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投稿
经济金融网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中国经济学年会 EFN通讯社

警惕政府征税的可能负面经济影响

 

(“税收与宪政”专题讨论之一)

(重新发表)

韦森

 

【要点】把中国的税收痛苦指数排名前三,政府在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在全世界排名倒数第一,以及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最轻这三点结合起来看,是到从根基层面上反思我们国家的税收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安排之问题的时候了。

 

根据美国《福布斯》杂志每年发布的 “税负痛苦指数(Tax Misery Index)”研究报告,2005年,在全球52个国家及地区中,中国内地的税收痛苦指数位居第二。2006年,中国的税收痛苦指数在世界的排名中下降了一位,排名世界第三。另外,在中国近年来将近10个百分点的高速经济增长的同时,中国税收收入增加速率每年都在20%之上。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频繁调整一些税种的税率,包括证券印花税税率从1‰调整为3‰,新的车船税缴纳税额将平均提高一倍左右,并酝酿将从7月份大幅度提高资源税税率,上调幅度将至少1倍。现在一个令人非常值得关切的问题是,财政部和国税局频繁调税率和增加新的税种,对中国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影响若何?

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看,任何征税和提高税率都会减少企业和家庭的私人财富,因而一般会通过一系列“内在关联和传导机制”对企业自身的投资和扩张以及家庭的消费支出产生一定的遏制作用,从而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影响。数年前,世界银行曾对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专门做过一项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在一个国家里,当其宏观税负在10.3%-30.9%时,每提高1%的税负,将使国内投资下降0.66%,GDP 增速则下降0.36%。之所以在税收与经济增长之间一般有这样一种负相关关系,主要因为,(1)企业所得税的增收会降低企业盈利水平,削弱了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2)个人所得税的增收,则会降低劳动收益率,抑制劳动供给。(3)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增收,会抑制民间消费。在上述税收的这三种可能负面影响中,目前最值得关注的是税收对居民消费的负面影响。在我国多年来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出现的消费疲软、储蓄过旺的情况下,提高对居民消费可能有遏制作用的税收的税率,显然不利于解决我们多年来存在的消费疲软问题,从而不利于靠真正启动内需来拉动长期经济增长。这个问题不解决,会关系到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能否持续这一长期且战略性的问题。

除了上述宏观经济考量外,更为严重的是,从微观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任何开征新一种产品税(新的车船税基本上属于这一种)、资源税或提高其税率,均会减少该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市场的需求或供给,从而对整个社会产生一种三角形的“无谓损失”(deadweight loss),即减少社会的总福利。这也就是经济学家们所常说的“哈伯格三角”(Harberger triangle)。正是基于这一理论,信奉供应学派观点的美国里根总统在20世纪80年代初竞选总统时,就把减税作为他的政纲的核心理念。里根认为,减税将给人们适当的工作激励,这种激励不仅会提高社会的总经济福利,也可以反过来增加税收。

尽管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看增加税既会减少社会福利,也可能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负的作用,但税收毕竟是任何国家机器存在的基础。正如马克思本人所言:“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娘奶”,“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离开赋税,国家机器将不能运转,政府也无法向社会提供任何单个人所无法提供一些公共物品和服务。因此,税收又是任何一个社会均所“必要的恶”。正因为如此,就连十八世纪美国最伟大的科学家和政治家富兰克林也曾无奈地叹道:“在这个世上,除了死亡和税收外,没有什么事情是确定无疑的。”既然税收是任何社会所“必要的恶”,“必要的恶”,毕竟是“恶”。“恶”,尽管不可能被尽除,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上来看,就应该是越小越好。因此,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一生最著名的一句名言现在也就可以理解的了:“除了和平、轻税赋和宽容的司法行政外,把一个最原始的国家发展为最大限度繁荣的国家,就不再需要别的什么了。”在最近中国政府屡屡推出新税种并不断提高既有税种税率的这当下,读读斯密于1755年发出的这黄钟大吕般的警示,也许不无教益。

当然,在中国经济连续近30年的高速增长且增长势头目前不减的这当下,政府企图用提高税收来作为紧缩和调控经济的一种措施,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也正是在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时期,税收的负面作用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中还不甚明显。然而,必须看到,一旦某种税收开征,或某种税率被提高,往往会有一种很强的“路径依赖”效应。基于某种行政惯性和政府财政平衡的维系需求,已经开征和已被提高的税种就会很难被取消和再降低。因此,尽管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这当下增税的负面效应可能还不太明显,但如果经济增长速率一旦出现滑坡时,沉重赋税对中国经济增长和整个社会福利的负面影响将会非常强烈地凸显出来。因而,在政府目前随时、随地、随意、随机增加某些新税和提高某些税率的这当下,对税收这“必要的恶”的负面影响,我们不能不有所认识和警惕。因为,如果欲把税收杠杆来作为政府宏观调控一种手段,那将是非常危险的,因而必须慎用,以谨防其长期的负面影响。

这里应该指出,尽管再全世界的税收痛苦指数中,中国连续几年名列前三甲(2005年排第二,2006年第三),但是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却在全世界排名倒数第一。与此形成鲜明对比,全国一年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党政干部公费出国考察的费用,高达数千亿元。这说明,比税收负担更值得关注的是,政府在征收了税收的用途和财政支出到什么地方去了?从税法学的税收法定原则和实践来看,纳税人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来监督并确保自己缴纳的税款是否被政府确当地使用了,就变成当今宪政民主建设的一项越来越迫切的一项基本社会要求。然而,这一点却至今不大为经济学家们和社会各界认识所认识得到。另一个值得人们深思的现象是,按照人民网的一篇报道,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因此,有经济学家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把中国的税收痛苦指数排名前三,政府在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在全世界排名倒数第一,以及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最轻这三个问题结合起来,就会知道,真得是到了从根基层面上反思我们国家的税收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安排的问题的时候了!

韦森2007-6-21日谨识于复旦

本文摘要发表于《中国新闻周刊》2007年7月16日总329期第85页

文章评论
关注我们

快速入口
回到顶部
深圳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