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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减少企业家的寻租活动?

企业家创造财富,政府官员在分配财富,严格地讲,只在法治国家成立。在法治不完善或者没有法治的经济中,政府官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企业活动常常要得到政府的允许才能进行。在这样的经济中,即使企业家也未必总是在创造财富,他们很可能与政府官员勾结起来寻租,靠权力关系赚钱。一个自然的问题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的企业家在做什么?是在创造财富,还是在以寻租的方式分配财富,将社会已有的财富据为己有?我的一个基本判断是,多数企业家是在创造价值、创造财富,是通过创造财富发展起来的,否则,我们没有办法解释为什么中国能持续20多年的高增长,为什么中国的人均GDP可以从300美元增长到1000美元,没有办法解释中国人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如果说中国的企业家主要是在分配财富,就没有办法解释这些现象。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有一部分企业家不是在创造价值,而是分配价值;还有一部分企业家既有创造价值的一面,又有寻租的一面,两个搅和在一起。有一些人是一开始是寻租,利用某些政府关系赚了钱,然后又改邪归正,转向了创造价值;还有一部分人恰恰相反,一开始是靠创造价值赚钱,但富了以后又开始发展政府关系,利用政府关系赚钱。这是我的一个大体的判断,我不能准确地告诉大家数字,但我的观察是这样的,逻辑推理也是如此。我想说的是,在我们国家,企业家创造价值的活动常常与寻租活动是混在一起,这是我们的体制造成的,是需要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这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人发表的否定企业家群体的言论会引起社会上的共鸣。就是说,当创造价值和寻租活动混在一块以后,人们容易观其一不观其二。让我们来用一个例子说明这一点。在上世纪80年代,重要的生产资料是计划部门控制的,比如说一吨钢材用计划的办法分配给某一个国有企业,创造的价值是600元;如果同样一吨钢材投入乡镇企业使用,可以创造的价值是2000元。这样,一吨钢材由国有企业转给乡镇企业,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社会财富可以净增加1400元。但由于当时乡镇企业没有计划指标,没有办法通过正规途径买到钢材,他们就只能去找关系,甚至贿赂管钢材指标的官员。假定他们用2万元的贿赂费以每吨600元的价格搞到了100吨钢材,总社会财富由6万元增加到20万元,增加了14万元,其中增加的2万被政府官员占有了,但是这个过程当中就充满了寻租活动。为什么有寻租活动?因为政府控制了资源。如果钢材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买卖双方都是私人企业,就不会有寻租行为了。所以我们看中国转轨时期的问题,一定要从大的角度和小的角度两方面看,从小的角度看到的是2万元的贿赂,从大的角度看是14万元的财富增加。如果没有两万元的贿赂,14万的财富就没有机会创造出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在1994年说过,如果我们不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统治经济的体制,不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私人产品(按照经济学的定义,使用上没有排他性)领域的腐败反倒是一个“次优”安排。我的意思说,反腐败必须治本,不能治标不治本。一方面强调反腐败,另一方面又不想减少政府的权力,这就像叶公好龙;不仅做不到,即使短期内做到了,也是以巨大的社会效率损失为代价的。有人说我在为腐败辩护,其实是他们没有读懂我的观点。我们下一步要做的是怎么能够使得寻租活动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最后消灭,到那时,企业家赚钱的唯一办法就是为社会创造价值。为此,我们需要了解“租”的根源在哪里?简单地说,任何租金都来自垄断;反过来,有垄断,就有租金。“租”这个概念就是垄断造成的。为什么企业赚的钱叫做“利润”,而地主拿的钱叫“地租”?因为土地是垄断的,就是价格变化不影响土地的供给,需求决定价格。如果地租高了,有些人就愿意开发新的、次等的土地,这个时候相对好的土地就有了级差地租。像土地、矿产资源这样的东西属于自然垄断,解决寻租的办法,最简单就是划分产权,产权明确了大家就不会寻租了;产权不明确,大家都会为争夺租金展开竞争,就会导致资源的浪费。目前在城市土地和矿产资源方面的寻租活动之所以泛滥,就是因为产权不明确、交易方式不规范造成的。另一类不是天然垄断,而是政府的规定带来的垄断,我们可以称之为行政垄断或法定垄断。