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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中石化的荒唐

  国有企业改革30年,前进在什么地方?问题在什么地方?不搞清楚这些问题,我们就很难继续前进。

  2007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财政部和国资委据以制定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起,国有资产收益要按照一定比例上交国家。从理论上来说,这一规定存在着很大的混淆;从实践上来看,《暂行办法》是一个倒退。

  人们都说,中国的国企改革从放权让利开始。这话不错。但是,分权化并不是市场化,也不必然导致市场化。为什么1978年以前的放权没有导致市场化,而1978年以后的分权却走向了市场经济?关键就在于之前不论是国家向国有企业放权,还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权,均没有超出计划经济和国有制的范围。而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实质是,打破国有部门的垄断,放松政府对非国有部门的管制,从而开启了经济市场化的大门。其实,打破国有部门的垄断和放松对非国有部门的政府管制,是同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

  那么,国有企业改革真正推进的地方何在?问题又在哪里?我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讨论。

  从产权改革来看,其前进和不足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抓大放小,上世纪90年代初由下面搞起来,1995年变成中央的方针。原因是国有企业机制僵化,亏损增加,在市场竞争中败北,出现了绝对贬值或者相对贬值,反正是撑不下去了。把小的国有企业卖了,变成了非国有企业,一方面扩大了市场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也使一大批国有经济退出了竞争性领域。

  二是实施股份制。股份制改造是在放小全面推开和基本完成以后开始的。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中,重要的不是让国有部门相互参股,而是让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国有经济垄断的领域。原来的国有独资企业变成了公众公司。不仅如此,股份制企业也从一般制造业领域扩展到金融保险等服务领域。

  以上两点才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真正突破和成绩。不错,在这种深刻的变革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内部人合谋,贱卖国有资产,发生人们说的国有资产流失。再如,股份制改革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没有跟上,政企分开尚未实现。这些事情不能排除,但是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对的。否定国有企业改革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

  除了产权改革以外,国有企业改革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前述文件涉及到的问题,即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问题。

  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是通过税收、利润和租金三个经济范畴表现出来的。税收是政府提供服务的报酬,利润是投资者的回报,租金是资源要素的贡赋,三者之和构成企业经营总收入扣除成本以后的部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这三个概念没有区分,利润全部上交,支出国家给拨,国有企业的税收、利润、租金“煮成了一锅粥”。国有企业只上交利润,不向国家缴税,更不向国家交租。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利改税和分税制解决了一个问题,即国有企业不论是亏是盈,都要向国家缴税。这样,就把税收和利润两个概念分清了。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一个很大的前进。鉴于当时国有企业亏损较多,1994年实行分税制的时候,明确规定,对1993年以前建立的国有企业暂时不交利润。现在国有企业利润大增,国家提出让国有企业上交利润,这是对的。但是,把利润和租金混在一起,就不是前进,而是倒退。因为这种混淆,进一步也就混淆了利润和税收,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从利改税和分税制上退了回去。其理由如下:

  从理论上来说,虽然是同一个国家,但在面对国有企业时却有三个身份:一个是公共管理者,一个是出资人,一个是资源所有者。三个身份不同,取得的利益不同,取得的方式也不一样。公共管理者收税,出资人取利,资源所有者索取租金。缴税和分利大家清楚,收取租金的方式也是征税。现在国资委和财政部要国有企业上交利润,就把利润和租金两个东西混在一起了。因为交租是要通过征税的方式来收交,不能通过利润分配的方式去收取。既然通过利润分配的方式去收租,也就把利润和税收又混在一起了。这不是倒退又是什么呢?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主要是国有垄断部门的利润,而国有垄断部门的利润其所以那么多,秘密有二:一个是现代产业经济学能够解释的,一个是所谓中国特色,是现代产业经济学的理论不能解释的。

  按照现代产业经济学的理论,垄断部门其所以能够取得超额利润,是由于它可以实施垄断价格,把价格定在均衡价格之上。这样做的结果是,一方面,使产量减少,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另一方面,把消费者剩余转为生产者剩余,变成垄断者的利润。这个问题在中国大量存在。电信部门的高收费、各种套餐就是证明。

  但是,中国的现实,光有这一点解释不了。中国的问题在什么地方?不仅仅是垄断高价,而且有资源要素低价。资源要素低价使垄断部门成本非常低,利润非常大。据说,现在一吨石油国家拿的资源税是30块钱,一吨石油现在卖多少钱?在国外,石油涨价的收入,最高的国家拿走了70%。所以石油部门高额利润的秘密在于占有了国家大量的租金。问题的荒谬在于,人们只讲垄断高价,不讲资源要素低价,所以,中石油、中石化以国际油价上涨为由,理直气壮地向国家要补贴:你实施成品油价格管制,你就得给我补贴;政府也觉得自己理亏。实际上不是这么回事。垄断国企占用了国家大量的具有很高价值的资源,占据了国家大量的租金,国家不去收租,反而给它补贴,岂不荒唐。基于此,《暂行办法》不收租、只交利,其合理性是大可质疑的。也许,当事人会辩解说,他们区分了上交的比例,有10%、5%和0三档。其实,如果把问题的性质都搞混了,这种差异又有什么意义?交不交利润是投资者决定的,收不收租金是资源所有者决定的。国家作为投资者和资源所有者是两回事。现在国家与国有企业利益分配关系的改革,国家首先要把租金拿回来,不能再通过租金渠道向垄断国有企业进行利益输送。租拿不回来,与利润搅在一起只能造成新的混乱。有人说,可以征收暴利税。其实,暴利税仍然是针对利润而收的,三者还是混在一起的,这也不是前进。

  现在,对于国资预算改革,最基本的问题是,利、税、租要分开。首先是缴税,其次是收租,最后才是取利。《暂行办法》把三个概念混在一起表明,我们的官员也许还要学一点经济学的ABC,才不至于出现这样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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