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投稿
经济金融网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中国经济学年会 EFN通讯社

创业投资、制度安排与政府行为

内容提要:创业投资已经成为学术界和金融界熟悉的术语,但是关于创业投资还存在着许多重大的认识误区。本文澄清了围绕创业投资的一些流行的误解,认为创业投资的要义是一种在创业资本家、投资者、创业者之间建立起一套严密规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投资融资体制。本文认为创业投资成功的最根本的要素是适当的制度安排,从这个角度而言,制度的重要性远胜于资金和技术。由对创业投资自身特征的详细解析,本文得出创业投资应该是民间行为而不应该是政府行为的结论,同时对创业投资中政府行为的角色定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创业投资制度安排政府行为民间行为创业文化

一、创业投资“正名运动”:创业投资的真实含义是什么
  在中国的学术界和金融界,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已经成为非常时髦的名词,而新闻媒体的沸沸扬扬的炒作,一方面确实在推广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方面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对于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误解或曲解。创业投资的英文为: Venture Capital,在亚洲许多国家,这个名词被译为创业投资,而在中国,大部分的官方文件和学术文献将其译为风险投资。对译文的纯粹字面意义上的理解往往会遮掩原文的准确含义,引起不必要的歧义。

⒈创业投资的要义
  关于创业投资的比较权威和准确的定义来自于美国“全美创业投资协会”,它的定义是:创业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从比例上来讲,创业投资只是非公开资本市场也就是私人权益资本市场(private equity market)的一小部分,而私人权益资本市场在美国整个资金市场中又占据相当小的比例。所谓公共资本市场是指公开上市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等,而所谓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是指不必经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审批登记的、在私人之间或各金融与非金融机构之间交易的权益资本。我们看到,创业投资在整个融资投资体系中只占据一个很小的比重,尽管如此,我们不得不承认它确实给资本市场中解决融资投资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提供了一种有益的思路:高风险的创业投资迫使在创业资本家(venture capitalist)与投资者或资金供应者之间建立起一套规范的融资机制,在创业企业建立一整套严格科学的投资管理机制。因此,创业投资的要义不仅在于为新兴的高科技创业企业提供资金的支持和推动,更重要的是,创业投资这种融资和投资模式发展了一套有效的资金配置、运用和监管的机制。因此,对于一项成功的创业投资,不仅仅需要创业投资家的敏锐的感觉和预测能力、勇敢的冒险精神、谨慎严密的投资策略,更重要的是,这种投资机制把投资者、投资经理(创业投资家)和企业经理的经营目标加以和谐统一,建立一套以经营绩效为考察标准的激励机制,把资本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三大宝贵资源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取得最佳投资收益。所以,如果简单地把创业投资理解为一种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金融工具,那是非常片面而肤浅的。

⒉创业投资中的创业家和创业投资家
   拥有优秀的创业家恐怕是创业投资成功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网景(Netscape)、微软(Microsoft)、英特尔(Intel)、雅虎(Yahoo)、亚马逊书店(Amazon)等知名企业的富有传奇色彩的创业史,是由一批极有企业家精神的创业者开启的。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创业家们身上特殊的先天禀赋,事实上,除了必要的经验和阅历、专业训练和一定的教育程度之外,这些创业家无一例外地拥有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源:他们都拥有极为可贵的强烈的事业梦想和创业欲望、坚韧的奋斗精神和对于自己的理想的异常自信的心态。他们的行为模式往往具有敏感性、超前性和冒险性,有极强的自我控制能力、对外界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以及把握稍纵即逝的机会的能力。可以说,敢于冒险、勇于创业是创业家必备的素质和最为宝贵的人力资源特征。

