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投稿
经济金融网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中国经济学年会 EFN通讯社

国情、经济规律和现行土地制度

  “国情”两字,虽然很难定义,但应该是个很严肃的概念,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应该是中国的地理条件、自然秉赋、人口数量和质量等与经济发展有关的因素。要使中国经济顺利发展,必须对这些因素和所面对的世界及时代特征作深入的了解,然后采取能够充分利用中国相对丰富的要素发展战略。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真正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样的思考方式,既符合经济规律,又准确地解读了国情,尊重了国情。简言之,所谓尊重国情,其实也就是老老实实地尊重经济规律,纠正要素市场中各种遗留的和新形成的扭曲,动态地发扬由中国的自然秉赋和人口形成的比较优势。

  这么看来,如果真的尊重国情,真的以大多数民众的福利为念,则无论是当年还是现在,都应该首先提倡劳动密集型工业,特别是通过降低城市化的成本,加速城市化的速度,使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能够更快发展。通过普遍就业,尽快消化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和人口,并使留在农村的人口因土地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而分享繁荣。只有当要素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后,即当充分就业所必然引起的劳动工资的上升和资本价格的相对下降发生之后,才是经济在价格信号的引导下,向资本密集型工业和技术密集型工业全面过渡的时候。

  东亚的其他经济都老老实实地走过这条符合经济规律,也是符合它们国情的道路。现在它们不但解决了三农问题,人均收入远远高于中国,而且由于经济的全面升级换代发生在实现普遍就业之后,基尼系数所反映的收入分配的不平均性远远低于中国。例如,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逼近0.5,而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基尼系数都显著低于0.4。如果要尊重“国情”,尊重经济规律,这些经济的成功经验倒是很值得仔细观摩,认真学习,而不应熟视无睹。

  可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国情”两字有了新的涵义和用处。所谓新涵义,是指这两个字的内涵和外延可以根据主观需要,任意缩小和扩大。它跟中国的地理条件、自然秉赋、人口数量和质量甚至历史、文化都已经失去内在的联系,跟经济规律更失去了联系。例如,越来越多的中国官员和学者,虽然来自不同的省份,有着不同的地理条件和自然秉赋、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但他们都热衷于参观访问新加坡,似乎新加坡才是中国无论哪个省份都应该全面学习的国家,这使我觉得十分困惑,甚至滑稽。

  以幅员、人口计,中国可算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之一,新加坡则是世界上最小的国家之一;以地理条件而言,中国是一个大陆性很强的国家,大部分地区离开海岸线十分遥远,而新加坡则是一个四面环水、位于最繁忙的航线上的世界级海港;以发展水平来说,相差则更为悬殊。中国仍有庞大而贫困的农业人口亟待完全消化,而新加坡则从来不用为三农问题伤脑筋,本来就是一个精巧玲珑的城市国家,现在更以航运、金融和高科技闻名全球;从法律制度来看,中国仍在努力探索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而新加坡却像香港一样,继承了为人称道的英国法律制度,廉洁而有效率;即便以历史背景来看,两国也有巨大的差异。中国是一个拥有独特而悠久的历史文明古国,而新加坡则是在近代由于英国殖民活动而产生的十分年轻而又十分西方化的国家。想来想去,大概两个国家都以华人为主,算是两国在种族上和文化上有些共同点。可是,即使在这一点上也还有巨大差别。英语是新加坡的官方语言,用以沟通当地华族和占新加坡总人口1/4的马来族和印度族。而中国的官方语言是普通话,显然永远不可能将英语定为国语。

  尽管两国的差异如此巨大,反衬如此强烈,可是,学习新加坡却成了符合“国情”的做法,去新加坡实地考察的学者官员络绎不绝,虽经十年、二十年而热情不减。其实,新加坡的崛起和兴旺,不要说作为国家层面上的经验来全面指导中国的经济发展必然要误国,即使作为城市层面上的经验来指导中国的城市发展,也会使中国的城市化误入歧途。理由很简单,新加坡从来不是一个全面意义上的完整社会。它既没有农业,又没有经历过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阵痛,它也没有庞大而贫困的农村人口需要消化。这一点正是中国现在面临的最棘手的任务。新加坡的城市面貌之清新、整洁、赏心悦目,令人印象深刻。可是,新加坡的城市发展主要代表了300万当地居民不断自我现代化和精致化的过程。它对中国的城市所必须面临的吸收、消化巨大的农村人口的艰巨任务并没有太多的借鉴意义。

