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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公开主张和自由表达

  

平心而论,咱们二十多年法律建设上的进步还是很大的。确实立了一些重要的法律,有些法律的修改也有不少进步。比如说《公司法》两次的修改,第二次就比第一次进步了,确实引进了一些新东西。比如说新的《公司法》引入了揭穿公司面纱原则,就是说你这个公司出了问题,要追究股东的责任,最后要追究实际控制人包括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责任。中国目前内部人控制的严重形势确实需要这样做。

再如《证券法》的修改也有不少进步。证券市场上的问题很多,大家也都知道,比如黑庄、圈钱、资金占用等,新的《证券法》给了证监会4项准司法权,使得证监会在监管市场的过程中,出于监管的需要,可以便利行使对涉及隐私、财产权利和部分人身权的某些权力,我觉得这也是一个进步。但是中国的准司法权和国外的准司法权是有区别的,国外是司法权力,国内是行政权力,同时在中国目前的体制条件下,对隐私权的保护本身就不到位,这样做在很大程度上,是执法权的重新分配。

我觉得进步是有的,但是无论是立法也好、司法也好,现在的问题还不少,有些还相当严重。前20年,经济学成为显学,经济学家在社会上风头出尽,但经济学家现在受到很多批评,很多人把改革中的失误,甚至把分配不公,腐败盛行归罪于经济学家。实事求是说,经济学家在改革开放中做了一点贡献,但在实际决策中的作用相当有限。28年以后,中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凸显出来,这就要求法学、社会学发挥更大作用,所以,法学家、社会学家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其实转型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现在我们的认识还不够,经济学家以前把转型过程看得太简单了。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和反思中国的转型过程。如果说前二十多年里,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发展上,因为那个时候,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贫穷,大家要吃饭,解决民生问题。那么,从未来的20年看,我们面临的问题可能并不仅仅是发展经济就能够解决问题了的。

立法独立

大家都讲司法独立,那么立法要不要独立,要不要有一定的程序?因为现实的问题摆在这里。比如,最近关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问题就充分说明,我们的立法机构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权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问题,加入WTO以后就应当立即解决,现在已经过去了5年,仍然还在往后拖延。事实上,弊端已经非常清楚,它破坏了平等竞争的市场规则,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利的市场地位,实际上是政府用财政手段把内资企业的一部分市场份额和利润让给了外资。其次是咱们现在内外经济失衡相当严重,储蓄投资和对外贸易双剩余,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双顺差,外汇储备超过了8000亿美元,汇率升值压力很大,税负的不统一实际上加重了这种不平衡。还有,现在外资大量进入,增加了咱们的能源和环境负担,而带来的福利增加又很少,这又会怎么样?有人估算了一笔大账,现在能源、原材料的低价、廉价的土地供给、低廉的劳动成本、再加上税收的优惠,每年外资由此得到的额外收益就有一万亿元。这说明这个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但是由于一些部门和沿海地区某些官员的反对,从入世拖到去年,财政部提出立法建议被否决,又拖到今年,今年又重演了去年的故事,仍然是没有结果。所以,我认为,如果不解决立法的独立性问题,很多事情是很难办的。

公开主张

另一个问题,是利益集团的问题。我觉得利益集团的形成是一个好事情。大家不要一提到利益集团就觉得是贬义。其实利益多元化、利益独立化,才能出现一个多元的社会。如果大家都是一个利益,就没有社会了。从中国过去的状况就可以明白这一点。所以利益集团的形成,我觉得是好事情,起码对中国目前来看是好事情。当然利益集团的固化也可能阻碍经济增长,这是奥尔森的理论证明了的问题。虽然这个问题可能不久以后会在中国出现,但是现在的问题在于,既然中国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就应当给各个利益集团一个表达和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渠道。而我们目前最缺乏的就是这个东西,这是很糟糕的事情。所以,现在产生了很多暗箱操作,甚至背后有某些权力在起作用。我觉得这是大事情。比如说最近关于《物权法》的讨论,我觉得提出异议者作为个人有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他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我觉得完全正常。但大字报式的违背程序的操作居然能影响我们的决策,甚至成为正常的决策过程,这就叫人无法理解了。

