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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学派的主观认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的未来发展

 


  【韦森注】2005年下半年,在张五常先生70大寿庆典之前,学界几个友人一再来信来电话敦促我写篇文章表示庆贺。开始,我从2003年撰写且目前仍压在电脑笔记本中的约24万余字读书笔记(书稿)中摘录出一篇“言语行为与制度的生成”,以作奉觞。尽管当时我就估计没多少人能有耐心读得下来那篇实在枯燥无味的文章,但我自掂量那是一篇最能反映我目前思考层面和探索水平的作品,故在与张夫人Linda的信中,我把它称之为“献给教授的最重的礼物”。然而,五常教授70寿诞文集的几位编辑者可能并没读懂我那篇文章,故给我回信说,尽管这篇文章副标题为“为张五常教授七十嵩辰而作”,但文章内容中压根没提五常教授的名字,于是他们一再建议我专门写一篇讨论与五常先生学术思想有关的文章。在此敦促下,我又在很快的时间了写出了以下这篇文章。尽管是为教授的70诞辰而作,我并没有写什么“高山仰止”之类的奉承话,而是带着商榷的口吻对教授的观点和思想进路进行了严肃的理论评估和讨论——这就是我!当时我想,不管教授读后高兴也好,不喜欢也罢,作为均对制度问题关心多年的经济学行内人,应该通过对话把这门学科的学术研究和理论思考推向前进——这才是对一位老牌新制度经济学名家最大的尊重。结果,张大教授是否喜欢这篇文章我不太清楚(好像不悦),但至少其观点的追随者和辩护者们明白了我与教授有关“交易费用”问题的争论到底是从哪里开始发生的了:原来与观察社会问题视角不同的认识论有关。一些以前从张五常经济学理论视角与我商榷的同仁,读过我这篇文章后,也在交谈中表示开始理解我的观点了。因为在这篇文章中有很大篇幅讲奥地利学派的认识论问题,故现在把它重贴在自己的博客日记中,以期与前几篇书简连贯起来。这里真诚期盼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学界同仁能继续探讨这些学术问题,并认真思考制度经济学这门似乎已经开始日趋陈旧的“新兴学科”的未来发展走向问题。这里更期盼着不同意我的观点的方家和同仁们对这篇极为粗糙和随感性的文章的观点和可能的纰漏的商榷和批评。让我们仿效先贤哈耶克与凯恩斯的榜样,在学术问题上当仁不让,以严肃学术商榷,来显真正的友谊和内心的尊重。

另外这里谨说明,正如前两天一位匿名网友在留言中所恰当批评(说我的经济学理论文章是somewhat, somehow, sometimes, to some extent, say,——也是“出了名的晦涩难懂”、“罗里罗嗦”、压缩掉三分之一只会增加其学术分量)的那样,这篇文章原来真写得罗里罗嗦,许多臃句,废话满篇。现在再读一年多前的自己的文稿,甚觉得汗颜。这次发表时,删掉了很多臃句,减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觉得轻快了许多。看来经济学文论的写作,也应该遵循“经济”(节约意义上的“经济”)原则:尽量减少篇幅,尽量节约字词,用最少的字、词、句,把最可能多的洞见和最可能深的思想用最浅白的话语表达出来。这一点,先贤维特根斯坦和奥斯汀均为后人树立了楷模。际此机会,再次对那位匿名网友的批评与鼓励表示由衷的谢忱!也请您以后多多批评和“监督”,看我的每一篇作品是否大致符合(不敢说做到)这经济学文论的“经济原则”了。

 

 

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主义认识论与交易费用

经济学范式的未来发展:一个偶然的理论猜测

—— 为张五常教授七十嵩辰而作

韦森

 

【内容提要】:“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核心和基石性概念,但从科斯教授提出这个概念那一天起,在经济学界尤其是新制度学派内部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和界定上就存在巨大的理论分歧。这个问题不解决,整个交易费用经济学分析范式的大厦无疑像是建立在沙滩之上。韦森与张五常在有关交易费用概念及其功用的理解上的争论,已显露出界定和使用交易费用概念进行制度分析的复杂性和困难。通过回顾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主义认识论的思想方法,本文猜测,未来交易费用经济学范式的复兴和发展可能有赖于其吸纳奥地利学派的主观成本论。

