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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讲宽容?

  我从来不上网,因为没有时间。不过从发给我的电子邮件中也知道有许多评论我的文章,好的坏的都有,这很正常。有人骂我是伪学者,伪君子,被政府收买了等等。我并不计较这些,也懒得去反驳。另一方面又有人把我抬上天去,把我变成了圣人。其实我二者都不是。我是一个普通人,也有七情六欲,需要和错误思想作斗争,也经常拿不定主意,摇摆不定。 

  冤枉我是伪君子的人,有一些是我认识的。其实他们是很有热情的青年人。但是缺乏宽容。这件事使我想起了反右派。那时候的积极分子除了少数想入党,踩着别人当梯子向上爬的人之外,大部分也是有热情的青年人。凭这份热情他们不惜冤枉好人。近一些的文化大革命,此中也有许多热血青年,抱着解放全人类的热情,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叫他们永世不得翻身。这些人和现在的热血青年虽然政治倾向正好相反,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缺乏宽容精神。主张专政的人不讲宽容还情有可原,为什么追求民主的人也缺乏宽容呢?民主最最需要的正好就是宽容。可以说,没有了宽容就没有民主。这二者几乎是等价的。我们向往民主的朋友们,如果不明白这一点,用绝对和严厉的态度追求民主,如果果真他们的″事业有成″,中国就要吃大亏了。再一次大规模冤枉好人的类似于反右派的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我们往往以为文革等罪恶是一些坏人干出来的,殊不知他们绝大多数不是天生的坏人,好的出发点也能干出坏事来。而且一件事是好是坏当时是很难判断的。宽容是一付良药,它能防止因判断错误而干的坏事。虽然宽容本身也可能犯错误,就是纵容了坏人。如果我们不得不做选择的话,我宁可选择因宽容而犯错误。从历史的经验来看,不宽容而犯的错误远远超过因宽容而犯的错误。

  民主这个词是翻译过来的,不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从来没有民主的生长土壤。可惜这个词翻得很不准确。民主容易误解为人民当家作主。如果这样理解民主,结果必将是内乱纷争,因为谁都是人民,都有理由当家作主。你是人民要当家作主;我也是人民,也要当家作主,岂不就争起来了吗?把民主理解为协商和宽容,和专制的一个人或一个集团说了算不同,争论就有了解决的可能。有人批评中国人民主讲得太多,宪政讲得太少。这批评是对的,就因为民主这词没有点到要害。当然叫喊民主也是有用的,对主张专制的人会有一点限制。

  进而言之,我觉得主张宪政还不够,宽容才是最后的精神。没有宽容的宪政必定是争争吵吵的议会闹剧。只有本着宽容精神的协商合作,才能得到良好的政治。当然,宽容是有前提的,这就是人与人的平等。宽容是指放弃对别人指责的权利。奴隶对奴隶主就谈不上讲宽容,因为他根本没有指责主人的权利。而且奴隶对奴隶主反抗是正当的,强求他们讲宽容,难道要他们永远当奴隶吗?所以任何人和人不平等的关系将排斥宽容的可能性。当人和人已经处于平等地位时,或者说,在已经有了人权和民主的社会中,彼此之间既可能互相宽容,也可能互相苛刻。所以说,宽容是人权社会中人与人相处的最重要的原则。现在我们还不是人权社会,但是在将来我们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上,应该有共同的认识,而且也应该从现在起就培养宽容的精神。

  在学术问题上,在政治问题上,宽容是必须的。不论别人发表什么样的意见,哪怕自己认为是错误的,也应该抱着宽容精神。因为正确和错误往往并不容易判断。自己认为正确的未必真的正确;认为错误的未必真的错误。历史上这一类的经验教训实在太多了。这个道理显而易见,但是往往被多数人所忽视。甚至有些非常有水平的学者都在这方面犯错误。写文章挖苦人,其实是损人利己,从让别人痛苦中获得自己的快感。

  对待强盗小偷杀人犯要不要宽容?这是另一类问题。就事论事,应该以直报怨,该制裁的要制裁,该处罚的要处罚,但是要与人为善,从教育出发,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从更全面,更历史地看问题,还是要有宽容精神。这些人之所以去偷去抢,难道社会就没有责任吗?收入分配的不公,司法的不畅通,教育的不普及,社会风气的错误引导都对此有一定的责任。所以以德报怨是有道理的。初看是过于纵容,于事无补。但是从历史的眼光看这是解决问题更为根本的办法。全世界反对恐怖主义有没有效,就看是否有宽容精神。或者说,现在反恐怖之无效,正因为缺乏宽容的反省精神。以德报怨看似不合理,但是它是许多宗教能够存在几百几千年的原因。基督教主张别人打你的左耳光,你再把右耳光给他打。这确实是很不合理的,但是这个主张继续了几千年,有很强的生命力。它有内在的合理性。

