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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乎?法治乎?

 
  以"法治"来制约政府权力的滥用,已成为中国经济的"燃眉之急"。

  自从80年代末国人比较深入地了解哈耶克思想以来,中国市场经济的"法"的基础就成了问题。一方面,经济效率所要求的"法"是古典自由主义所论证的"rule of law"(法治);另一方面,当政府职能仍处于为旧体制下社会经济服务的"滞后"状态时,法律的实质只能是"rule by law "(法制)。无怪中国一些狭隘民族主义者声称:中国文化传统早已有"法制",故无需"法治"。

  经济效率为什么必须以"法治"而不是"法制"为法的基础呢?简单地说,就是马克思早就指出过的"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市场竞争就本性而言不承认任何其它特权--不论这特权是与外貌和性别联系着,还是与政治权势和社会地位联系着。在市场上,必须保证"Money talks "(金钱话事),才可以有效率。

  可是十多年以来,"法治"在转型期中国的命运如何呢?钱颖一的文章告诉我们,以"法治"来制约政府权力的滥用,这已成为中国经济的"燃眉之急"。让我引述哈耶克的观点以便更彻底地提示这一问题的真象。哈耶克在半个世纪之前发出过下面这一孤独的呐喊:那个控制了我们每日每时经济命脉的人或机构,必定要进一步控制我们在其它方面的自由直至控制我们思想的自由。例如,常识告诉我们,一个权力不受约束的政府大概不会有兴趣自动约束自己的权力。这被霍布斯叫做"利维坦"的庞然大物,它迟早会吞没一切,包括"市场经济"。

  在我看来,建立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的几乎惟一途径是:1.以宪法精神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2.在财产权利的基础上开拓出以社会中间阶层为主体的"公共领域";3.在这一公共领域之内实现公众的对话、政府与公众的对话以及公众舆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4.以公众的舆论监督来制约政府权力的滥用,进而实现"法治"。

  "法制"乎?"法治"乎?我的回答是:没有自由的舆论监督,"法制"绝对不会自动转变为"法治"。你要经济效率吗?请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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