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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增值税转型是不该采取的下策


即将在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全面推行的增值税转型税收改革,实际上是一个考虑欠周且很有问题的政策。初看起来,这个政策以减税来刺激投资拉动内需,以促进经济增长,似乎不错。但仔细分析,这个措施将造成资本相对劳动要素的价格进一步扭曲,使我国就业雪上加霜,收入分配不均恶化,社会和经济矛盾加剧,(见11月笔者在CENET上文章“增值税转型会使就业雪上加霜”)甚至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也很可疑。因此,笔者认为对这个政策要非常慎重,应该在学界和政策研究部门就此展开讨论,没有理清之前不要急着执行。

推广增值税转型在财政学界已经讨论并且研究了很久(主流经济学界注意的不多)。虽然过去也有人对其提出质疑,但都被主流意见忽视了。看来,要说明这个政策弊大于利,还得做一个经济学理论的证明。这个问题牵涉到各种经济因素的相互关联影响,因此详尽的证明需要用一般均衡模型的框架。不过,这里笔者用一个有经济学入门基础的同学都熟悉的简单理论框架,已经足够证明增值税转型是对现时中国经济不利的下策。

增值税转型让企业的投资开支在增值税中抵扣。它的理论思路是“促进投资,使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学的是西方特别是美国的促进投资的税收改革。2004年借用这个思路,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减轻国有大型企业的税负压力。这些企业设备陈旧,虽然产业上归为资本密集型,但是实际上要养很多冗员,如果没有国家财政支持,无法和新兴的民营包括外资企业竞争,一定破产。因此,以国家贷款投资加增值税转型来减税的方法,短期上救助和扶持它们转型,当时对当地的经济和就业都有积极意义。

但是,彼一时也,此一时也。整个中国的情况和东北几个老工业基地大不一样,全国的就业大部分是靠劳动密集型和服务型企业来吸纳的。中国和国外也大不一样。西方国家对投资开支减税的思路,源于他们消费过多而投资不足。消费占GDP的份额美国为86%,日本75%,德国78%,而中国只有50%左右。西方国家的私人投资意愿不足,中国的国有企业和政府的投资意愿常常是过度。西方没有剩余劳力,而中国有一亿多的农业剩余劳力,加上几千万失业的城市青年和下岗工人,劳力供应的边际社会成本几乎是零。如果刻舟求剑,以概偏全,在全国,特别是当前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倒闭,失业普遍的情况下,将增值税转型在全国各行业推广,就大错特错了。

过去一些对增值税作用的定量研究,认为减税可以增加内需,刺激经济增长。从技术上讲,这些模型的错误在于忘了设置劳动和资本要素在相对价格变动下可以替代的生产函数。因此它们仅仅是相对价格固定,要素替代弹性为零,局部均衡的模型。这类税收模型在研究这种多宏观因素交叉关联的复杂情况下要出错。正确的研究方法是用有价格弹性的一般均衡模型框架来模拟分析。不过下面我们可以不用这些高深的理论,而是用一个直观的框架就足够证明:即使增值税有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对中国还是弊大于利的下策。

中国企业的要素投入,主要是劳力和资本。增值税转型,其实质是,资本投入不再交税,增值税负的压力主要就压在劳力投入上。这样就造成了劳力成本相对于资本成本上涨。增值税转型估计减少税收1200亿元。在这税收成本上,我们考虑三种可供选择的税收改革方案。A、投资减税(即目前要推广的增值税转型方法);B、非歧视减税(不管是资本还是劳力投入,将整个增值税率普调低3-4个百分点);C、劳力投入减税(1200亿元用来给企业的劳力投入减税)。图1表示中国国民生产的状况。其中税改前的产量为曲线1,等成本线为df,就业和资本投入在E点。增值税转型(投资减税)使资本价格降低,等成本线移动为jf。这个移动可以分解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总生产成本减少,相当于将df等成本线平移到fg线。这使生产组成从E点转移到B点。第二是相对要素价格变化,资本对劳动价格相对下降,产生了替代作用。使生产组成从B点移动到A点。可以看到,从B点到A点,就业减少了。


支持增值税的学术观点用凯恩斯宏观价格固定模型对减税作用模拟,看到的仅仅是E点到B点的移动,漏掉了相对价格变动造成的B点到A点的替代效应。假如采取的是无歧视减税方案,等成本线平行移动,可以同样起到刺激经济的结果,要素投入从E到B。假如将1200亿元的成本用于对劳动投入减税(所谓的消费型增值税),等成本线从df移到dh,最后劳动组合在C点。虽然我们不能肯定A点在E点的左面还是右面,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在同样的减税成本下,同样的对经济增长的刺激效果下,比较A、B、C点,增值税转型对就业的影响最消极,而“消费型”增值税对就业的影响最积极。这是因为,相对价格变化造成的替代作用的正负方向是确定(unambiguous)的。

上面考虑的还仅仅是生产函数方面的情况。进一步还要考虑的是中国的生产要素的供应和影子价格情况。由于中国一亿多的劳力过剩,劳力投入的边际社会成本(影子价格)其实是零,而资本价格是实打实的。因此,同样的产量增量造成的社会净效益(产量X价格-机会成本),化1元税收成本去增加就业创造的社会净效益要远远大于从增加投资当中获取的净效益。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某一国有大型企业将减税获取的1元钱购买固定资产,得到的回报毛值1.1元,实际的社会净收益仅仅是0.1元。如果将1元补贴企业雇用原来失业的工人生产出口商品,得到的回报架设毛值也是1.1元,但是其社会净收益是1.1元。为什么不同呢?这是因为失业工人/剩余劳力的机会成本是零,而资本的机会成本由于人民币的坚挺基本上是实打实的。

图1的简化处理之处是将同样1200亿元的税收成本的三个比较方案造成的直接产量作用设为一样,因此共用一条等产量线。对上述证明,支持增值税转型的观点的唯一可能反驳理由是投资可以加速经济增长,因此,在远期动态情况下,它可能达到的等产量线会比较高。即使这个论点也是可疑的。大家都知道中国投资的效率是如何低下的。再说,即使没有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浪费,由于中国投资过多,使投资的边际产出很低,国内外出版的相关定量分析结果已经浩如烟海。减去实打实的成本,现时增加投资说不定社会甚至经济边际净效益是负的也有可能。

除此之外,增值税转型会使收入分配恶化。和十七大报告指出的方向恰恰相反,其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增加资本收入,减少劳动收入。受其负面影响最大的是弱势群体包括农民工和刚上职场的青年。这是增值税转型另外的社会消极效应。

德意志银行香港首席经济学家马骏的没有替代作用的宏观乘数模型模拟结果显示,增值税转型对增长的作用非常有限,1200亿元成本的“生产型”减税对国民生产总值的推动最多是0.7%,即1700亿元。如果我们将这个成本用于鼓励就业的减税方案,以6000元减税补贴可以创造一个就业来算,可以直接增加2000万人就业。加上乘数效应,累积可以创造3000万人的就业。因为中国有一亿的失业和剩余劳力,他们的边际机会成本接近零,以1个人增加15000元的国民产值来算,可以创造4500亿元的国民生产总值和更高的社会净效益,大大高于增值税转型造成的1700亿元。可以看到,不但在就业方面增值税转型是弊大于利,就是在刺激增长方面,“生产型”的增值税转型,比较其它可供选择的税改方案包括“消费型增值税”来说,效益也差很多。因此增值税转型比较其它可供选择的减税方案来说,是一个下策。

(作者是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和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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