【关 键 词】: 交易费用,经济学认识论,奥地利学派,主观价值论

 

 

“我自己对行外朋友所说的‘成本’等词的意思,与跟行内朋友说的不一样。”

                                        —— 张五常

 

“只有像边际效用论所做的那样把成本概念归结到其最终基础上,才能把

                    经济行动的社会内容完全带入视野。”

                                    —— 米塞斯

 

(一)

 

       围绕着科斯(Ronald Coase)教授所提出的“交易费用”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已经历了近半个多世纪的动态发展。由于新制度学派的理论诠释基本上是围绕着“交易费用”这一概念展开的,国际上多年来也就有了“交易费用经济学”这么一个说法。尽管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和基础性概念,从这个经济学术语诞生那一天起,经济学界——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派内部——在对它的理解和把握上就存在着的巨大理论分歧,以至于在交易费用经济学范式内部,就有“科斯-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概念”和“张五常-诺思交易费用概念”两分法。

众所周知,在当代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蕴生和动态发展中,张五常教授教授是公认的主要的理论奠基者和企划人(planner)之一。毋庸置疑,在新制度经济学内部,最理解和谙熟科斯教授思想的是张五常。然而,也毋庸讳言,张五常教授对交易费用的理解和界定是与科斯的理解和界定是大不一样的。现在看来,发生这一分叉的根本性原因在于科斯在最早提出交易费用这个概念时只是想回答一个非常简单但又极其重要的连带问题:“什么是(英文意义和语境中的)‘firm’?”“它的边界如何确定?”如果只是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和建构“交易费用”这个概念,科斯确实提出了一个极其恰当的概念,并相应建立了他自己的一个极为优美的逻辑自恰体系。然而,这个概念被张五常教授接过来之后,他把它应用到“经济运行微观单元的关系分析”上了,并在此研究视角上深究什么是“firm”以及它与“市场”的关系,结果得出了“firm”这个概念本身就值得怀疑的结论。更进一步,张五常教授,以及随后的诺思(Douglass North)教授把“交易费用”概念运用到社会范围的“制度分析”和制度变迁逻辑思考的结构中,就有了张五常从交易费用的视角对计划经济的思考和批判,也就有了诺思的极其诱人的“制度变迁的经济史分析”,随之也产生了张五常(2002,《经济解释》,卷二,第137页)教授的“一个社会的富裕与贫穷的关键,是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百分比。这百分比减低少许,就大富;增加少许,就大贫”的理论断想,之后也就发生了笔者对教授这一断想所潜含着的明显的逻辑矛盾的理论置疑(见笔者“如何看待交易费用的社会功用”一文,收入韦森,2003,《经济学如诗》卷五)。

经过这些年的讨论,现在问题变得显见起来:交易费用问题,极其复杂。问题变得复杂和更加复杂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说不是主要原因的话)是,张五常把科斯本来为回答 “为什么存在firm”这样一个简单问题而提出的一个“微观层面”(firm个体)的经济学概念(交易费用)推广和应用到了“宏观层面”(社会)的经济学制度分析(当然,科斯本人不是没有这一冲动,并实际上做了不少尝试)上了。因此可以说,最深知科斯理论精髓和真谛并发展了科斯理论的是张五常,但动摇甚至颠覆掉了科斯自恰的“firm theory”的人也是张五常。不过这不要紧。因为,在人类思想的历史发展长河中,人们对自然、社会以及自身的认识正是在种“建构——破坏——再建构——再破坏……”的历史循环中推进和不断加深的。

 

 

(二)

 

问题有争论,争论引起着更多的问题,更多的问题又会引发更多的争论,从而问题的争论有从未有结论,这就是目前的状态,说来这也是人类思想史(包括经济思想史)的一种常态。问题的当下争论和进一步争论问题的出路在哪里?现在看来,显然没有必要再在那里围绕着概念的个人界定和各自界说和理解上进行着“关公战秦琼式”的“自言自语”,那样只会使我们永远陷落在“语言牢笼”中。哲学家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不是早就警告我们“要识破语言给我们设计的‘鬼打墙’的诡计”么?!

