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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是政府的首要责任

  开门见山,我认为宿迁医改有全国意义。这个地方的改革模式,框架很完整:政府退出包办医院和一般医疗服务,集中财力和治理能力负责公共卫生、负责医疗服务监管、负责建设医疗保障网。这“一退三负责”,逻辑井然,比纸上谈兵的那些“医改方案”高明多了。让我从歧见小的地方开始阐释吧。

  自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后,政府究竟承担多大的经济职能,一直是长盛不衰的话题。不少人认定,斯密主张“守夜人”式的“小政府”;还有人则认为,斯密的主张早就过时了。我自己的体会,这些见解都似是而非。斯密的贡献不是他个人对政府尺寸大小的好恶,而是提供了分析政府功用的一个经验科学的视角——政府究竟承担哪些职能,以及选什么样的方式来承担,才更为“合算”,即更有利于国民财富的增加(见笔者写于2001年的“守夜人的经济学说”,收入《真实世界的经济学》一书)。

  “小政府”的理念固然不错。不过此“小”的含义,应该是“能小则小”。任何社会都少不了政府,所以政府连同其全部预算花费,总构成社会的一项成本。争取利益不能不付代价,这是谁也不要空想能把很费钱的政府完全省掉的原因。人类可追求的,不过是尽可能以较小的代价求得较大的利益。这就是说,争取同等的利益,政府作为必要的成本,能小则小,愈小愈妙。问题是,“小政府”究竟可以达到什么程度,要根据实际的约束作具体分析,离开经验的基础,纯想象出来的玩意,于事无补。

  以医疗卫生为例。有人主张政府全包,有人主张贵人自理。两个极端之间,还有无数亦此亦彼的意见组合。我对所有这些“主张”都没有兴趣,因为若不把约束条件加进来,什么“主张”也不错——反正都是空谈,怎么好听怎么说,不需要认真讨论的。

  宿迁医改就不同了,那是在真实约束条件下的行动。宿迁人清楚地问了一个问题,给定当地财力弱的现实,什么才是政府首先要负责的卫生事务?他们的结论,首推公共卫生。忍不住要点评一下:问题好,答案精彩。不过应该不是宿迁人智力超凡,而是他们面对着挥之不去的约束条件。不到6亿财力的地方,却有11万财政供养人口——政府养自己都困难,包办一切又从何谈起呢?宿迁逼出来的路子是,既然1个指头按不住10只跳蚤,那就选一只非由政府按住不可的吧。这里所说“非按不可”,是政府不按,别人一般不会去按;倘若谁也不去按,那一只跳蚤就足以酿成大祸。

  于是选公共卫生。不是说私人卫生不重要,更不是说个人的疾病——病贫相交使许多个人和家庭陷于苦难——政府可以不管不顾。问题是限制条件。真的没有财力限制,政府把每个公民的美容都包下来,我也没有意见。说句打趣的话,美容也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在下面目可憎,不幸被你看见,惹阁下不舒服,这不是某些人常挂嘴边的“外部性”,又是什么?

  问题是,外部性有不同的“级别”。不美容有碍观瞻,是外部性;不讲个人卫生,身体散发异味,是外部性;感冒咳嗽不传染他人的,也是外部性;流感、传染病影响一大片人,还是外部性!等到瘟疫出场,赤地千里、十室九空,“万户萧瑟鬼唱歌”,也不能不说是外部性!问题是,不分轻重,“凡外部性一律要政府出场”——难道就不怕政府的代价太大了?对那些实在付不起大政府大代价的地方,要政府包办全部外部性,岂非空中楼阁?

  宿迁医改无非是要走下那座空中楼阁。他们被现实局限逼迫,非区分事情的轻重缓急不可。所谓决策的“优先顺序”(priority),离开具体的限制条件是永远不知所谓的。宿迁的经验是不管泛泛的外部性,他们把问题倒过来问:哪一种外部性非政府对付不可?

  问题好,正确的答案就来得容易。非要政府对付的卫生外部性,是公共卫生,特别是传染病的防御和控制。此次访问宿迁市结核病防治中心,主事人告知,每个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每年约传染易感者15人,被感染者中约15%在近两年发病,发病者中又有约40%将成为新的感染源。宿迁的结核病发病率高于江苏和全国水平,2000年调查的结核病涂阳患病率 (即传染性结核病)为每10万人318.73人,推算500万人口中有16675人。要是这些传染性病人不得而治,过2年就是(16675×30(15×2)×0.15×0.40)30015人;再过2年,54027人!

