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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用与交易惠利—— 对新制度经济学的一点补充

  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新制度经济学家们(New Institutionalists)[i] 围绕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s)这一核心概念,进行了大量且广泛的研究,并取得了许多理论进展。但迄今为止,他们似乎并没认真考虑过“交易惠利”(transaction benefits)问题,从而也没可能认真考察(甚至有时竟直观地误解了)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要理解新制度经济学研究领域中这一尚待开拓研究之主题的意义,还要从新制度学派与新古典主流经济学的关系谈起。自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以来,积累性发展的新古典主义,逐渐衍生成了当代经济学的主流。以一般均衡理论为灵魂的新古典主流经济学,以其精美的理论和数学分析语言,汇集了无数人类杰出思想家的智慧,极大地推进了人类对社会经济现象的理解。然而,正如诺思1993年在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演说中所言,在新古典的分析框架中,有一个致命的弱点,那就是“制度空缺”(institutions free)。按照诺思的解释,在一般均衡的效率市场(efficient market)中,[ii] 是容不下交易费用的(North, 1994)。换句话说,正是因为新古典的理论框架假定市场交换中的交易费用为零,作为市场运行框架的的社会制度在理论上就变得可有可无得了。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西方许多经济学家(如Foley, 1971; Hahn,1971;Niehans,1971;Kurz,1974a,1974b;Ulph & Ulph,1975; Repullo, 1988; Furubotn, 1991, Arrow & Hahn, 1999)曾对此做了深入的理论探讨。汪丁丁(1998)在前两年撰写的有关产权博弈的三篇论文中,也对这一理路,做了博弈论的解释。
    正是瞅准了新古典主流学派框架中的“制度空缺”这一致命弱点,独具慧眼的科斯发现并在理论分析中引入了“交易费用”这一概念。照科斯看来,如果市场中的交易费用不为零 —— 正如现实世界的实情一样 ——,那制度分析可就重要了(institutions matter)。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科斯定理”,如果说还没有像博弈论的发展那样曾引发了当代经济学一场悄悄的革命的话,它至少改变了人们对现实经济世界的看法,使理论经济学更进一步接近对现实的认识。
    把交易费用和制度分析引入理论经济学的思考,自然是以科斯和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一大理论贡献。然而,这里的问题是,在人世现实生活中,难道交易只有费用(成本)[iii],就没有收益?肯定有。亚当·斯密的“分工”原理,李嘉图的“比较利益”学说,以及新古典的“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理论,说到底不都是在讲市场交换和交易的益处?但进一步的问题是,社会和市场中交易的益处如何把握?又如何一般衡量?交易的收益与交易费用的关系又若何?看来,这就有必要引入“交易惠利”这一概念了。
    那么,如何理解现实中的“交易惠利”呢?这里,我们似没必要先给它下个什么定义。讲到“交易惠利”,一些读者可能会自然联想到经济学中的“卡尔多—希克斯效率”(Kaldor-Hicks efficiency)。
    什么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呢?简单点,可以这样解释:如果阿甲将自己的某种商品认定为值5美元,而阿乙将其商品认定为值12美元,在此情况下,如果两人以10美元的价格(事实上可以是5美元到12 美元之间任何价格)进行交易,就会创造7美元的社会总收益(福利)。因为,在10 美元的价位上,阿甲认为他获得了5美元的境况改善(利润),阿乙则认为他获得了2美元的境况改善(消费者剩余)。
    明白了经济学中的“卡尔多—希克斯效率”,自然会增进我们对市场中交易惠利现象之存在的理解。因为,这种“卡尔多—希克斯效率”,说到底就是一种“交易惠利”。进一步的问题似乎自然是,笔者这里所说的“交易惠利”,是否就是经济学中的“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现在初步想来,似乎是,又似乎不全是;或更精确地说,主要是,又不完全尽然。
    让我们举个想象中例子来说明这一理路。假如制度经济学家张先生新出了一本《新制度经济学》的著作,为了推广发行,在书店中租了个摊位,签字促销。这时,一个青年学子走来,腼腆地说:“先生,我很喜欢您这本新著。但很不好意思,今天我忘记带钱包了,能不能求您送我一本?”我想,遇到这种情况,张先生一定毫无犹豫地取出一本,送给这位学子,并有可能会大笔一挥,在扉页上写下“´ ´ 惠存”。