维特根斯坦对哲学家的语言提醒也提醒了我们:经济学家们也要对自己所用的语言进行语言的反思。这也就是我近些年来一再呼吁和呼唤的“经济学的语言转向”的真正意思。沿着维特根斯坦所倡导的思路走下去,我们经济学家群体和个体首先要自省到这样一条设法逃脱“语言牢笼”的“越狱计划”:讨论一个问题,往往需要跳出这个问题的讨论本身来讨论。举个例子:沿着“什么是交易费用”这个问题,我跟汪丁丁和姚洋最近达致了一项共识:“应该抛弃掉‘交易费用’这个概念,因为我们真得不知道它到底是什么”(见汪丁丁、韦森、姚洋,2005,《制度经济学三人谈》第10章)。处在“交易费用经济学范式”中讨论和思考问题的朋友们,读到我们的这句话,一定会感到很不舒服。但是,这里希望这些朋友能够理解,这是我们处在当下的交易费用经济学话语体系的“语言牢笼”中苦苦思考问题而无结果的一种无奈叹息啊!

回到交易费用经济学范式的问题上来,进一步深化讨论问题的可能性可能并不在于我们如何界定概念和如何观察并理论化现实问题,而在于反思我们界定和构建概念的方法以及审视我们观察现实社会问题的思维与知识结构——甚至所用的语言结构。你说这方法论还能不是超验和思辨的?[1]

具体到我们共同关注的“交易费用”概念的现实所知上来,问题显然在于我们并不清楚它所涵指的现实对象性到底是什么,其概念的范围到底涵盖什么。理解和把握交易费用问题的困难在哪里?出路又在哪里?不从认识论和方法论上思考问题,又从哪里着手?最近的一次偶然经历,使我突然想到,现在不如先回到经济思想史,回到奥地利经济学派,看看奥地利学派的思想家是怎样来理解“成本”概念的,然后再来看我们能不能换个角度讨论“交易费用”问题。从经济思想史的传承发展上来讨论问题,也许能使我们能避开“经济学方法论”这个浮在表层的“nuisance”,但经济学的认识论(在英文中为“epistemology”,这个词亦可被翻译为“知识论”),却是我们无论如何也逃脱不了的。

 

(三)

 

从经济思想史回溯中找到摆脱“交易费用经济学”目前的困境,我目前猜测,也许可能不必要诉求于弗兰克·奈特(Frank H. Knight)的“不确定性”和他的“social costs”理论(早科斯近40年!)[2],也不必乞灵于马歇尔的“供求价值论”,甚至也没有必要再回溯到为张五常教授极其推崇并为我们共同膜拜的亚当· 斯密的(以及后来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可能性可能在于现在看来与交易费用经济学范式似乎“八杆子打不着”的奥地利学派的成本论。具体说来,把握和重新建构“交易费用”概念的出路——至少摆脱理解目前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争论困境的出路——可能性可能在于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价值论”。更具体一点说,如果我们今天觉得“价值”这个概念是理论经济学中的一个最大的“nuisance”因而要尽量避开这个概念的话,我们不妨直说,应该把理解和把握以及未来重新建构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和基石性概念“交易费用”的出路寄托在重新思考奥地利学派传统中的主观主义认识论上,这自然包括其主观主义认识论的思考理路中的“成本”、“货币”和“资本”等概念。

这里我们不妨先回顾一下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大将之一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是如何看待成本问题的。在其名著《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一书中,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主要传人和最重要的理论诠释者和建构者之一米塞斯(Mises, 1960, E.P. E., I. 4.11)曾深刻地说:“在现代经济学的范围内,奥地利学派已显示出其优于洛桑学派以及与之相关的喜好数学表述的学派之处,这就是奥地利学派弄清了价值和成本之间的关系,而同时又避开了在我们的这门学科中引起误导的函数概念。奥地利学派有一点还应该受到称赞的是[他们]没有停留在成本概念上,相反,他们将研究继续推进到甚至可以把这个概念追溯到主观价值判断那一点上。”就我目前所读过的相关文献来看,这确实是我所读到的西方学者对这个极为棘手的问题的最确当的诊断了。

