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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跑跑为什么应该谴责?

     本不想对这件事情发表评论。但老友卫东在其博客上挂出一篇“范跑跑与灾后伦理问题”的文章,对当下舆论谴责范跑跑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甚至认为“在道德判断上,范美忠表现出了某种坚强,我认为这是有意义的。在我们这样一个长期以伦理为本位的社会中,他的这种顽强的自我救赎为很多陷入伦理困境缺乏社会救助的人树立了榜样。”既然卫东兄把事情提到了这样一个高度,我就不得不对此说几句了。

     在我看来,范跑跑当然应该受到谴责。但被谴责的主要还不在于他弃教师的职业道德不顾,危难时刻丢下他的学生。一个人在面临突发性灾难时出于求生的本能,表现出怯懦之举,也许还是一件可以原谅的事情。但事过之后,一个具有正常道德情感的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反省,表现出某种愧疚之情。但范美忠不但没有对自己的怯懦表示丝毫歉意,反而在自己的博客中大肆为这种行为辩护,这就触及一个社会人应该具有的道德底线了。更有甚者,如果把博客看做私人情绪表达的工具,你胡说八道几句也就算了,你还要跑到公共媒体上“理直气壮”地为自己的卑劣辩护,甚至宣称“这种时候可以连自己的亲娘也不顾”,这就完全超越了社会可以容忍的道德底线,是谓“廉耻之举”和“无耻之举”了。说实话,范跑跑真正激怒公众的正是这种全然不顾社会基本伦理准则的廉耻和无耻!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居然能够漠视这等卑劣,居然能够对这种恶劣的行为无动于衷,那就不是范美忠一个人的耻辱和悲剧,而是整个国民的耻辱和悲剧了!

     范跑跑为自己辩护是“自我救赎”?表现出某种“道德判断上的坚强”?我不知道卫东兄何以会做出这样的“断言”?我们且不说范跑跑后来的恶劣表现,如果我们还承认范跑跑当初的那一跑就蕴含着某种伦理上的“非义”(否则何以需要“救赎”?),那么所谓的“自我救赎”就应该是对自己行为的某种批判和反省。强行为自己的怯懦寻求辩护是一种更大的怯懦,而不是坚强!

     范跑跑事件更为深层的道德含义,是我们对人性的看法和判断。所有对范跑跑事件持某种肯定态度的人事实上都或明或暗地把“自私是人的天性”作为自己推理的前提。是的,我并不否认“自私是人的天性”,但我更想告诉每一个人的是:自私只是人类天性的一个部分!除了自私,我们人类的天性中同样存在在着“勇敢”、“忠诚”、“责任”等导致“利他主义”和“无私行为”的元素!事实上,这既是休谟、达尔文等先哲试图告诉我们的真理,也是被现代人类学、脑科学、心理学最新研究成果所证实的科学事实。如果我们对此视而不见,就是对文川大地震中那么多为了挽救他人生命而牺牲自己生命的英雄们的亵渎!

     2005年,在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召开的“演化社会理论国际研讨会”上,我在大会发言中曾经提到一件事情:

     如果你乘坐过美国航空公司的客机,也许不会注意空姐在飞机起飞前所做的例行提示。其中大部分内容是我们司空见惯的。但我却注意到一个特殊的细节,空姐在提到氧气罩的使用时,特别提醒乘客,如果机舱发生事故,氧气罩会自动脱落;这时你应该在第一时间戴好自己的氧气罩,而不要试图去帮助你的邻座,尤其当你的邻座是妇女、老人和儿童时。当时我感到十分吃惊,空姐为什么要做如此“无情”的提示?后来,我请教一位美国朋友,才知道事情的原委。原来,许多美国人在飞机发生事故时,往往会首先帮助自己的邻座,尤其当邻座是妇女、老人和儿童时;但当机舱在高空失氧时,极短时间内就会导致昏迷并危及人的性命。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戴好自己的氧气罩,再试图去帮助别人。在一再出现这样的安全事故以后,美国联邦航空局(FAA)不得不通过立法来要求乘客。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在发生突发性的事件时,只顾自己逃生并非是人类天性惟一的行为模式。善,不仅仅是说教,而是人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认识将极大改变传统的伦理信条,为道德哲学提供一个更为坚实“自然主义”基础。对此,我也许会在以后的博文中加以继续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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