比如说,电信只能发三个牌照或五个牌照,我们办企业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这就是行政垄断。行政垄断就带来了行政垄断的租金,寻租的过程就是通过一种非正常的、不合法的手段(包括贿赂)打破合法的垄断,在这个过程中,寻租活动和创造价值是结合在一块的问题,寻租活动部分地恢复了价值的创造。这是中国普遍存在的现象。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废除垄断;或者,在没有办法废除的情况下,通过诸如“公开招标”的方式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减少寻租活动。谈到寻租的问题,不得不谈一下国有企业的问题。我的一个简单的判断是,国有部门可以说是中国最大的寻租场,甚至可以说是“耗租场”,因为它垄断了大部分资源,但是只创造很少的价值。我看到一个统计,2003年全国有14万家国有和国有控股的企业,这些企业创造的所有利润,有近50%来自十家大企业,包括三大石油公司,三大电信公司,两大电力公司,再家宝钢和一汽两家公司,这十家大企业基本上都是垄断型企业,石油、电力可以说是资源垄断,电信、宝钢和一汽是行政垄断,就是用发牌照管理的。也就是说,他们的利润的相当部分是垄断租金,而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利润。这六大产业不允许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竞争,实际上国有企业是全员寻租。“全员寻租”是什么意思?就是寻租的人不仅包括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头头脑脑”,普通的工人也在分享垄断租金。为什么石油公司、电力公司、电信公司工人的工资比其他竞争性行业要高得多?大庆职工下岗的时候给十几万的补偿还要闹事,而民营企业职工下岗以后谁给他多少补偿?这些都是垄断行业全员寻租的证明。再看我们的亏损企业,为什么连年亏损仍然还能活下来?一定是因为资源从其他地方往这些企业转移。现在谈国有资产的流失,其实其它的都不要看,就看看国有银行25000亿的呆坏帐就可以了。这些呆坏帐只有20%可以收回来,也就是5000亿,其余的20000亿全部没有了,这是最大的国有资产流失。国有银行60%以上都是贷款仍然贷给国有企业的,银行呆坏帐的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亏损造成的。国有部门使用着70%的资源,但只创造30%的产出,这是最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我想到我在农村时候的感觉,那时候是人民公社,只有10%左右的土地可以做为自留地,但这10%的自留地提供了农民口粮的百分之三四十,而90%的集体地打的粮食只占百分之五六十。我们要使得中国经济未来能够维持一个持续的增长,非常重要的是使得我们企业家的才能更多地转向价值创造,而不是从事价值分配和寻租,而要做到这一点,我想以下几条是最为重要的:第一,必须完善我们的产权制度。就是说,企业家的剩余索取权怎么能够被有效的保护,如果不能够被有效的保护,像我前面讲的,最优秀的人可能不愿意当企业家。现在法律已经有一些修订,企业家也可以跟政府打官司了,但是远远不够。第二,必须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特别是减少审批。这方面,过去几年已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最核心的一些审批并没有被取消,或者形式上取消,实际上没有,像企业的投资权就属于这一类。如果一个国家企业的投资行为要得到政府的批准就不能叫市场经济国家,只有这些方方面面不合理的审批都废掉之后,我们才能真正称得上是市场经济国家。第三,必须进行一些必要的政治体制改革,真正建立一个廉洁透明的政府。如果政府体制不改革,政府的权利很大,腐败就不可避免。政府的好多规则不透明,企业家就无所适从,所以他就不得不把大量的精力花在寻租上。第四,必须建立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政府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之下行事,法律最重要的是约束政府,是约束执法的人,而不仅仅是约束老百姓。现在我们国家的好多法律是为老百姓制定的,而不是用来去约束政府行为的。司法的独立性是非常重要的,没有一个独立的司法,政府随意侵害产权,随意干涉企业经营活动的这种行为就没有办法得到有效阻止。如果政府利用司法制度本身来限制人们创业、创造价值的自由,那就更可怕了。最后一点,我刚才谈到必须改革国有企业,减少政府对资源的控制。现在最大的不合理配置就是政府控制的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之间的资源不合理配置。如果我们能够从国有部门把资源释放出来一部分,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就会进一步得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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