    现在,让我们再来从这个例子中进一步梳理一下,什么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什么是笔者所理解的“交易惠利”。这里,我们可考虑两种交易:一,某甲从新华书店中买一本张先生的《新制度经济学》;二,张先生赠一本《新制度经济学》给某乙。在前一个交易中,如果张先生认为出书成本(请注意,这里不是指书的理论价值和张先生撰写此书所化时间的价值)是25元(这里再假定所有售书利润全归张先生所有),书店定价是27元,而某甲却认为30元买这本书也值,那么,如果某甲买了这本书,这一交易就创造了5元“卡尔多—希克斯效率”。 [iv] 毫无疑问,这5元“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增进”, 自然是“交易惠利”。然而,在第二种交易中,情形又是如何?某乙没付一分一文,就得到了张先生的一本新著。这一“馈赠交易”创造了多少“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很难说,是不是?现在,我们可以这样推想,某乙得到了一本书,他至少获27元的交易收益。但张先生呢?他是否就损失了27元,从而使社会的交易惠利为零呢?可能并不如此。因为,我们可以这样推理,张先生可能会这样想:“我送了一本书给这位青年学子,我的著作又多了一个读者,此价不止27元!还说不定,这位青年学子正因为我送他这本书,会在未来成为一位制度经济学家呢!”这样,在张先生的眼中,他赠出27元一本书,可能不是损失27元,而是或感到无所谓(无损失),或甚至感到获利(满足)。那么,照此计算,这一赠书交易,可能至少就有27元甚至更多的交易惠利!话说回来,在这后一交易中,有多少“卡尔多—希克斯效率”?说不清楚(因为人们收赠品时往往不计值多少)。但有多少“交易惠利”?却明摆在那里。但是,进一步的问题是,这种赠书交易是否也可以被归结为一种“卡尔多—希克斯增进”?按照美国一位法律经济学家Jules L. Coleman(1988,pp. 84-86)的理解,这好像可以。[v] 然而,即使可以的话,这一馈赠交易创造了多少“卡尔多—希克斯效率”?27元?25元?还是更少?难能说得清楚。但是,如果使用“交易惠利”这个概念,这里就比较容易计算。当然,这要完全取决于张先生赠出定价为27元一本书的所感到的“损失”与“收益”。
    张先生赠书,这显然只是一个极普通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正社会交易惠利的例子,可能比比皆是。在街头艺人和围观人群之间,就有这种交易惠利关系。在一画家的免费(以及收费)画展中,画家的艺术创造力的“劳务”支付、自己作品被他人欣赏之满足,以及欣赏观众的“美感”收益,也会构成一定的正交易惠利。进一步推想,在基督教的福音布道会上,在讲道人和慕道友之间,不也存在一定的“交易惠利”?后一种情况,自然又适合学术界的大多数讲演人和听众之间的信息和知识“交易”。除非一些听众听过某一学术报告后觉得浪费了时间,或感到讲演人根本在那里胡说八道,这种交易惠利才可能为零,或为负。
    这种正交易惠利的理论,自然也适合“请客”的经济分析。人们请客,花了钱,但往往得到的是除了花钱和所花时间之外的“追加”效用(满意)。于是,在请客者和被请之人之间,就往往会产生这种正交易惠利。特别是请到名人、要人和贵人时,人们往往更会感到是如此(“花这个钱,值!”)。打个比方,假如一位不甚出名的大学经济学教授有机会花了1000元请弗里德曼(Milton Freedman)、阿罗、或阿玛蒂亚·森吃了一顿,他心里大概不会暗骂道:“Shit!今天花了1000元,还赔了一个晚上!”而可能会是发自内心地说:“Great!大驾光临,蓬壁生辉,幸会!幸会!”是不是?
    “交易惠利”的经济学解释力,可能还不限于此。君不见,当代经济学家们的“帝国主义”之风之盛,实在令人瞠目。且不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的贝克尔(Gary Becker, 1991)先生曾创建了家庭经济学,把人们的择偶、结婚、生孩子现象,也用经济学的最大化原理来解释一番;在当代西方经济学界,甚至出现了宗教信仰的“经济分析”。譬如,有人(如Azzi & Ehrenberg , 1975)曾把人们去教会崇拜的时间安排,以及信宗教之人年龄概率分布,也用理性经济人假定来说三道四,“模型模型”(modeling)。更为令人咋舌的是,在1999年第三期《制度和理论经济学杂志》( Journal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 此刊在除德国之外的西方国家里的一般大学都很难查到,有兴趣的读者可从网上按以下网址查阅:http://www.wiwi.hu-berlin.de/wt1/jite/jite.htm)上,竟出现一篇怪文。在这篇文章中,作者 Ian Smith竟把《圣经》启示录中圣徒约翰所描述的“天国再来”和“末世审判”,也用数学公式来模型一下!读过这篇文章,你自然会感叹道:天哪!经济学家们是疯了、傻了?还是都患了天才纳什(John Nash)的那种“偏执型狂想症”?