  过去两国交战,战胜者拿俘虏当奴隶,甚至在凯旋庆典上大批屠杀俘虏。后来发现这样做对自己并没有好处。以后就改为要求战败国割地赔款。第一次世界大战对战败国德国就是这样处理的。但是德国百姓在巨额赔款的压力下,民不聊生,希特勒趁机上了台。相反,第二次世界大战对战败国德国和日本没有要求战争赔款,相反还给予了巨额重建援助。结果这两个国家基本上变成了和平国家。上次海湾战争对伊拉克要求战争赔款,弄得伊拉克百姓痛苦不堪,学校里连教科书都没有,因为缺乏起码的医药,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大幅度上升。而独裁者萨达姆却依然挥霍无度。打科威特是萨达姆作的决定,可是惩罚却由伊拉克的老百姓来承受,的确是极大的不公。这种尖锐的对比使得萨达姆的形象更为可恶。其实这才是第二次海湾战争的真正原因。说萨达姆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因为没有事实根据,萨达姆不会服气。萨达姆已经接受了联合国各种苛刻,甚至是侮辱性的检查要求,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蛛丝马迹,仍然冤枉他藏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论是谁也难于咽下这口气。对萨达姆这种无根据的指责,他受到的种种屈辱,使他拒绝投降,决心抵抗到底。最后造成现在骑虎难下的局势。如果对他的指责集中在对人民的独裁压迫,他或许会服气。但是这样又违反了不干涉国家内政的联合国宪章。反省对待恐怖主义的结果;以及对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战败国的处理和上次海湾战争对伊拉克的处理,它的基本经验教训就是对广大人民的制裁不可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国与国之间的问题,集团之间的问题,或者说,一切政治问题,只有宽容能够解决。

  许多国家都发生过独裁者对人民大范围的屠杀,成千上万的人被莫须有的罪名严刑拷打,判处死刑或者流放。有许多人就此从人间蒸发,再也找不着了。在苏联,拉美,非洲几个国家都发生过。相比而言中国还算是运气好的,毛泽东虽然大批量地斗人整人,倒没有大批量地杀人(除了解放初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如果像苏联那样,知识分子中有独立思想的大多数,早已被杀,而今已不存在了。凡是发生过这种事情的地方,都面临着如何对待过去参与屠杀的集团的问题。如果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样冤怨相报如何了结;如果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不对残害人民的专制者以惩罚,又怎么能防止以后的类似行为?所以一旦发生大批量地杀人事件,处理起来总是非常困难的。

  在国际间发生的这类事件,有国际法可用,可以以残害人类罪起诉。但是在一国之内,只能援用本国法律,而国内法一般没有针对这类罪行的条款。所以就得就事论事,个别解决。一般情况受害人总是要求严厉惩罚加害人。这样的结果难免冤怨相报,社会难于恢复到和平正常的状态。但是如果不加追究,又怎么能预防以后类似事件的发生。起诉一个政权比起诉一个个人更复杂,因为政权是一个组织,牵连到众多的个人和单位。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各有各的责任。此时,解决的办法多半是只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就像整个文化大革命,虽然枉死的人千千万万,直接参与的人也不计其数。但是就文化大革命这件事而言,最后只追究了四个人,就是四人帮。其中对于个人只追究刑事罪行,而不追究政治责任。

  大规模罪行的主要责任者都是显赫的政治家。对他们起诉,与其说是为了报复,不如说是为了教训后人。所以要达到的目的是他(们)个人真诚地承认错误,做出最能表示改悔的行动。这样的要求虽然不高,但是对于过去万人之上的领导人来讲,绝不是容易的事,必须经过内心的剧烈斗争,放下架子,当着大众的面忏悔。这样的事只有在原来的政权大势已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倒不是说这些人不可能良心发现,而是说良心只有在巨大压力之下才能被唤起。


  对于受害一方来讲,虽然恢复正义的要求完全正当,但是万事有其限度,即使是追求正义也得有限度,过了头就会造成新问题。所以抱着宽容心态是必须的。追究过去是为了将来,否则是没有意义的,往者不可悔,来者犹可追。我们对文化革命采取了相当大的宽容态度,才有今日的繁荣。如果无穷无尽地追究过去,彼此纠缠,我们今天可能还没有从过去的斗争中缓过劲来,还有什么建设可谈。当然,宽容不等于文过饰非,不吸取过去的教训。否则文革的灾难,大规模对人的侵犯,无缘无故地被整,可能再次降临。应该说这种危险是确实存在的。而且在个别情况里还确实发生着。我们不得不为此担心。 

                                                              中评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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