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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公理的运用方法

 ----凡有资源稀缺之处,必定存在各种形式的“歧视”。

需求曲线是从看得见的价格读出看不见的需求量。既然量是看不见的,为了实证检验的便利,就应当假设“需求曲线向下倾斜”为一条公理,而后求解在这条公理约束下可观测的经济行为。在弗里德曼讨论“马歇尔需求曲线”的启发之下,五常教授总结毕生经验,概括出上篇所列的那三条诀窍——我把它们合称“第一式”。又根据我的理解,我把它们重新排列如下:

第一,为了让“需求曲线向下倾斜”这一先于经验的公理在我们要验证的理论的各种检验场合里能够成立,我们必须从所要观察的经验世界里预先排除最可能导致需求定律失效的“吉芬物品”。既然“吉芬物品”与收入效应有关,故而,凡与收入变化类似,可能影响需求量的变动,都是基于需求公理的经济解释应当预先加以排除的。此即五常“第一式”之(二)。换句话说,万一出现了这类被预先排除的现象,基于需求公理的经济学就应当保持沉默。荀子说:“言而当,知也;默而当,亦知也。”

第二,既然是从价格读出需求量,故而,为强化“需求曲线向下倾斜”这一公理的效果,对价格变动的限制越小越好。换句话说,价格应当自由变动,才能最大限度地看出需求公理的效果。此即五常“第一式”之(一)。

第三,五常所谓“中间变量”,需要比较细致的经济学术语,假定消费品甲的价格变动时,我们从一条给定的需求曲线甲读出的需求量发生变化。基于物品间的互补性和互替性,这一变化可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他物品的需求曲线——设为乙、丙、丁等——的移动,由此导致了其他物品的价格变动,其他物品的贵或贱,反过来又可以导致消费者对物品甲的需求曲线(整体)的移动,从而改变了给定价格所对应的甲的需求量。这些导致需求量变动的间接因素,五常教授认为,都应当允许其变动。此即五常“第一式”之(三)。

此前我已经详细阐释过“第一”,此处需要进一步阐释的,是“第二”和“第三”。鉴于“第三”的复杂性,五常在卷一里只以大量实例演示,而难以进一步阐释,故我的任务仅仅是给出我对“第二”的阐释。

那么,哪些因素是直接影响价格的因素,从而应当允许它们自由变动呢?从五常的论述中不难看出,影响价格的最直接因素,首先不在供给方面,而在各个需求者对同一物品的不同需求曲线之间,以价格为决定胜负的唯一标准所发生的竞争。这句话颇似同义反复,需要展开论述。

艾智仁(A. Alchian)是五常最推崇的老师,也是我最喜爱的经济学家。他在《关于产权的一点儿经济学》(Some Economics of Property Rights)里面讲过:稀缺、竞争、产权与人们之间相互“歧视”的准则,这几样事情其实是一回事。这一思想,对五常《经济解释》影响深远,对我1986年以后的经济学思考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是那一年读到艾智仁的《大学经济学》的,其后诸版本改名为《交换与生产》。

凡有资源稀缺之处,必定存在各种形式的“歧视”。大自然对物种与物种内部的个体之间加以“歧视”,这一筛选过程被达尔文叫做“物竞天择”。而达尔文,如五常正确指出的,是受了斯密的影响才创立演化理论的。经济学思想的演变,在斯密时代是重视演化的,类似今天的极端学派——生物经济学的视角。到了马歇尔时代,如我在一篇综述文章里指出的,逐渐演变为理性主义的和静态逻辑的了,其后便无药可救,病入膏肓。

接着阐释艾智仁的思想。市场,如果没有更精确的定义的话,可以理解为是以价格为唯一歧视准则的资源配置机制。因此,最古典的市场是拍卖大厅——人们随便进出,不论是谁,都可以举手加价,也可以中途退出竞拍过程,放弃对标的物的竞争,同意按照价高者得的拍卖规则配置资源。今天,拍卖理论的研究已经揭示出更加复杂和依场合不同而有不同效率的拍卖机制的运作原理。“公开喊价,价高者得”这一机制未必在一切场合下都最有效率,例如,在许多场合,封底竞标,出价最高者按出价第二高者的封底价格得到标的物,被证明了更有效率。这许多场合里,最古典的是英国早期的邮票拍卖。

其实,邮票拍卖是在总供给量不变的情况下,需求者之间发生的竞争。它可以引出经济学思想史上著名的“Wicksteed graph”——我译作威氏图,从而更好地解释五常教授在卷一最后一章《交易理论与市场需求》中以苹果为例的冗长且不易理解的数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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