  如果认为整个中国可以被当作一个新加坡来治理,或者认为自己所在的城市可以被当作一个新加坡来管理,则只能归为不切实际的幻觉,和对三农问题的刻意回避。所以,请不要再对我说学习新加坡就是符合“国情”。在我看来,不但不符合国情,而且是故意回避国情中最具挑战性的问题,而且已经出现负面效应。在对新加坡模式的顶礼膜拜下,国内的一些城市一方面恣意将城市的边界向周边农田扩张,一方面大肆拆迁仍可居住的旧房屋,排斥农民进城定居。在他们刻意追求的花园式城市的图画中,是没有“影响观瞻,大煞风景”的农民的粗黑身影的。若问农民应该住在什么地方?答曰,新农村。据说那是十分符合他们身份的地方。

  “国情”两字不但渐渐有了随心所欲,颇令使用者感到方便的新涵义,而且渐渐有了几乎是万能的新用处,常常被运用得炉火纯青。例如,如果海外来访的学者在对中国的快速发展表示惊奇、赞扬之余,竟然还要提出些刺耳的建议和批评,一些不以为然的国人就可以从袖中飞出 “国情”这把利器,说声“国情有所不同”,十有八九可以噎住来人的议论。于是,不知不觉中,这两个字渐渐获得了雷霆万钧般的封口威力。

  在已经很少有人公然提倡以文化、种族、社会制度或意识形态的狭隘理由对抗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的今天,“国情”两字于是就被频频起用,很多违反经济规律的思维和行为也就在“国情”两字下得到十分体面的遮蔽,堂而皇之地我行我素。例如,既然承认利用市场机制来组织生产和消费是十七大认可的一条不可违反的经济规律,那么,土地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下最重要的经济-社会制度之一,必须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相洽,就是这条经济规律的不可分割的延伸。迄今为止,所有的先进国家都采用市场经济,而且这些先进国家在农业和城市化过程中都允许土地私有,无一例外。反过来,所有拒绝允许土地私有的国家,没有一个成为先进国家,更没有一个解决了三农问题。可是,一些人以杜撰出来的所谓中国的特殊国情,继续否认土地的要素身份,否认土地的流转和配置应该服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多年来,我在北京、上海、海南等地演讲改革现行土地制度的必要性时,常常有人对我说:“文教授去国已久,对中国的国情有所不知,中国是万万不可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因为中国有特殊的国情。”一开始,我确实被噎住。是啊,一个去国已久的学者,难道可以自称比在国内生活的人更懂国情?既然不能,那只有立即住嘴。

  可是,虽然“国情”两字在各种场合一经提起,立即具有了使人禁声失语的威力,三农问题却并不因此就随风而去,自行消解。随着“国情”声中三农问题的逐渐恶化,我渐渐领悟到,“国情”二字虽可令人立即化为寒蝉,却并无让三农问题自动消失的魔力。相反,尽管有人频频使用“国情”这把利器,三农问题却很不配合地更加突现在大家的眼前。而且,那些频频使用“国情”二字的人,难道就垄断了对国情的了解?如果他们的方案更能让农民致富,为何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东南沿海一片繁荣的同时,三农问题却变得更为严峻?

  更奇怪的是,中国秦汉以来的两千多年中实行的便是土地私有。如果土地私有不符合中国国情,这种制度为什么会在中国自发地实行了如此长久?秦汉之后,每个朝代又只能重新回到这个制度中去呢?又何以解释在这个制度下,中国竟能以有限的耕地支撑世界上最为庞大的人口、最为强大的经济,并有迭起的文明高潮呢?离开农业社会中土地私有这一最主要的经济制度的强力支撑,现在大家津津乐道的中华文明不就成了虚无飘渺的空中楼阁了吗?

