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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内容提要   本文对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有关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承认的是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的贡献,对于非劳动的其它生产要素而言,这种贡献只是为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提供了条件,而并非说它们本身也创造了价值,这与活劳动创造价值(包括剩余价值)不但并行不悖,而是更好地承认并保证了劳动创造价值的实现。我们现实中已经实行和要完善的按劳分配,实际上已经不完全是马克思当时预测的按劳分配,而是从我国实际出发,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是中国特色的按劳分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与按劳分配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和分配制度的组成内容,其作用都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这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生命力的体现。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经验的精确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创新和发展。认真地学习、准确地理解、深入地贯彻“十六大”的精神,对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要准确地理解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什么是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为什么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我国学术界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是两种:一种观点认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就是在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基础上,按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所做的贡献进行分配。”“由于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所以,社会主义的工资、利息和地租,不过是根据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所做的贡献而给予这些要素所有者的报酬。”[i]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指按生产要素在生产财富即使用价值中的贡献分配,而不是指它们在创造价值中的贡献。[ii]两种观点分歧的焦点在于,生产要素究竟是在财富形成中还是在价值形成中做出了贡献,因而生产要素是按在财富形成中的贡献还是按在价值形成中的贡献进行分配。

  其实,这两种观点从根本上说具有一致性。这里,涉及到两个关键的问题:一、什么是财富,财富是否就只是使用价值;二、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其依据是否只是因为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或财富形成中做出了贡献。

  关于第一个问题,马克思为了强调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不是财富的唯一源泉,确实把价值和物质财富进行过严格的区分,并给人们以印象,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但马克思从来没有否认,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构成财富的源泉。这就是说,财富不仅仅是自然界给予的,而且是劳动创造的。这样,逻辑的结论应该是:财富,不仅仅是指使用价值,而且也包括价值。上百年的实践也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一般意义上讲,财富即商品,而商品,就不仅仅有使用价值,而且有价值,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从这样的意义上说,财富的创造过程,也是价值形成的过程,价值形成过程,也是财富创造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和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互相结合,又各自发挥了各自的作用:作为生产要素重要构成部分的生产资料(包括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在价值和财富形成中提供了条件,被转移了价值,但它本身并不创造新的价值;作为生产要素另一重要构成部分的劳动在价值和财富形成中则创造了新的价值,但离开了生产资料,劳动创造新价值就没有可能。所以应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富创造和价值形成是包括劳动、资本、土地、管理、知识、技术等多种生产要素共同做出贡献的结果。对于各种生产要素做出的贡献,应该在财富包括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分配中得到承认,即要确立和贯彻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关于第二个问题,应该明确的是,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其依据不只是因为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或财富形成中做出了贡献,而且也是由所有制关系所决定的。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原理,社会分配关系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的,在分配中形成的利益关系只不过是所有制关系的实现。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所以资本、土地等生产资料都要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关系也决定了必须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以上对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含义和依据分析所得出的结论,从总体上说揭示的是市场经济的共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概莫例外,所不同的只是生产要素的所有制不同,因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后果不同。

二、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  

  学术界关于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争论,涉及的更深层次问题是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有活劳动的抽象劳动才创造价值,而除劳动以外的其它生产要素是不创造价值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是否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呢?对此,学术界也有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价值和财富是由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原来那种认为价值是由劳动创造,其他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只参与创造财富的观点应予突破。”[iii]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创造新价值的只是劳动”,如果认为“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都创造价值,那就把创造财富与创造价值、把财富的源泉与价值的源泉混淆起来了。”“ 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全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iv]

  谁是谁非?要判断清楚这一问题,有必要首先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有明确的认识。为了揭露资本家占有雇佣工人剩余价值的秘密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马克思在继承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承认劳动创造价值科学成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区分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并分析了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和劳动力作为商品的特殊性,进而发现只有活劳动的抽象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并且劳动力可以创造比自身价值大的剩余价值,从而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从劳动价值论的全部内容看,活劳动创造价值(包括剩余价值),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和灵魂。而劳动价值论的这一核心和灵魂所揭示的,现在看不仅仅是资本主义制度下而且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客观实际和规律。既然是客观实际和规律,那么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就不仅不能否定和抛弃,相反,应该倍加尊重和坚持。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是否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相悖呢?回答是否定的。如前面所述,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承认的是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的贡献,对于非劳动的其它生产要素而言,这种贡献只是为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提供了条件,而并非说它们本身也创造了价值,这与活劳动创造价值(包括剩余价值)不但并行不悖,而是更好地承认并保证了劳动创造价值的实现。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应该不断丰富和发展的,但丰富和发展不是要承认价值是由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共同创造,而是要在坚持劳动创造价值、是价值唯一源泉的基础上,努力研究如何面对科技迅猛发展、知识经济已经出现的世界大势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动实践,更加充分地发挥劳动者的创造性和各种生产要素的潜力,以便使社会财富能够滚滚涌流。

三、关于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与按劳分配

  严格地说,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要素,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包括劳动要素也按贡献参与分配。但劳动要素按贡献分配是否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说的按劳分配呢?“十六大”提出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是怎样的关系?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阶段,对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的基本要求是: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社会劳动,在全社会范围内,社会在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之后,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惟一的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按照马克思的设想,按劳分配的实现,要有一些前提条件,包括:(1)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排除任何客观因素如土地、机器等生产资料的影响,只包括劳动者自身脑力与体力的支出。(2)经济社会条件要能够保证劳动者各尽所能。这些条件包括,要有足够的生产资料可供投入生产,要有足够的就业机会并且劳动者有充分选择职业的自由。 (3)商品经济已经消亡。在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期间。(4)社会可以统一对社会总产品做各项扣除。劳动者除了可供个人消费的消费资料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v]

  从我们现实中已经实行的按劳分配和要完善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看,实际上已经不完全是马克思当时预测的按劳分配,而是从我国实际出发,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是中国特色的按劳分配。这种中国特色的按劳分配,一方面坚持了马克思公有制要为劳动者在分配上带来利益和劳动创造价值劳动者要在分配中得到报酬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还与时俱进,具有显著的时代特点,这些特点是:1、按劳分配的内涵是劳动要素按其在价值创造、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的贡献分配;2、按劳分配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3、按劳分配与其它生产要素也按贡献分配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4、按劳分配已经不局限于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而且也包括对生产资料的分配。劳动者通过劳动做出贡献分配所得,不仅可以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且可以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投资,形成劳动者的个人财产。

  所有这些特点表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与按劳分配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和分配制度的组成内容,其作用都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生命力所在。

 

参考文献 :

1、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谷书堂主编:《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3、卫兴华:《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贡献是指什么》, 2003年02月18日《人民日报》。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课题组 :《深化劳动价值和分配理论认识》,2002年3月18日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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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谷书堂主编:《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页。

[ii]卫兴华:《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贡献是指什么》,《人民日报》2003年02月18日。

[iii]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课题组 :《深化劳动价值和分配理论认识》,2002年3月18日 《经济日报》。

[iv]卫兴华:《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贡献是指什么》,《人民日报》2003年02月18日。

[v]参见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9~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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