    这里且不管经济学家们是疯了、傻了,还是患上纳什的那种“偏执型的精神分裂”,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如果有家庭经济学、文化经济学、伦理经济学、宗教信仰经济学、美(或艺术)经济学,诗经济学,请客送礼经济学( 已美其名曰为“寻租的经济分析” ) —— 如果我们的想象力再丰富一点,假如哪天一位理论怪杰创建了恋爱经济学 ——,那么,在这些现实的和可能的新“经济学领域”中,新古典主义的理性最大化原理,以及新制度学派的交易费用节约学说,总有“没招耍”的时候。譬如,在可能想象得到的恋爱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的数学语言假定之一“多比少好”(交易中所获物品、劳务、幸福、效用越多越好;反过来,给定一定的交易收益量,自己所支付的劳务、物品、幸福、效用越少越好),就不适用。因为,在情侣的恋爱“交易”中,一方支付的“爱”越多,他(或她)自己可能越幸福。同样,新制度学派的(社会现实中)交易费用总不为零的理论洞见,在这里可能也不适用。因为,在情侣间的“爱情交易”中,可能没有任何交易费用 [vi](当然你也可以从世俗的眼光说有,如乘公交车、搭的、买音乐会和公园的门票所花费用,为女朋友买鲜花、口红、香水和为男朋友买“三枪”内衣、“鳄鱼”衬衫的费用,以及订婚付给政府民政的登记费,等等),只有“交易惠利”(即越爱爱越多,每次爱的支付与收益不是“负反馈”式的递减,而是“正反馈”式的递增。反过来,如果情侣之间闹了别扭,情形恰好相反)。所以,在请客的经济分析、恋爱经济学、艺术经济学以及诗经济学中,现有经济学中的一些基本原理(包括理性最大化和交易费用总为正的信条),可能会被翻个“底朝天”。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们所说的“交易惠利”原理,可能仍然“正立”着。单从这一点,我们可以说,交易出经济,交易是经济。交易费用存在本身就是为经济而经济。说得更清楚一点,交易费用本身并不是为阻抑社会的交易和交往而产生,而是交易和市场交换的一种促进力量,一种保障机制。一句话说完,交易费用为交易惠利而产生,而存在!
    这里须指出,辨识出了市场交换中的“交易惠利”的存在,可能只是看到问题的一半。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意识到,在人类历史上的任何社会中,交易费用与交易惠利大都是会呈正相关关系的。事实上,诺思1985年在《欧洲经济史杂志》上发表的“历史上的交易费用”一文,已对此做了历史的考察,尽管他还没从理论上归纳出这一点。另外一点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尽管如科斯、诺思和其他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所推想的那样,具体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可以在同一社会经济制度的整体框架中节约交易费用,但有一点却似无可置疑:交易费用自然会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交易惠利的巨大增加而呈递增趋势。不但在绝对量上如此,在与国民收入之比其相对量也肯定会如此。John Wallis和诺思在1986年的研究中发现,从1870年到1970年,“交易费用”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5% 增加到45%。单从这一点,我们可以非常容易地确信这一断想。但是,这里必须指出,在1988年发表的一篇题为“制度、经济增长与自由:一个历史的引介”的文章中,诺思明确指出,“交易费用的下降,是历史上经济增长的关键源泉(a critical historical source)”。[vii] 笔者认为,诺思似乎在这里明显地犯了一个重大的理论错误。因为,纵观整个人类社会经济史,我们只能得出与诺思完全相反的结论:交易费用的增加,是历史上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对欧美社会的近现代经济增长来说,更是如此。
    由于交易费用本身是为交易惠利而产生、而存在,且二者在近代、现代以及当代经济史上肯定会是呈正相关的增长趋势,经济学家们没有必要从新古典一般均衡的理论视角,把交易费用看成是经济学中“洪水猛兽”,也更没有必要如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所信奉的那样,把交易费用之节约看成是当代经济学的“当务之急”。因为,交易费用毕竟是维持社会经济制度运作的“必要”和“必然”成本。任何(微观)的“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无疑一般会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费用。但零交易费用世界肯定不会在人世间存在。如存在,也只能存会在如张五常(Cheung, 1987)所认为的那种鲁滨逊漂流记中的“一人孤岛社会”之中,[viii] 或在上帝的天国之中(?)。更何况,如果有(具体的)“制度创新”或“组织创新”的“社会收益”(social profits of institutional or organizational innovation)(我们可以初步把它想象为这类创新所带来“交易惠利”与“交易费用”之差 [ix])的话,其绝对量肯定是会随着社会的交易费用的增加而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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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篇短文的主要观点,是作者不久前在伦敦经济学院与陶涛博士的一次有关交易费用和“业主—代理”理论的交谈中形成的。这篇短文写出后,又得到陶博士的许多颇有见地的评论,得益良多。这里谨志谢忱。
    