  我们不能一方面向世界隆重推出中国的儒家文明,一方面将这种文明的最主要的经济制度妖魔化。要知道,离开了土地私有,是不会有中国的儒家文明的。中国的深奥繁复的文字决定,除了能够长期脱离体力劳动的地主知识分子,农民很少能掌握这种文字,更无从做到娴熟自如,创造出精致、典雅的古典文学,或有足够的财力建造世界上别具一格的园林建筑,或有闲暇发展出博大精深的哲学思想的。中国近代的衰败,不是土地私有,而是长期重农抑商,钳制民众思想,又长期锁国,使民众既不能自由思想,又丧失和世界交流的机会,使工商、贸易、科技无法顺利发展的结果。

  对以“国情”的名义反对土地私有的人,我要问一下,被一些人推崇不已的现行土地制度是农民自愿接受的吗?如果农民并不情愿接受目前的土地制度,再说这种制度如何符合“国情”,不也是自欺欺人吗?如果说,当年农民加入集体化是自愿的,那么请问,一个允许自愿加入的集体,一旦加入后,就再也不许自由退出,这样的集体是个真正自愿的组织吗?一种基于不自愿参加的制度反倒符合中国 “国情”,这里的理由和逻辑何在?如果当年农民加入集体化是被迫的,那么,在努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难道不应该纠正当年的这种强迫命令的错误吗?对当年作为“敌人”对待的所谓的胡风分子、右派分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文革中的走资派,以及被抄家的资本家都已一一平反,效果很好,使党和政府的威信更高,为什么对当年革命的主要动力和盟友,几十年来为中国的经济建设默默作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当年强迫他们加入集体化的错误就永远不能平反呢?这里的理由和逻辑又何在?反对农地私有的人喜欢说,其实农民中很多人拥护集体化。很好,那就更不要阻挠把土地所有权按人头分给农民了。既然如此确信农民中很多人拥护集体化,他们分到土地后,自然会立即把自己名下的土地交回集体,继续他们的集体化道路。而且这样一来,他们可以彻底摆脱反对集体化的那部分农民的束缚,轻装上阵,把集体化搞得更好,这有什么不好呢?这样做,不是体现了党和政府强调的集体化必须建立在真正自愿的基础之上的原则吗?那么,有什么理由继续反对把土地的所有权平分给农民,让农民做单干或集体化的自愿选择呢?说穿了,这些人其实对农民是否真正想往集体化没有丝毫的信心,知道土地平分下去后,没有几个人会把土地重新交回集体,所以就一定要强迫所有的农民继续待在集体中。

  现在事情已经变得很清楚,主张土地私有的人,并不反对重新集体化或合作化。他们反对的是不顾农民的反对,强迫命令式的非自愿的集体化或合作化。倒是主张集体化的人,不但拥护当年用强迫命令的方式将农民赶进集体,而且今天坚持用强迫的方式不准农民离开他们并不一定热爱的集体。所以,究竟谁更尊重农民的意愿,谁在保护农民的利益不是很清楚了吗?

  问题是,这种强迫性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正对中国的农业生产、农民的相对收入、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劳动的比较优势的长期保持和长期均衡汇率的确定等等,发生着越来越不利的影响。难道我们可以继续无视现行土地制度与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冲突,将这种临时性的土地制度安排永久化吗?

  如果只有这种既造成越来越多的要素市场的扭曲,又造成越来越严重的社会不公的土地制度,才是一种符合“国情”的土地制度,那么,我们不是在幻想用“国情”来对抗经济规律吗?对这种与市场经济的规律严重相悖的土地制度,人们不仅要问,究竟是“国情”为先,还是经济规律为先?有哪一个国家可以在“国情”的名义下长期拒绝服从经济规律而不受惩罚呢?

文章评论
关注我们

快速入口
回到顶部
深圳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