从米塞斯的这一大段评述中,我模模糊糊且把握不大地猜想到,也许从奥地利学派主观主义的成本概念重构和理解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概念的时候,将是奥地利学派传统和新制度经济学源流同时复兴的那一天,也将是新古典主流经济学开始真正“恐慌”的那一刻——尽管它素来是一个靠不断吞噬着自己敌人躯体而成长着自身的“百足之虫”。由此我们也可以进一步大胆地猜想,如果能用奥地利学派传统中主观主义价值论把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概念置放到一个可规范化的坚实基础上,科斯(Coase, 1998, p.78)教授在《美国经济评论》上所呼喊的那种“狼来了”(大意是“未来所有的经济学可能都变成新制度经济学了”)可能就真得要成为新古典主流学派的一个噩梦了。

 

(四)

 

要理解奥地利学派的主观成本论,首先要把握该学派的主观主义价值论。那么,什么是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主义价值论?在回答这个问题前,看来需要我们先简要地回顾并粗略地重新把握一下奥地利学派的基本主张。

在经济学说史上,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出现应该说始于门格尔(Carl Menger)《经济学原理》一书于1871年的出版。接着,庞巴维克(Eugen von Böhm-Bawerk——门格尔的学生)和维塞尔(Friedrich von Wieser)与门格尔一起,创立了第一波奥地利经济学。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奥地利学派的第二波传人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庞巴维克的学生)、迈耶(Hans Meyer——维塞尔的学生)与哈耶克(Friedrich A. von Hayek,米塞斯的部分学生)、哈伯勒(Gottfried Haberler)、马克卢普(Fritz Machlup)、莫根斯坦(Oskar Morgenstern)、以及罗森斯坦-罗丹(Paul N. Rosentein-Rodan)等一大批学者一起,出版和发表了大量著作,从而把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推向了鼎盛期。二次战后,尤其是20世纪60-70年代之后,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一些理论观点逐渐被新古典主流经济学所吸纳和融合起来了,随之奥地利学派的理论主张也逐渐模糊起来,于是就有了哈耶克(Hayek, 1967,见中译本,第215页)的“自立门户的奥地利学派已不复存在”说。尽管如此,在20世纪60-70年代后,仍有Israel Kirzner(米塞斯的关门弟子),Murray N. Rothbard(米塞斯的关门弟子), E. Streissller, Ludwig Lachmann,  L. B. Yeager, Gerald P. O’Driscoll, Mario J. Rizzo, Roger W. Garrison等一批当代学者在坚持弘扬并重新解释着奥地利学派的传统思想和理论主张,尤其是自20世纪90年代后,在国际上出现了奥地利经济学的新一波的复兴运动。按照柯茨纳(Kirzner, 1991)和马赫卢普(Machlup,1982)的总结和归纳,奥地利学派的理论观点和经济主张大致有以下8点:(1),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主张对经济现象的解释应该回溯到对个人的行为中去解释;(2),认识上的主观主义,承认只有通过有关个人的知识、信息、感觉和期望,才能理解和解释人们的行为;(3),经济分析中的边际主义,强调决策者所面临的数量预期变化的重要性;(4),在市场运行上,坚持认为效用尤其是边际效用递减对需求和进而对市场价格有着决定性的影响;(5),机会成本理论,承认影响决策的成本是指为某一目的而使用生产要素所放弃的最为重要的选择机会,而不是指已被放弃去选择其他目的的机会;(6),强调消费和生产的时间结构,坚持认为人们有时间偏好,并注意生产的“迂回性”;(7),相信市场和竞争是一个学习和发现过程;(8),坚持认为个人决策是在不确定环境中的一种选择行为,并认定有关选择的机会也是决策的一部分。

上述8个主要观点,部分由奥地利学派第一波传人门格尔、维塞尔和庞巴维克所初步提出,并经由其第二代传人米塞斯和哈耶克等学者的深入解释而变成了奥地利学派思想家们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和理论意识。具有现代经济学知识的同行会知道,奥地利学派的这8个主要理论观点,绝大部分目前已被当代经济学家们所接收,从而大部分已被吸纳和融合到新古典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和学术发展中去了。由此可以认为,奥地利学派的3波经济学家们,已对当代主流经济分析和人类的经济认识,做出了巨大的理论贡献。这里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在上述8个主要理论特征和学术主张中,第1点经济学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尤其是第2点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主义认识论,可能是最关键的。对于奥地利学派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我(韦森,2005)已在为上海《学术月刊》所撰写的一篇笔谈中做了一点评述。这里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主观主义认识论,可能是其整个学术传统的核心和基石。我这样说,自然包括奥地利学派的主要思想家之一哈耶克。[3]

