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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维护农民权益

(成都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现场研讨会发言,未经作者审阅)   

  成都经验对我们的学习具有全局意义。中国不是城就是乡,城乡问题解决好,就是国民经济问题解决好。我从成都的实践当中所获得的启示,主要有四点:

  第一点,从科学发展观角度看,在城乡统筹、土地管理改革方面,一个重要的客观规律是级差土地收入。因为这个规律,中国逐步从计划体制转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充分认识和利用这个土地级差收益规律,为城乡统筹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第二点,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第一个内容就是确权。确权不仅仅确保集体所有制归属,而且要确保农户,不是确立一种资源的权利,而是确立农村所有资源,包括山林、耕地、建设用地、宅基地和所有土地资源和房屋的权利。成都在确权过程中,改革农村的治理结构,组建了村庄的平地会,在当地叫长老委员会。就是村庄里岁数比较大的、对公共事务比较了解的人来组成一个集体,对每一块土地到底属于哪一家哪一户,经过公示再确权。这个确权加上流转,才能真正做到同地同价。如果这个顺序倒过来,同样的土地流转,有可能产生出很多改革者不想要的结果。

  第三点,成都的实践不单单是一般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调整和变化,而是非常深刻的改革。它探索出了由3个环节构成的实现战略目标的现实路径。第一个环节,是在征地制度的框架内改变分配。比如,扩大对农民的征地所得的补偿。第二个环节,征地还可以扩大弹性,这也是级差地租决定的。第三个环节,除了利用中央所有政策保耕地,成都从自己的土地增值的基金当中一年拿出26亿元补充耕地保护。

  最后一点体会,在土地问题上很容易出现意见分歧。意见分歧的原因是利益分歧,因为空间资源具有唯一性,这个地做了这个用途就不能再做那个用途,用到城市就不能再种地,跟位置的维系是有很大关系。处理这个矛盾要有追求寻找平衡点的思想方法,不要发生不满,不要让无畏的争论影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怎么找到这个平衡点,除了耕地实际之外,国家和集体都有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面积都不小,这也是实际,把这个文章做好了,可以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少。

  改革开放30年,容易解决的问题都解决了,剩下的基本上是困难,困难就难在利益纠葛、观念不同。成都的实践经验就在于无论怎么困难,不要放弃,寻找新的平衡点,只要努力找,总可以找到。我们认为这种实践方式对重大改革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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