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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盛洪《论家庭主义》的评论

 盛教授:
    非常感谢你的大作。看得出来,这是花费许多心血的大作,也从一个较全面角度综合反映你这些年的文化和经济学研究,读来受益匪浅。特别是你将一些经济学术语和某些重要概念运用来解释儒家文化,这些很有意思,也是本人近几年的兴趣所在。有机会跟先生交流,实在是本人的荣幸。
    不过,正如我以前的文章所谈到的,我们的分析框架和最终结论完全不同,这种不同可能源自几方面。第一是我们个人经历的不同,不只是我们在中国的生长背景不同,而且也因为我在美国已生活21年多,总体上喜欢这个社会,或许从基本出发点上,我可能更偏好个人主义以及它配套的价值体系,而这又恰恰是你所反感的价值体系。这一点,在下面做具体评论之前,我必须先说明。第二是我们对世界历史(特别是西方历史)和中国历史以及对经济学,在理解上存在差别。第三是我可能更看重实证数据(或历史结果),不会在乎那些经典是怎么说的,而你可能更倾向引用经典,认定经典所说的就是中国过去的社会实际。
    所以,我们可以交流的会很多。对于这些不同结论和看法,最好的方式是在以后的文章和书中详细论述,可以慢慢来。下面只对大作中的具体段落做些点评,不对之处或误解之处,请包含。
    1.你举的徐滇庆的故事或者表一中给出的甲、乙家庭例子,很好,很说明为什么在一定环境下“家庭”是一个最好的经济互助安排,在特定环境下它的确有利于减少人际间的交易成本、最大化人际信用交易安全,从而强化一个民族延续并发扬光大的概率。这是儒家的主张所在,也更是宋朝朱熹通过“家庙、祠堂、家谱”的世俗化来拯救儒家的贡献所在。
    这是我们认同的地方。不过,不只是中国如此,其它国家像印度、欧洲各传统社会在远古都推出了大同小异的、支持“家庭”作为内化了的经济交易主体的文化体系。这些等会再说。
    关键是,你没根据这些例子来展开,没看到在另一些条件下“家庭主义”的次优或者更劣的结果。【这里介绍一些,盛教授原文中的例子假定有两个家庭:甲家和乙家,两家都有三个儿子,而且每家的每个儿子最初财富都是100元。现在两家都面对孩子上学的问题,但学费是一个学生120元,所以,每个儿子最初的100元财富不够交消费。盛教授再假定,如果不上学,一个人今后每年的收入才10元;而如果能上学,从此以后每年的收入为40元;因此,花120元去上学是最优的。可问题是,一个人自己的100元财富不够交消费,只有通过某种“合伙”才能让一部分儿子去上学,另一些儿子做出牺牲、不上。 那么,如何保证这些儿子间能达成某种人际交易安排、愿意合作并不会违约呢?盛教授假定甲家庭是“家庭主义”的家庭,父亲能够让第三儿子做出牺牲不上学、把钱供他的两个哥哥去上,但是等哥哥上学完之后,他们每年每人的40元收入中有10元要回报给老三,这样,甲家的三儿子今后每人每年有30元收入。相比之下,乙家是“个人主义”家庭,每个儿子都不愿做出牺牲,父母也不能强制任何儿子做牺牲,于是,乙家的儿子都不能上学,今后每年就只有10元收入,是次优】
    比如,让我们把表一中的条件改一下,也就是,还是假定受教育的费用是120元,两个家庭都有三小孩,但各家的初始财富不是300元,而是5万元;换言之,经济已很发达了,生产能力已足够高到不需要三儿子中任何一个做出牺牲,不需要通过“家庭”来汇总资源。那样,你强调的那种“家庭”经济交易价值不就没有了吗?我知道你只是给一个例子,但,这个例子也同样说明为什么在经济收入和生产能力提高之后,过去儒家强调的为了生存而牺牲个人权利、牺牲个人平等的安排就不再必要了:一旦温饱已经远远不是问题以后,人为什么还要无为地牺牲呢?这就是为什么经济发展最后会改变儒家价值体系的必要性和意义。