为什么说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的主观主义认识论如此重要?我们不妨拿新古典主流经济学中机会成本概念做个例子。如果说一件劳作事务及其其产品的机会成本是由放弃掉的其他事务的最高成本决定的,那么,又是什么决定了所放弃的事务机会的成本?沿着这样的逻辑追问链条,我们可以无限地问下去,因而这无疑是一条没有答案的无限论证链条,因而马歇尔式的供求价值论和成本论在这里一点用处都没有,而最后只能抑或导向斯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抑或导向门格尔、维塞尔、庞巴维克以及米塞斯的主观主义价值论,而后者的主要思想是,构成成本、货币(作为价值承担者),资本等统括经济学语言符号的“价值”的本质并不在于财富的客观性和生产它时的时间花费,而在于经济当事人对财富所具有的主观上的意义判断。一句话说完,一项事物的价值最终可能并不在于生产和进行它时的时间或实物的耗费,而在于人们对它的主观估价。

理解了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主观价值论的哲学基础,就会理解这一哲学基础实际上也已构成了当代主流经济学中的许多概念的基础之基础。譬如,所谓的边际效用、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机会成本以及张五常广义的“交易费用”等等概念,追问到底不就是一个经济当事人的主观评估么?

到这里,我们大致就可以猜测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主义认识论与未来交易费用经济学范式之间的内在关系了。其逻辑展开的链条是:要理解了什么是“transaction costs”,一个前提条件是先界定清楚或者说先要把握得住什么是“costs”。这是显而易见和不言而喻的。张五常教授在他的《经济学解释》卷二《供应的行为》中很好地做了第一项工作,也初步并再次对他的交易费用概念进行了说明,但他好像并没有将二者连接起来进行讨论,也好像没有进一步阐释二者的逻辑关系。因此,教授是否将后者(transaction costs)放在前者(costs)的逻辑阐释的链条中了?我对此存疑。我猜测,教授没有这样做,绝非是偶然,更非是疏忽。那原因是什么?读过了在《经济解释》卷二《制度的选择》第167-168页张五常教授所重复强调的这样一句话:“交易费用这回事,不是一个希望拿得终生雇用合约的年青助教授有胆所染指的”,就大致能猜测到教授为什么没这样做的个中原因了。

 

(五)

 

在从奥地利经济学主观价值论的视角对交易费用经济学范式中的“交易费用”概念的涵义及其对未来理论经济学的发展的意义进行确当把握之前,好好啃读一下张五常教授的《经济解释》卷二《供应的行为》吧!理解了张五常是如何理解“成本”概念的,将之与奥地利学派的几代传人对成本概念的理解相对比,这也许能帮助我们逃脱目前似乎无法逃脱的的“绝望困境”。至少,我们现在可以谦谨地说,理解了奥地利经济学家们的主观主义成本观,将之与张五常的“改造了的马歇尔主义式的成本观”(Cheung’s Transformed Mashallian Theory of Costs)相比较,大致就能知道我与张五常教授的理论分歧在哪里了。至少再至少,这或许会有利于我们在未来避免那种“关公战秦琼式”无谓话语争论。

最后提出一个看似简单也许实际上可能并不简单的问题:我们是要简单地回到科斯,还是沿着张五常沿着科斯问题所提出的问题走下去?

 

韦森于2005年8月28-29日谨匆匆写于上海杨浦复旦书馨公寓

本文发表于《云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这次重贴中删去了一些无关的臃句

 

补纪:感谢向祚松兄的8月28日的再次逼稿,没有他的逼稿的“压迫”,这篇文章可能永远不能写出来。也感谢深圳的刘宪法兄。2005年8月27日傍晚,在我们走向香山双清别墅的山路上的交谈中,刘兄谈了他所关注的国际上奥地利学派的宏观经济分析的一些最新动向,从而激发了我对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主义认识论在未来理论经济学发展中可能意义的一些统觉似的判断和想象。

 

参考文献:

Coase, Ronald, 1994,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88,no. 2, pp.72-74.