  有病不治的成因很多,或患者不知自己的毛病有传染性,或知道了也没有钱治疗,或知道也有钱,但就是得不到方便的治疗。不幸的是,无知、缺钱和少医,常常合并到一起发作,把落后地区和贫困家庭拖入贫病交加的困境。更严重的是,传染性疾病可以把许多原本健康的人也“拖下水”,传而染之,祸害无辜,损伤他人甚至整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生产力。

  这就带出为什么非要政府出手对付传染病的理由。很明白,不论有意还是无意,传染他人得病,与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无异,政府不出头制止,社会不会有秩序。从这点看,公共卫生与国防、治安等事务类似,人民缴税“购买”政府提供维系公共卫生的服务,正如人们缴税购买国防和治安服务一样。

  希望我没有夸大其词。因为人类至今还不能完全免除流行病和传染病的袭击。2003年的非典就是一例,讲起来传染率不如肺结核,但畸高的死亡率连医生护士也不能幸免,却实在令人恐怖。要不然,偌大一个北京城,怎么可以搞到一时街上几乎无人。还有全球范围此起彼伏的疯牛病、禽流感和其他怪病,仿佛“黑死病”时代重新来临。读过UCLA医学教授JaredDiamond的书,论证当年欧洲人征战新大陆,90%的美洲土著人是被欧洲人带去的传染病“解决”的。防病毒与防敌国入侵的道理相通,适用的组织机制也相通。

  医学史说,对付病毒流行最有效的办法,是实施隔离。谁都知道人口流动的好处巨大,但为了制止病毒横行,有时就要付出停止人口流动的代价。试问,没有强制力,谁能制止有巨大经济收益的人口流动?非典时期,杭州街道的老太太发挥了大作用。不过倘若没有政府授权,没有合法强制力为后盾,老太太哪里能禁止年轻人出门挣钱?

  这就点到了政府的特征——惟一拥有合法强制力的组织。此力是社会利器,不可滥用,也不可当用不用。涉及生命和健康,凡“一人做事一人当”的事,一般无须强制力出场——政府甚至不能用强力禁止自杀——可是对于健康方面种种“他杀”行为,政府不动用强制力,人类社会就不免要遭大难。

  常识说,对付呈指数增长的流行病和传染病,越早采取措施,收效越显著;而最有效的,还是预防。这是因为,比起大规模扩散之后再采取行动,预防和早加控制的成本低得不可以道里计。但预防和早加控制,又谈何容易?第一,要有可靠的信息和及时、准确的专家判断,否则瞎折腾几次,再喊“狼来了”就没人听;第二,防治必须覆盖全社会,在时间、空间上皆不能有遗漏,否则一时一处失守,其他都是白忙。这两件事情,离开有效的政府强制力,都不足成事。好比现代国家必建常备军,不能等兵临城下再招募战士。这是斯密论证过的。

  从公义和效率两个侧面看,公共卫生都是政府的首要责任。中国的特点,一方面是人口高度稠密,另一方面是公共卫生极其薄弱。改革开放之后,经济自由的扩大推动了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和重新积聚,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严峻的挑战。今日国家卫生工作最薄弱之处在公共卫生,特别是在人口大规模流动基础上的疾病控制和防治。举一个数,2005年全国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疾的发病率,每10万人达268.31人(推算全国就是349万之众,未报告的不在内),比1996年增加了61.5%。

  倒是财力捉襟见肘的宿迁看清了这一点,首先强化政府对公共卫生的责任。这个经验有全国意义,因为矫正政府职能的本末倒置,也是全国的普遍问题。读者也许赞成交警查办酒后驾驶吧?不过你可知道,2005年全国城市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率——不全是酒精之功——每10万人9.14人,可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造成的死亡率,城市居民每10万人136.57人,农村居民179.06人!能不能问一句,查办病菌杀人的警察何在?先把非由政府承担的公共卫生责任承担起来,有余力再说其他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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