    [i] 关于英文“institution”一词的中文译法,请参阅拙著(韦森,2001)《社会制度的经济分析导论》序,第一和第四章。
    [ii]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当时在伦敦经济学院的Frank H. Hahn(1971, p. 418)就提出了一个非常深刻但迄今却仍不大为经济学家们所注意的理论洞见:“均衡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率的”。这就与诺思的观点大相径庭。但在最近的研究中,阿罗和Hahn通过运用“具有‘阿罗证券’(Arrow Securities)的纯交换经济”的两个时期的均衡模型,对Hahn本人这一早期的观点做了些所修正(参见Arrow & Hahn, 1999)。
    [iii] 这里,大家不妨联想一下,在1988年发表在《经济史杂志》上的一篇文章中,John Wallis和诺思曾提出“是否应该从GNP中扣除交易费用”这样的问题。Niehans (1971,1987,1994)也曾认为,与想象的无交易花费世界相比,交易费用必然降低社会福利。
    [iv] 严格来说,这通过交换而产生的5元好处是一种“卡尔多—希克斯增进”(Kaldor—Hicks improvement),或者说通过交换而达至的一种“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很显然,这一“卡尔多—希克斯增进”也是“帕累托增进”(Pareto improvement或Pareto superior)。但我们必须谨记,并不是所有的“卡尔多—希克斯增进”都是“帕累托增进”。
    [v] 如果这样来理解的话,有几乎所有的交易惠利又都可被归结为“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增进)”。
    [vi] 陶涛对此评论到:“我以为‘爱情交易’中的交易成本可理解为等待、猜测、妒忌所引发的精神损失,以及搜寻对方是否真爱自己的信息成本等。所以爱情的‘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这一见解颇有一定的道理。
    [vii] 据诺思自己说,他是根据他自己在1968年所做的从1600年到1850年间海洋航运业的历史研究所得出这一结论的。然而,虽然这里我们无法否认这一行业在这一历史时期的史实,但我怀疑诺思这一研究的理论视角本身就有问题。加之,在读过诺思的这篇早期论文后,我竟找不到“交易费用”这样的字眼。这里,很显然,诺思本人在后来把他早期关于海洋运输业的整个运费的降低,误认为这个行业在这个时期交易费用的降低。所以,即使从诺思这一史实研究中,我们也得不出交易费用的下降,是这一行业增长的原因这一结论。同理,Wallis和诺思本人在后来的研究中发现的从1870年到1970年间交易费用占美国GNP的比重从25%增加到45%这一现象,又如何解释?如果诺思的这一理论断想能够成立,既然这一时期美国经济中的交易费用比重增加如此之多,那美国经济岂不是要成负增长了?但谁(包括诺思本人)又能否认,这一时期美国经济几十倍、几百倍甚至更多的增长?这里,诺思岂不是用了自己的“矛”,戳了自己的“盾”?很显然,诺思和其他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只看到交易费用是一种成本、代价,从而把它误认为一种经济增长的逆反力量,而根本没有意识到交易费用本身就是经济增长的一种促进力量,一种保障机制。
    [viii] 根据张五常的分析理路,一些经济学家甚至发现,在鲁滨逊的一人孤岛社会中,也有交易费用。因为,鲁滨逊还要花费一定的资源,来阻止老鼠(或蚂蚁?)啃他的面包(参Davis, 1986, p. 155, ft. 4)。然而,Wallis和诺思(1986, p. 385)对这种“不经过交换”而保护自己的财产所花的费用是否就是交易费用置疑。用他们的话来说,不管是在一个孤岛上在柴门上放把锁防止聪明的猴子进来偷东西,还是在纽约曼哈顿区的公寓中安装防盗装置以防小偷,这种买锁和防盗所花费用是否就是交易费用?他们的回答是不知道。
    [ix] 在诺思那里,这一交易惠利和交易费用之差被界定为“交换的净收益”(the net gains of exchange)。诺思(North, 1990, p. 31)认为,这种“交换的净获益”,“就是新古典理论和国际贸易模型中的标准获益(standard gains),减去度量和监督合约以及由于监督不完备所造成的损失之差”。在另一个地方,诺思(1990,pp. 92-104)亦把这一差额称之为“制度的递增收益”(increasing returns to institutions)。
    
    2000年圣诞于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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