所以,我觉得现在要解决的问题是,让不同的利益集团如何公开地表达他们的意志和要求。任何一个法律政策的议案没有不同的意见,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既然有这么多不同的利益,大家都能主张,都能表达,就能形成一个互动的过程,也会形成相互的制衡,然后人们就可以对此进行评判和议论,看合理不合理,正当不正当,应该如何权衡、如何选择、如何决策。如果不让公开主张和表达各自的利益和诉求,而是在桌子底下大家使绊子,都去搞阴谋诡计,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要说稳定,我觉得这才是一个大的不稳定因素。真正公开了,人们的利益和诉求都能表达出来,反而会出现一种比较稳定的局面。

如果各种不同利益和诉求能够公开表达和主张,同时政府作为一个公共机构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很多问题就会得到解决。但是现在的情况不是这样,作为公共机构往往站到了某个利益群体一边去了。比如说很简单的一个事情,劳动法赋予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工厂的劳动条件、卫生条件和安全条件进行监督,那么,实际情况如何呢?大家知道,现在珠江三角洲每年工伤事故造成断肢大概有十几万例,而断肢再植成为珠江三角洲所有医院里面最盈利的一个项目,水平提高得也很快。有一个乡镇医院的主治医生就做了上万例,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而有关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害怕真正管了这件事情会把外商吓跑,所以就不惜牺牲生命和健康。所以,我觉得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能够使得不同的社会群体有可以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和机构,也就是让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能够发展起来,使各个利益群体有一个主张、表达和维护自己利益的机制,这是最重要的事情。

警惕部门立法

现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部门立法的问题怎么解决。就拿现在这些立法的过程来看,各个部门都想通过立法渠道把自己部门的利益合法化。我觉得这样的立法就会走偏,这是最大的问题,因为政府部门的私利,加上公权,就会形成公开的寻租和腐败。所以,法律里面凡是出问题的,其原因可能就在这里,很多非常必要的法律不能及时出台,原因也在于此。就像刚才说的《反垄断法》,既然工商局、商务部、发改委都在争执法权,为什么不建立一个超越于各部门之上的反垄断机构呢?现在从中国的状况来看,我觉得市场的垄断可能是小问题,而大问题是行政垄断。比如说中石化、中石油,实际上垄断了整个国内石油市场。咱们的小煤窑那么多,小煤窑只要买到开发权,坐在那儿每年上千万利益就来了,国家该收的资源税却没拿。相反,资源税没有拿到,而中石化由于发改委管制了油价,说自己亏了,结果财政给它补一、两百亿,而它又是上市公司,这一百个亿实际上就补到外面去了。所以,我觉得之所以现在的反垄断法通不过,通过了也很难实施,就是因为立法部门化,没有赋予一个超脱于各个部门利益之上的机构。

怎样司法?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司法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也许比立法还大。现在有很多事情,比如尽管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但是执行和实施问题很大。我前几天看了一个材料,说有的地方的工商局,要搞个体、工商协会,每一个工商户都要参加,参加的标志就是交会费,交了费就是会员,不交费就不能经营,而实际上交上来的会费就成了工商部门的收入,而且这些收入还要与上级工商部门分配。谁给它这样的行政权力?这是明目张胆地践踏行政许可法。所以,我觉得,在立法上宁可慢一点,要真正解决司法方面的问题。我提议,我们是否也讨论讨论司法问题,怎么能推进宪法和法律的落实和实施?独立的司法制度能不能建立起来?司法能不能真正上轨道?整个社会能不能养成一个遵纪守法的风气,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这是非常关键的。我觉得,整个社会真正形成一种诚信、守法的理念和习惯,形成公民社会的公共道德和自主公共领域的行为准则,才是最根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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