    其次,即使初始财富、收入没有增加太多,还是每个儿子100元,但是教育市场发达,不只是给人们以要么付120元读书、要么就完全不受教育的选择,而是有小学、中学、3年大专、一般大学、中高档大学、最好的大学,等等,收费从1元到200元不等,这样,甲、乙两家庭的小孩都可以根据自己的100元收入和偏好去上学,每个人的权利都有保障并相互平等,不需要任何儒家父亲来决定谁去上学、谁要付出牺牲了。所以,即使收入不增长,仅市场的发展也可以改变你关于“家庭主义”的结论。
    第三,由金融机构推出助学金贷款,让每个儿子借20元,等毕业工作后分期付款。我知道,你说这需要市场制度的支持,你说其成本太高。对上古、甚至近古中国来说是如此,这只能解释历史的中国为什么需要“家庭”来实现人际经济交易功能,但不能说明为什么今天和将来的中国还应该只依赖“家庭主义”,而不是去想法建立所需要的市场制度,让中国人从压制个人权利的儒家刚性秩序中解放出来。试想,如果金融市场能让甲、乙两家的儿子都能上学,难道还宁愿选择牺牲一个小孩的教育机会让另外两个儿子读书吗?社会的努力应该是去建立、发展市场制度,而不是在知道有“家庭”之外的解救途径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回缩到“家庭”。
    因此,并非唯独儒家“家庭主义”才是中国社会或任何社会的出路。我以为,你可以将这个例子加以展开,由此看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市场的演变以及金融的深化,“家庭”的经济交易功能会被淡化(而且也的确在淡化),家庭的重点会向着感情交流转移、以爱为重心。然后,根据这个思路来梳理中国近2000年的历史变迁,看何时、因何原因“家庭”作为人际经济交易主体的模式所依赖的条件开始松动,儒家在中国社会的主流性开始削弱。
    如果是我,我会按照这种思路去展开。不过,你的论文接下来没有用这种线索看中国从周商如何过度、演变到今天,看今天的中国实际是怎样的,并以此展望未来的中国社会会如何演变。你的分析是仅用儒家秩序在过去起过什么作用来判断其未来应该起什么作用,而不分析今天的中国经济和市场已发展到什么地步,“家庭主义”所依赖的条件是否在今天还成立。——而这便是我们的分析之分水岭所在。所以,当你认为儒家秩序仍然是解救中国社会的药方时,在逻辑上就有个大步的跳跃,或说你关于儒家价值体系对未来中国的意义的结论缺少应有的理由,让人感觉文章的前后似乎是相互独立的写作,前面侧重经济逻辑,后面是愿望的表达。
    我以为,在这点上,ULCA的人类学阎云翔教授的研究更有意义,在《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 1949-1999》一书中(中文版今年刚出),通过对下钾村家庭生活等方方面面十几年的追踪调查,阎教授发现,中国人的家庭生活已从以父子关系为轴心的模式转变到以夫妻关系为轴心的新模式,在日常用语上关于婚恋的说法从“说对象”、“说亲家”转变到“找对象”、“谈恋爱”等等。为什么会有这些变化?这些变化所映射的中国“家庭”性格相对以前发生了什么变动?今天中国的“家庭”跟你文章中谈到的“家庭”是一回事吗?当然,儒学学者会说“这恰恰是中国社会越来越坏的问题所在,”或许相对于儒家学者的立场是如此,但真实的社会可能并不这么认为:当人们的经济需要和个人经济安全有了来自市场的保障后,何必再依赖约束人的个人空间与权利的儒家名分等级秩序呢?
