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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的是社会保障普遍化而不是劳动关系长期化

作者:张欣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和管理学院院长,教授。经张欣教授授权,在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上发布.同时张欣教授也欢迎各位网友就此观点进行讨论. 

  劳动合同法(下面简称新劳动法)强调的一个口号,是使劳资双方“劳动关系长期化”。姑且不说新劳动法实际上不能达到这个目的(见我上一篇在CENET上的评论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92510&ID=398784&page=1);“劳动关系长期化”这个口号,本身就大有问题,违背了基本经济规律。用法律迫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即劳资双方,硬性长期捆绑在一起,既不利于劳方,也不利于资方,更不利于中国经济发展。

  经济组织和活动的内容各各不同,没有定式,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根据具体需要,该长的长,该短的短。有时较长,如研发航空项目;有时较短,如救灾服务。硬要将劳资双方硬性长期捆绑在一起,削足适履,必然将双方都弄得不死不活。我们从最近调查中看到,很多用人单位、地方政府、以及劳动者都对新劳动法的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口号批评声一片,认为是不懂经济规律的空想主义的产物。下面举几个案例:

  劳动者困扰。调查发现,在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劳动者,如技术人员,往往不愿意和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合同。很多农民工也不愿意签订合同,因为他们估计自己只会干短期,半年或几年走着瞧,签了合同反而使自己失去自由,他们给公司缴纳的种种费用和应发的奖金拿不回来。

  用人单位困扰。三十岁的李先生是个IT的创业者,不久前刚把公司执照拿下来。虽然他也面试和物色了雇员,但是,他迟迟无法和雇员签订合同。因为按照新劳动法,他必须面试雇员后就决定合同期限。而这些创业公司本身风险很大,能幸存多久不知道,由于工作性质,雇员的效率也难以一下看出来。工资签的低,好的人不来;工资签的高,无能的人又赶不走,最后弄死公司。因此,拖了八个月,虽然李先生公司是属于政府要大力扶持的高新产业,但是因为新劳动法,他到现在还无法正式运作。

  地方政府困扰。全国各地方政府,包括区县,街道,为了解决下岗工人再就业,创办了一些不定期的就业岗位,如社会服务,协管,社区保安、等等。这些政府安排的再就业者,光上海就47万。本来,随着帮困需要、市场需求和经济能力调整,半年,一年固定期限合同反复签,双方和谐。现在新劳动法规定,签订一次合同之后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那时解雇必须有规定的(实际是不可操作的)强力理由。也就是,按照新劳动法,这些在地方政府创办的就业岗位上工作的人,应该享有政府公务员的同等终身雇用的待遇。结果引起了这些劳动者和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困扰和大量矛盾。地方政府没有能力保证这个“长期劳动关系”,一片抱怨,很多再就业工程也因而停止,今年新下岗的工人成了新劳动法的受害者。

  于是,劳动法权威方面又解释说这些“福利性”就业不适用于新劳动法。但是,新劳动法第二条明明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明文不允许将这类人员排除在新劳动法之外。法学家说这是自相矛盾的。

  不难看出,“劳动关系长期化”的口号和我们现在提倡的劳动力市场上“促进人才的流动”,建立“能出能进”“能上能下”“吐故纳新”“促进人才市场竞争”人事机制的口号更是背道而驰的。一方面要打破过去能进不能出的用人机制,一方面新劳动法的“劳动关系长期化”原则又要强化僵化的长期用人机制。新劳动法比僵化的法国劳动法更走极端的是,法国劳动法明确它保护的仅仅是工人,干部不包括在内。而新劳动法的劳动关系却明文包括了公务员和企业干部。除了犯罪或严重失职的,所有公务员、企业干部都可以享受终身铁饭碗制度。这是对中央反复强调的、人民翘首期待的打破干部制度终身制的改革的一个倒退。

  如果说,劳动关系长期化是劳动部(全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希望弱势群体有长期的社会保障,那么,政府应该从其收入中拿钱来对全体公民提供基本社会保障。也就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政府应该对所有公民,包括失业的,退休的,还有新劳动法排除在外的失去劳动能力如长期病患者等,提供基本的医疗,失业,救济,养老等社会保障。企业则按规矩向政府缴纳相应的各种税费,就尽了自己相应的责任。政府不应该剥夺企业用人自主权,就象政府不能剥夺劳动者工作选择自由一样的道理。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来自由选择雇用的长短。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在市场上的价值和预期来选择去留的自由。由劳资双方自由决定合作关系的长短。在这样的劳力市场竞争机制下,企业有效率,劳动者有自由。而政府要做的事是提供普遍的基本社会保障,这样弱势群体得到的更全面长期的保护,因为即使他被解雇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由于有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不必担忧基本生活。这不是效率和公平都兼顾了吗?劳动部不应该用“劳动关系长期化”的口号将本来政府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和包袱推给企业,竭泽而渔,结果不利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福利改善。中国需要的正确口号是:社会保障普遍化而不是劳动关系长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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