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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收款机该由谁出钱购买?

  新京报4月18日A02版刊登了署名为“那七七”的文章“税控机凭什么指定购买”,说的是税务局指定购买某一质次价高,又不实践上门服务的税控收款机。这里使人有理由怀疑税务局利用自身的政府特权,和出卖税控收款机的厂商合谋,牟取非法利益。我也确实知道生产税控收款机的一个厂家几年内赚了大钱。但是无法知道这钱是怎么赚来的。在短时期内赚大钱,是叫人起疑的一件事。

  我这里要说的是该由谁出钱购买不是企业需要,而是税务局需要的税控收款机。没有哪家企业会去购买给自己添麻烦的税控收款机,因为这是为了税务局方便监督企业而设置的一种设备。虽然税务局规定购买税控收款机的费用可以部分地抵扣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据税务局自己测算,这部分费用只占购买成本的40%,其余的60%还是要由企业负担,这是没有道理的。

  一般而言,收税的监督成本该由谁承担?如果由企业承担,税务局将无限制地增加人员和设备来监督企业。由于所有的费用都由企业承担,税务局没有任何成本,他将乐于加强这种监控,以达到多征税的目的。这将是一个非常可怕的结果。企业花巨大的代价来给自己找麻烦,而且是没有止境的。所以我们应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收税的监督成本要由税务局自己承担,而不是由企业承担。税控收款机应该由税务局出钱购买,买什么品牌由税务局自己决定,他大概不会去买质次价高的产品。

  更一般而言,收税是有成本的。除了税务局的行政开支由政府预算支付,还有各种宣传税收的材料,为了收税而举办的各种培训班,都应该免费让纳税人享用。甚至于打车去税务局纳税的交通费也应该在税务局报销,因为这和企业的经营成本无关,是税务局要办的事。

  税务局的行政开支是主要的收税成本。例如国家为了严密税务监督,花了巨资搞金税工程。但是至今全国的税收不能联网,一个人从其他省份获得的收入税务局无法得知。因此不能就每个人的总收入征取累进所得税。现在年收入12万以上的居民需要进行收入上报的政策不能发挥缓解贫富差距的功能。缓解贫富差距是税务局的一个主要功能,可是它没能够完成。

  在别的国家,也包括香港,税务成本必须每年向公众公布,而且要求逐年递减,这是考核税务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但是我国的这部分成本从来也不对外公布。大家无从知道税务局的办事效率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老百姓对政府行政开支愈来愈大有不少意见。现在购买税控收款机还要叫企业出钱,太讲不过去了。关于税控收款机的购买由谁出钱的问题,我曾经呼吁多次,但是没有任何回音。我们的政府是不是一个能问责的政府,在这里就是一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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