    2.这把我们带到大作的第二个核心问题,那就是,是不是可以在你的分析框架中把“家庭主义”和“个人主义”当成是社会本源性的东西。换言之,如果“家庭主义”和“个人主义”是社会长久运作中内生出来的现象,那么,把这些作为区分东、西方社会的起源差别就有问题。将家庭作为分析的起点跟以个人做为分析起点不同,因为人作为分析的基本单元是不能再分开了,而“家庭”是不断变化的契约结合体。因此,我不觉得你的分析框架是经济学研究或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突破。
    是不是有以“个人主义”起源的社会?另外有以“家庭主义”起源的社会?同时,什么是“家庭”?有没有固定不变的“家庭”定义?大作中,你假设有的社会从一开始就是“个人主义”、而另一些社会是以“家庭主义”起源。这一假设无法站住脚。
    首先,我们看到中国的“家庭”的含意历来就在变。你的“家庭”是“四世同堂”的家庭,“三妻四妾”的家庭,还是只认定核家庭?婚姻是家庭最关键的基础之一。那么,只有父母包办的婚姻才算你定义的“家庭”?是只有政府登记、认可的并有“结婚证”的婚姻才算是你定义的“家庭”呢?中国以前没有“结婚证”这回事,只要办一桌酒席、大家认可即可。这时当然又有一个问题,请了多少人吃饭、办多大的酒席才算“合法”的婚姻,否则你讲的“家庭”权利不一定有效?
    各民族,或同一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婚姻和家庭都有不同的含意、不同的责任和义务、不同的权利,中国不例外。严格说,即使在西方,至少到基督教出现前,家庭也是最重要的经济交换和生产单位,也是“家庭主义”。到中世纪基督教盛行之后,才有与血缘家族并行但不以血缘而以宗教信仰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出现,教会跟家庭一样,同样具有经济交换和非物质交换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宗教淡化了西方人对家庭的独一无二的依赖,增加了他们的经济安全和心理安全。但是,即使到那时期,西方并不是“个人主义”社会。就以最“个人主义”的英国为例,Alan Macfarlane在《The origins of English Individualism》一书中谈到,个人主义在英国是从13世纪到18世纪才发展起来的。在欧洲大陆,Aaron Gurevich在《The origins of European Individualism》谈到,则发展得更慢。所以,我不知道你讲的天生就是“个人主义”社会在哪里?即使在欧洲,个人主义也是后生的,是社会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产物,但不是本源。
    其实,你说的那种家庭可以实现许多人际间的经济交易功能,绝对不是儒家独有的。就以Stephanie Coontz在《Marriage, A History: how love conquered marriage》一书中谈到的来看,即使在西方包括美国,到18世纪之前,婚姻(因此家庭)往往因经济、政治交易的需要而结成,父母包办婚姻很普遍,远远不是中国的特产,是人类生产能力低、始终处于温饱边缘的社会的自然做法。只是到了18世纪特别是工业革命出现后,西方人的收入足够高并出现剩余时,爱情,而不是利益,才开始逐渐成为西方婚姻的主要基础。—— 这就是为什么到19、20世纪,当人们将东、西方社会做横向比较时,发现西方人这么强调个人权利和个人利益,而东方人好像天生就只知道忘我,且只顾家庭。——但,在18世纪之前的历史中,东、西方在“家庭主义”和“个人主义”维度上的差别没有这么明显。从阎云祥教授的研究看,中国的农村在过去40年里也在完成“爱情颠覆婚姻”的转型,城市可能更早些时候就完成了。难道这不是中国人的解放吗?
