一试点工作的内容所涉及到的每一方面都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使得当时的试点工作面临“无米之炊”的尴尬局面。加上自1994年起,中国经济再次面临严重的通货膨胀,宏观经济形势的恶化使得国企的经营雪上加霜。

  之后的两年,经过多方面特别是经济学家们的争论与研究,终于形成了一个新的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1995年9月28日,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的思路,即实行“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在“抓大”方面,中国显然模仿了日本的大公司模式。例如1996年,中央政府对1000户重点企业中的300家明确了主办银行,保证企业信贷资金来源;核定合理的流动资金,将短期贷款改为1年期贷款,贷款实行基准利率,不得上浮;企业保证不挪用、不欠息。与“抓大”相比较,“放小”更是驾轻就熟。山东诸城和湖南等地的小企业改革模式为中央决策层提供了制定有关政策的事实依据。1996年,国家体改委和国家经贸委分别出台了 《关于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对放开国有小型企业加强了指导。于是,在地方上,小型国有企业的民营化不可阻挡。

  可是,就在中央政府正在明确改革方向的同时,大中型国企的基本面却在进一步恶化。根据章迪诚的数据,1994年在工业39个大类中,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发生全行业亏损的为13个行业,亏损总额为58.58亿元,而到了1997年全行业亏损的行业数增加到25个,亏损总额达到258.86亿元。1997年底,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的16874户大中型工业企业,其中亏损者达6599户,亏损额为665.9亿元。另外,由于国企改革导致的下岗职工人数激增,1996-1997年间,总量已经达到1500万,其后直到2000年,这一数字一直居高不下,“下岗”已经成为众所瞩目的社会问题。

  鉴于国企亏损和职工下岗的问题已经上升为一个影响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中央政府出台政策,采取与以往不同的更大力度的改革方式对国企进行改革。1997年7月18日-24日,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朱基在辽宁考察国企时提出了著名的“三年脱困”改革策略,即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走出困境,具体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二是坚决走“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路子;三是采取多种方式。

  为了实现三年脱困的目标,国家除了要求在国企领域本身进行改革外,还出台了多项配套措施来解决国企改革的困难:1998年,政府向四大国有银行注入2700亿元人民币作为准备金;1998年先后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和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收购、管理和处置从四大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1999年7月30日,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颁发 《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1998年7月24日,全国养老保险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把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11个部门所属企业的基本养老工作全部移交地方管理,同时加快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设……

  在2000年12月11日召开的全国经贸工作会议最终宣布,国企改革与脱困三年目标得到基本实现:到2000年底,重点监测的在1997年亏损的6599户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有4800户扭亏;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392亿元,是1997年的2.9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营工业全部实现了整体扭亏或盈利增加,重点监测的14个主要行业有12个实现了整体扭亏或盈利增加。下岗人数在经历了1995年到2002年近7年的峰值期后,终于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这一过程可以看成是中国劳动力市场整体格局初步形成的时期。

  至此,在国企问题上,剩下来的自然就只是国有资产的产权问题了。这个问题在经济学家当中的讨论少说也有十年了。但是真正作为改革的政策,一直到了2002年才有了明确的方案。这年的11月,中共十六大提出,对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应实行“国家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的管理模式。该管理模式终止了建国以来一直实行的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理”。在国家拥有终极所有权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将享有完整的出资人权益,可以自行决定这部分资产的拍卖、转让等事宜。此后,2003年3月,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成立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十六大决定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进行了落实。3月1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26日正式挂牌。2004年,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全部组建完毕。

  当2003年10月14日,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时,股份制成为国企改组改制的主要形式就再自然不过了。只是,“股份制”这个非常中国式的语义,既让人感觉别扭,又不得不让人感叹它在中国所具有的独特和微妙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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