   创业投资家是创业投资中的核心角色,正是创业投资家们以敏锐的眼光发掘着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家和创新企业,因而准确的判断力和较强的预测能力是创业投资家成功的根本要素,然而判断力和预测力来自于广泛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深厚的金融经验背景以及对于市场的准确科学的把握。所以创业投资家一般是训练有素的职业金融家,对于技术发展、资本运营和市场考察都有丰富的经验。对于创业投资家而言,其声誉资本是至关重要的,他们的资历、专长、以往的业绩以及信誉决定了创业投资的成败。只有拥有良好的声誉资本,创业投资家才会吸引机构投资者出资组建风险投资公司,才会吸引创业家来寻求投资,才会吸引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加入风险企业。正是由于声誉资本对于创业投资家的重要性,因此一般而言,创业投资家虽然要有一定的甘冒风险的精神,但是这些职业金融家们却绝非铤而走险之徒,恰恰相反,由于投资项目成长前景的不确定性,创业投资家们在筛选投资项目时是极端谨慎的,因为一旦失手,他所损失的声誉资本会对他的事业造成致命的影响。风险投资公司每年收到1000余份投资申请方案,而这些职业金融家们经过极其苛刻的推敲和筛选,从其中确定五六个,中选率低于1%。所以一般人把风险投资家看作是喜欢铤而走险的冒险家,这也是一种严重的误解。

二、“制度重于技术”:创业投资背后的制度安排
⒈创业投资成功的源泉是“创业文化”
  创业投资成功的样板当然首推美国硅谷。硅谷是指从旧金山向南到圣何塞,大概纵深100公里的一块面临太平洋的平坦谷地,斯坦福大学位于硅谷的中心地带,也就是这块弹丸之地,1998年的产值相当于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在一般人的头脑当中,以为硅谷不过是一所大学、一个科技园区和大量的资金支持的加总。这种观点正在误导着中国的决策者。1994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萨克森尼安(AnnaLee Saxenian)发表了她探讨硅谷成功奥秘的新作《地区优势:硅谷和128地区的文化与竞争》。令她感到迷惑的是,虽然波士顿附近128公路周围聚集了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大学等高等学府,又靠近纽约这个世界性的金融和商业中心,在资金和技术方面128公路的优势显然超出硅谷,但是硅谷却超越了前者成为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榜样。著名学者钱颖一先生在讲述硅谷的故事时,认为硅谷的成功归根到底由于所谓的“硅谷文化”,而硅谷文化归根到底是一种创业文化。这种硅谷文化的要素是:有利于技术革新的开放型的生产结构;有利于知识流动和信息传播的鼓励人才频繁流动的机制;当地政府鼓励创业的宽松的法律环境;容许失败、容许在失败后再创业的宽容进取的文化氛围;将创业本身作为目标、将工作作为乐趣的“活着是为了工作”的工作观;吸引移民并鼓励移民发挥聪明才智的地区文化;便利高效的有利于高科技企业上市的全国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系统(NASDAQ)。正是这些要素共同支撑了硅谷的高科技产业的茁壮成长。所以,如果以为只要在高科技密集的区域建立创业投资公司,将资本与技术一结合便会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奇迹般的增长,这是纯粹的神话般的梦想。创业投资和高新技术诚然是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在这里,我们万万不可忽视比创业投资和高新技术更为关键的要素:制度安排(其中包括组织制度、法律规范和文化环境等)。

⒉制度比技术更重要:创业投资背后的制度安排
  在主流经济学的文献当中,一定的制度安排只是被当作外生变量来处理,然而新制度经济学的崛起彻底改变了这种状况:我们终于认识到,经济发展的源泉不但来自于技术的创新,而且更来自于制度的创新,来自于制度的不断变迁和演进。在探讨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的时候,著名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诺斯先生认为,18世纪以后西欧之所以出现经济的迅猛发展,根本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发展了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和保障个人财产安全的法律体系;在13到18世纪的历史发展中,西方出现了复式簿记法,出现了公司制度,出现了严格保障私人产权的法律体系,正是这些制度上的创新开启了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帷幕。