    所以,你的“家庭主义”和“个人主义”社会的初始假设是违背历史背景的。如果西方社会当初也是“家庭主义”社会,后来转型到“个人主义”社会,那必然是他们发现“个人主义”社会结构安排优于“家庭主义”,否则他们怎么会主动放弃“家庭主义”呢?其答案当然与我们上面讲到的经济发展、市场发展、金融发展有关。
    3.你说,“家庭主义”下生命可以永久延续,而“个人主义”之下则生命短暂。你引用钱穆先生说:“生命是一大总体,个体‘生’都会‘死’,‘生’如果是世世代代永远相传,就会获得永生。”我们况且不管让我陈志武的基因无限延续下去对我是否有价值,因为我的确无所谓,但家庭不是达到该目的之唯一方式。比如,教会、现代股份制企业等等,这些跟家庭一样,也是一种契约结盟,而且也能无限期活下去。实际上,一旦人们把重心从小孩数量转移到小孩质量后,人们会生越来越少的小孩。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如果人们只认父系才是传代的情况下,家庭到最后中断的概率远高于教会、公司中断的概率。实际上,教会的生命力远高于家庭的,因为教会、公司是不管血缘在更广大的范围内召集成员加盟。那么,如果永久生命力本身是一种价值,为什么不可通过教会、公司达到这一目的,特别是后者的生命力更强呢?“教会主义”、“公司主义”不是比“家庭主义”更可取吗?我知道这些结盟所要付的成本很不同,但西方的确通过基督教自2000年前开始,给西方人提供了除血缘家庭之外的选择,让他们能够不仅得到家庭的经济保障和互助,而且能在血缘之外得到教会提供的经济与非经济的互助,这样,让他们除了靠血缘家庭这条线延续之外,还能通过教会这条线发扬光大。
    实际上,正由于儒家太坚持“家庭主义”而排斥血缘之外的结盟,这就让超越血缘的信用制度机制没有发展的机会,商业市场难以发展,宗教社会组织难以有空间,以至于使中国人只有家庭、家族这一条路,不能多样化发展、扩大每个人的避险和互助空间,每个人只有一条独木桥。
    家庭可以破裂,可能有离婚,企业可能破产,教会也可能解散。这些都是人创造的组织,自然都可能分,也可能合。这跟个人作为经济理论的原始元素不同,因为个人不是人造的,也是不可分的。
    4.你讲到,“一个自然生成的家庭就会变成一个强化的家庭,。。。就更可能依赖于家庭进行资源配置,使之比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资源配置要更有效率。”这一结论难以站住脚。如果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在过去300年是以个人为单位配置资源,而中国和其它传统国家以家庭为单位,那么,西方近代的强盛足以证明其资源配置方式的高效率,特别是工业技术、科学研发等领域。相比之下,如果你的结论是针对农业时代,或许能站住脚,因为“家庭主义”的确在农业时代有它的高效性。但,你的结论并没有讲清是针对什么技术环境而言的。此外,即使家庭、家族内部能互助、互相整合资源,但毕竟家族成员数量有限,所能达到的资源整合和风险分摊效率远远不能跟超越血缘的教会、市场相比。
    5.你说,“个人主义的观念使人认为博弈是有限次的,而家庭主义的观念使人认为博弈是无限次的,因而会约束人们采取与他人和社会合作的态度。”真的如此吗?为什么在美国社会看到的更多是合作,而中国则相反呢?这是否是因为你只停留在理论推论呢?是否有可能正因为个人主义的社会太在乎个人利益,所以他们更愿意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合作呢?相反,在中国,口口声声说是为了他人、为了集体利益,反而让人实际上人人都想搭便车,所以没人真心合作呢?胡适说,“利己主义是最好的利他主义”,这话隐含的道理是什么呢?
    6.第10页中间,你说,“而个人之间组成团队就困难得多,因为他们之间的互动结果充其量是中性的,” 真的如此?如果是这样,股份制公司在中国应该比在西方更容易搞,但实际的情况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在西方发展起来的。为什么?
    7.你说,“由于家庭是无限延续的,所以贴现率为零;而个人生命是有限的,所以贴现率为正。”如果是这样,中国的风险投资和长期投资资本应该供过于求,中国的科技研发应该走在西方的前面。实际上,中国民间借贷的期限一直不超过半年、一年,而西方的长期借贷市场早在14世纪就出现,到17世纪之前的荷兰、英国,无期限债券就出现。为什么呢?