Hayek, F. A., 1967,  Studies in Philosophy, Politics and Economics,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中译本: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论文讲演集》,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Kirzner, I. M., 1991, “Austrian School of Economics”, The New Palgrave: A Dictionary of

Economics, vol. 1, London: Macmillan.

Knight, Frank, H., 1935, The Ethics of Competition and OtherEssays, London: Allen & Unwin.

林毓生,1998,《热烈与冷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

Machlup, Frank, 1982, “Austrian Economics”, in Douglas, Greenwald (ed.), Encyclopedia of

Economics, New York: McGraw-Hill.

Mises, Ludwig von, 1960, Epistemological Problems of Economics, translated by George Reisman, Princeton, N.J. : Van Nostrand.

汪丁丁、韦森、姚洋,2005,《制度经济学三人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韦森,2003,《经济学如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韦森,2005,“奥地利学派的方法论及其在当代经济科学中的意义及问题”,《学术月刊》,

第4期.

张五常,2002,《经济学解释》,三卷本,卷一,《科学说需求》;卷二,《供应的行为》;卷三,

    《制度的选择》,香港:花千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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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解了奥地利学派的传人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和其关门弟子罗斯巴德(Murray N. Rothbard)对经济学本质及问题的理解,就知道为什么我这里老说经济学的“超验”和“先验的”经济学问题了。因为,照他们看来,“The basic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are not empirical but a priori” 。米塞斯(Mises, 1960, EPE, I. 2. 1.)曾有一句名言:““As thinking and acting men, we grasp the concept of action. In grasping this concept we simultaneously grasp the closely correlated concepts of value, wealth, exchange, price, and cost. They are all necessarily implied in the concept of action, and together with them the concepts of valuing, scale of value and importance, scarcity and abundance, advantage and disadvantage, success, profit, and loss. The logical unfolding of all these concepts and categories in systematic derivation from the fundamental category of action and the demonstration of the necessary relations among them constitutes the first task of our science. ”正是因为米塞斯的这一强烈主张,他的经济学被人们冠之为:“人类行为学”,即“praxeology”。

[2] 早在1924年,奈特就发表了“社会成本解释中的一些错误”一文,提出要深入探讨“社会成本”这个概念(张五常教授曾主张将之译成为“社会耗费”。但从语言哲学上来看这并不成为一个问题。因为,正如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所举的一个例子:如果两个人下象棋时发现一个“车”丢了,他们会胡乱找一个瓶盖或石子补上它当“车”用。因之,如果把语言哲学仅仅当作是一种考究概念的方法论,那可就大错特错了!语言哲学就其实质来说是一种研究本体论问题的哲学——尽管一些哲学界的方家可能不同意我的这一判断。读过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和《哲学研究》,就知道我为什么这样说了),并指出了庇古(Cecil A. Pigou)的《福利经济学》(1920)这一经济学世界名著中的一些缺点和误识。这要比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Ronald Coase)在1960年发表的改变绝大多数当今世界经济学家思想认识的著名论文“社会成本问题”要早近40年。也正是在这篇中,奈特提出了当代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核心观点:仅当稀缺资源的产权被明确地予以界定时,市场才会是有效率的(见Knight, 1935)。

 

[3]  在其《热烈与冷静》的序言中,哈耶克的关门弟子林毓生(1998,第1-2页)教授明确指出:“一位读者,在知道先师海耶克先生的文明演化论的一些皮毛以后,竟把海氏归类于英国经验主义传统之中,并告诫笔者不应思考作为导向的‘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的有关问题,认为那是有违师门之教的。殊不知出生于维也纳的海耶克先生是奥国主观(subjectivist)经济学派第四代的领导人物。他的学术,虽然重视经验并汲取了英国经验论特别是休谟的优点,在出发点上却更接近新康德学派。事实上,海氏以及与我所服膺的博兰尼(Michael Polanyi)及韦伯,在基本立场上,都是反对经验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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