   从这个角度来看创业投资,我们发现,以为只要将创业投资的一套操作程序搬过来,就可以复制“硅谷”,就可以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想法是过于天真了。在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背后,有着一整套鼓励创新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主要有:
  ⑴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创业投资成功的必要的条件,只有产权明晰,才能建立起真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才能保证创业投资的有效运作。产权明晰不但包括创业投资公司的产权要明晰,而且包括创业公司的产权也要明晰。我们很难想象,一个连产权归属都说不清楚的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公司能够支撑高科技产业的持续稳定高速发展。
  ⑵鼓励创业、鼓励创新的宽松的法律制度环境。硅谷的成功来源于加州的宽松的法律制度,而法律上的繁文缛节、苛刻的市场进入条件正是扼杀创业和创新的罪魁。著名高科技企业思科(Cisco)的开创者只用25美圆就注册了他们的高科技公司,而中国开办一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极其高昂。硅谷人才的频繁流动和对外来移民的鼓励要归功于加州在人口流动和对待移民上的宽松的法律制度,而中国还在沿用有2000多年历史的户籍制度。
  ⑶完善、规范、灵活的资本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和民间企业的成长,为创业公司上市融资提供条件,为创业投资提供方便的退出机制。当创业投资所扶持的高科技公司进入推广成熟阶段之后,创业投资公司就要积极推动高科技公司在证券市场首次发行股票募资(IPO),此时创业投资通过上市获利,成功退出。如果没有灵活和完善的证券市场为创业投资提供良好的退出通道,创业投资也不可能成功。
  ⑷规范的政府行为。政府在市场准入上的条件苛刻的限制使得许多有发展前景的高科技企业胎死腹中,而政府在监管方面的随意性和复杂的行政程序加大了企业的创业成本。一个始终把握的基本原则是应该以市场标准来筛选企业,而不是用政府官员的标准来筛选企业。

三、创业投资是民间行为而非政府行为:政府在创业投资中的角色
  中国在引进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的时候往往存在一种误解,以为只要国家拿出一笔巨资,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就可以资助高科技企业从而推进高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其实中国早在1986年就创建了由国家科委领导的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其结局大家有目共睹。创业投资自身的特征以及它所投资的创业企业的特征决定了创业投资的主角只能是民间资本,而不是国家资本。创业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融资方式,这种投入高科技的风险资本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它是一种昂贵的资金,创业企业要获得创业资本必须付出相当大的代价;其次,这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资金,必须由具有足够专业水准和素养的职业金融家来管理运作;最后,这是一种一对一谈判的私募基金,因此必须有很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来支撑。萨克森尼安的研究表明了政府直接建立创业投资基金是不适宜的:政府建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不可能提供足够的激励,促使基金管理层以极其严谨敬业的精神去筛选风险企业和项目;政府也不可能存在这样一种约束机制,一方面允许和宽容创业投资有90%左右的失败率,同时又保证这些基金管理人没有道德风险行为;政府由于信息的不完全而造成的对基金管理的不良干预,会严重影响基金的运营效率和基金管理者的正确决策,同时政府的繁复的行政审批程序极容易与迅速变化的高科技相脱节。这些理由表明,创业投资只能是民间行为,而不可能是政府行为。

   政府在发展创业投资的角色定位应该遵循市场规律。创业投资不是政府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发展创业投资方面就无所作为。要使中国的创业投资健康发展,从而促进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政府应该:
  ⑴为高科技企业创业提供宽松的法律环境,降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为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⑵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为具有成长潜力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一种能吸纳风险、分散风险和转移风险的机制,为创业投资公司提供退出机制;
  ⑶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打破政府在创业投资领域的垄断局面;
  ⑷加快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对现存的高科技企业实行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模式的改造,在创业投资公司的构建和运营上也要采用现代企业制度;
  ⑸鼓励公众的创新行为,鼓励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公司基于未来发展的合作,用市场机制和市场原则来筛选高科技企业,而不是用政府的强制力量来筛选高科技企业,用行政手段分配资金。只有做到这些,中国的创业投资才会真正发展壮大,中国的高科技产业才会真正茁壮成长。

文章评论
关注我们

快速入口
回到顶部
深圳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