    8.你说,“由于这种一般化的道德原则是从家庭主义道德中提升出来的,它仍带有“一个人效用增加会带来另一个人的效用增加”( >0)的含义,从而与个人主义的一般化道德原则,如自由、平等、博爱相比,更能促进陌生人之间的友善与合作。”这一点是我和家人在美国多年的经历所无法支持的。对陌生人的友善和合作,美国的情况是中国所无法比的。我始终无法忘记,在1996年的一天,我夫人带着我们2岁和4岁的女儿在高速公路上,突然间汽车轮胎出问题,不得不把车停在高速公路的边上。天气寒冷,看到我夫人和小孩的这种状况,在10几分钟内,10几位陌生人分别把他们的车停下,过来问我夫人是否需要帮助,并问她们是否都安全,等等。这些人都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也从不相识,但都自愿伸出双手。—— 想到这些情景以及许多朋友在美国和中国的经历,我无法接受你的这种结论。
    跟这相关的是,为什么美国每年的捐赠额这么高,而中国的捐赠却很少?如果你说的“家庭主义”引出“天下主义”,为什么西方人那么在乎其他国家的人权状况、为了救济其他国家的人每年愿意捐赠那么多钱?我说的这些捐赠不是政府的,而是民间的、个人自发的。为什么中国的民间研究所,还有当年中国的协和医院、湘雅医学院等等,都靠西方民间的捐赠而办?我知道,在今天的中国,由于国家对资源的垄断,让像天则这样的民间研究所难以有资金,但是,按照你的理论,像美国这样以个人主义为主体的社会不应该太在乎中国社会的死活、也更不会由个人掏腰包去资助中国的研究机构,也不会去在乎中国人的日子是怎样的。但,实际上,中国今天的民间研究机构许多是靠境外的捐赠资金支持。相比之下,中国的“天下主义”在哪里?中国的“天下主义”在干什么?现实世界里,到底“个人主义”社会更有“天下主义”精神,还是“家庭主义”社会更如此?世界的现实跟你的理论似乎相差太远。
    9.你说,“而在西方,只有在接受了基督教这个一神教后,才使个人主义的人群有了超越自己生命的视野,才解决了道德教化和安顿心灵的问题;教堂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家族宗祠的替代。”这一描述跟历史事实不符。第一,基督教在西方起源于2000年前,而个人主义的发展是中世纪后期以及更后的事(见前面提到的著作),怎么能说是“只有在接受了基督教这个一神教后,才使个人主义的人群有了超越自己生命的视野”呢?第二,家族宗祠在中国民间的普及是宋朝时期的事(刘黎明《祠堂,灵牌,家谱》),所以,家族宗祠比基督教教堂晚1000年,怎么能说教堂是家族宗祠的替代? —— 你这段话给人的历史沿革印象正好与历史实际相反,发展顺序与你讲的相反。我以为,朱熹倡导的将家庙和家谱民俗化、大众化是儒家为应对佛教、市场化发展所带来的挑战而为,家庙、祠堂吸收了佛教的“庙”的精髓,因为在此前儒家文化只是一套无形的价值体系,没有一种类似佛庙的有形集聚地将人们更紧地凝聚在一起。所以,你说的“在中国许多地区,一年之中有四次祭祀祖先的日子,阴历正月初一,阳历4月5日,阴历7月15日和10月1日”,于其说是“家庭主义”延伸出来的,还不如说是来自基于非血缘的佛教、基督教的具体实践,是宋朝新儒吸取了后者的做法以挽救儒家的结果,是对后者带来的挑战的一种反应。—— 针对这一点,我以后专门再谈。
    你关于由“家庭主义”延伸出来的儒家政治哲学,这些我就不必评论了。作为历史来谈当然像你说的,但作为对未来中国政治走向的指引,你显然忽略了这些政治哲学所适合的社会、经济和公共利益环境,或者说,那些政治哲学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跟今天中国的社会经济背景已完全不同。
    我无意贬低儒家价值体系在中国历史上的作用。在农业社会的中国,它的确意义很积极,利大于弊。但是,今天的情况已变了,所以它的政治理念也不再适用。基于人权、民主、自由、博爱的体系必然要取代刚性的、压制个人选择的儒家体系。
    这些是我个人的看法和对大作的反应,供参考,不周到之处,请见谅。再次感谢给我拜读大作的机会。
    
    陈志武
    2007/12/2
    
    本评论刊登于《新政治经济学评论》,2008年6月, 第四巻, 第二期,第98-104页。盛洪先生的《论家庭主义》一文刊载于同期杂志。本评论是陈志武于2007年12月2日直接写给作者原文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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