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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衡量收入差距

  有一次讨论,涉及收入差距的度量。我问了一句:“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有些人饿死了,有些人没饿死,基尼系数该怎么算?”问题脱口而出,自己也知道很突兀。好在那天参会的多是行家,不以为意。小结的时候,长期研究收入分配问题的赵人伟教授点到“从财产的角度研究收入”——是了,他知道我说的意思了。
  收入就是收入,怎么扯得到饥荒饿死人?怎么又扯得到财产?——过瘾的讨论就是这样,大家知道在说什么,可以跳得很快,在互相激发中直逼问题的根本。但是,事后清理一下,把跳过的环节补一补,对自己也对关心本题的读者有个细致的交代,也是好的。
  先把概念打通了再论其他。夫收入者,盖财产(资产、资源)提供的服务也——这个理念的原创人是欧文•费雪,当年耶鲁大学的教授,应该是20世纪最伟大的经济学家。费雪阐释说,财产别无他用,惟一的用途就是能把“收入”源源不断生产出来供人们享用。土地、果树、楼宇、机器、设备、银行存款,甚至人本身以及依附于人身的种种能力,无不如此。就是说,财产是源,收入是流。离开了财产谈收入,不过是在说无源之水。
  是的,人本身和人具有的种种能力也是“财产”。理由不是别的,就是因为人和人身的能力也一样能够带来收入。早就如此,不过到了现代才被看得清楚。于是才有人力资产和人力资本的概念大行其道。不必说,人力资产有生命。因为生命一旦停止,人力财产再也不能创收,收入流就永久地枯竭了。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把“财产、生命、自由”当作三位一体的处理,现在看,道理不浅。
  这也是度量收入不能离开财产的道理。要是我们讨论的恰好是人力资产,度量收入当然也就不能离开生命。回到我那看似突兀的问题——当一些生命由于胡闹的体制而“非正常地”结束,这对我们考察、度量收入及收入差距,究竟有什么意义?我们到底应该怎样处理那些本来不应该结束的生命?是把这些被饥荒剥夺了生命的人无情地从统计册子上一笔除名,从而以全部活下来的人口创造的收入为准,从而得出一个或一串基尼系数?还是把非正常死亡的人恰当地看作被剥夺的财产,并在这些本来还应该在服务年限内的资产收入的科目下,更加无情地记下零、零、零……从而得出另外一个或一串完全不同的基尼系数?
  不问源、只看水的收入度量办法,在“正常”条件下可能无大碍。但是,遇到生命不正常死亡、财产被剥夺的情况,不免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了。事实上,要不是1981年夏季有机会到安徽定、凤、嘉三县农村调查,直接接触到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人口减半村庄的农民,我对收入的度量绝不可能想到这个层面。不是我愿意的,但是比较中国收入分配状况的长程变迁,谁又可以把那段不堪回首的历史教训一笔勾销呢?
  类似的问题,“自由”又怎样算?在讨饭也要拿介绍信的体制下,人们得到一笔收入;在可以自由流动和择业的条件下,人们也得到一笔收入。即便这两笔收入的数目完全一样,它们带给当事人的“幸福”也一样吗?我说不一样,你要怎样反驳我?
  还是要搬费雪。他说,形形色色的“收入”——货币的、实物的、观念的——只在一点上相通,就是它们都给人带来享受。因此,最准确的收入概念是“享受性收入”(enjoyable income)。他还说,“工资不是收入,用工资换来各式享受的时候才是收入”。这是至理名言。问题是,“享受”是个人的主观感知,又从何度量?“子非鱼,焉知鱼之乐或不乐”,怎么办?只好退而求其次,以人们为某种享受付出的货币代价来衡量收入。
  从这个观点看,虽然“自由”代表着很高的收入,可是以当期货币收入来衡量,自由却无价!在不同的经济之间,或者在同一个经济的不同时代,如果人们的自由状态非常相似,不管自由之价的基尼系数,也许还可以说明问题。但是,在自由状态很不相同,或者前后变化很大的情况下,拿“科学”的基尼系数说事,却得一个“讲”字。
  这么说,把生命财产和自由的状况放进去,人民公社时代的基尼系数应该是人类的一个记录,高不可攀!不是说公社体制改革后就万事大吉,从此一切美妙。没有那回事。比如矿难牺牲的工人——几乎全部是农民——人数,人民公社时代绝对没有现在这样多。也是生命财产的永久失去,也是当下基尼系数的计算里没有得到反映的真实。不过,以“非正常死亡”人数的数量级来衡量,收入分配状况要比1959-1961年代人民公社还要恶化的可能性等于零。这绝不是说矿难问题无须面对,而是说正确的收入概念及其度量,才会把社会的注意力引到正确的、有助于解决问题的方向。
  当期货币收入当然是收入,但那只不过是“最耀眼的收入”,只不过是收入的部分,而绝不是收入的全部。非货币收入,包括实物、福利和名誉性的收入,则是隐蔽的、常常容易被漏看的收入。无论货币还是实物,收入又分合法、非法两部分;而介于合法非法之间,还有“灰色收入”。我还是坚持,如果收入的各个组成部分比例大体不变,我们以局部收入的度量替代全部,可能误差不大。但是对于一个制度变化急速的社会经济体来说,麻烦就大了。举一个尖端的例子,那么多大贪官以权谋财的数目惊人,可是好像没有一个是从所得税环节上被发现的。仅以当期(合法)货币收入为基础算基尼系数,能反映这个转型经济的实际分配状况吗?
  还有,我们讨论收入或收入差距的时候,究竟衡量的是“总收入”,还是“净收入”?要是后者,还要涉及各种各样的“成本”扣减,麻烦又很不少。其中一个问题,风险成本怎样算?比如两个都可以带来月入千元的工作机会,一个稳定性很高,几乎等于铁饭碗;另一个朝不保夕,很容易“炒鱿鱼”。如果我们不考虑风险贴水而加以区别,一概以填到调查表上的当期收入数目来算,那样得出来的基尼系数,真的可以让分析者心安理得?
  其实不难观察到,无论哪一类财产都可以在很长久的时间内提供多次收入。这也就是费雪的“永久收入”(permanent income)概念。既然收入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像潺潺流水般的一个长流量,我们当然要顾及当期收入与长久收入之间的关系。抽刀断水,抽取一个时点瞬间的截面数据算出来的基尼系数,可取;但是我们自己总要知道,这个瞬间收入并不一定代表收入流的性质。薛兆丰注意到婴儿的体重与成人体重的差距很大,但是婴儿终身的体重与成人的差距就小得多。我给他提供的证据,是当中国城乡隔绝的体制被改革冲开,巨量农村“剩余”劳力进入城镇从事工商业的时候,市场里一下子拥入无数收入方面的“婴儿”。在这个瞬间,收入差距很大,基尼系数很高。但是,假以时日,这个因素造成的收入差距会降低。当然,如果对农民工进城的歧视消除得快一点,这方面的改善可以加速。
  目前流行的“收入差距”分析,以“当期货币收入”——收入中的一部分——为基础,不考虑风险和其他贴水(例如生活费用指数)、也没有对实物的以及非法和灰色的收入有足够的统计或估计。在这个基础上得出的基尼系数及其变化趋势,并没有反映“收入差距”的全部,而顶多只是局部。这样的度量,有“best available”的好处。不过拿来讨论经济和社会问题、决定相关政策的时候,我们应该知道这样得出的信息,与实际的收入、收入差距及变动趋势,还有不小的误差。作为一个迅速转型的经济,从事跨国比较和历史比较,尤其要当心中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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