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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无需道歉

    几天前,欧盟反垄断法庭披露微软公司的一些内部文件,以此作为该公司“用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证据。而微软公司为了避免巨额罚款,被迫向陪审团道歉,承认他们过去的行为是“反竞争”的。

  这可真的要重新认识究竟什么才是“竞争”了。几年前,美国的反垄断调查团收集微软内部员工通信中的“恶言恶语”,把他们商量如何打垮对手的词句,作为微软不正当竞争的罪证。我认为荒唐之极。竞争不是商量如何打垮对手,难道是商量如何扶持对手不成?

  竞争永远是以打败对手为目的的。问题是以什么手段。微软始终是在专利法的保护下开发自己的产品,然后以优异的功能吸引用户,通过用户自愿用钞票投票,间接把竞争对手打败,这恰恰是市场竞争的典范,而不是什么“反竞争”。

  产权保护是市场竞争的重要一环。然而,保护“产权”并不等于保护“价值”。假如企业的产品在物理上遭到了破坏,那么政府应该予以保护;但如果企业的产品因为吸引不到顾客而损失了价值,就不需要政府出面来保护什么。

  微软有什么过错?它伤害了用户什么利益?事实是,微软开发了以图形为界面的Windows操作系统,不仅取代了难用的DOS操作系统,还同时整合了大量常用的小程序,从而打垮了IBM和一大批开发附加软件的厂商和技术人员。

  十年前,还是DOS的年代,当时用户使用电脑的“成本”很高——仅仅为了在输入汉字时不出现乱码,就要购买两千多元的汉卡;为了协调几个常用软件,就得日以继夜地钻研和尝试如何配置config.sys文件中的HIMEN 和EMS参数;我跑去给企业职员上课,只是教人如何复制文件和转变路径,就能够赚到购买三十多卷百科全书的钱。

  随着Windows95的出现,一切都改变了:汉卡被打败了,所见即所得的软汉字库成了不言而喻的标准;操作系统能自动调配海量内存空间,config.sys中的参数不需人工改动;用户界面贴身方便,再没有人出钱请我去教如何打开文件夹和拷贝文件了。微软十多年来的革新,淘汰了成千上万项旧的技术和技能。谁受害,谁得益,是清楚不过的事情。

  欧盟公布的材料显示,微软高层把Windows操作系统比作一座收费大桥,把向每台电脑征收45美元到80美元不等的特许使用费比作征收过桥费。匪夷所思的是,这便成了罪证。为什么造桥的人有权收过桥费,造软件的就无权收使用费?仅仅是因为微软的产品“软”吗?把Windows做成芯片、做成硬卡就无罪了?

  要指出的是,微软确实可以把软件做成硬件,并令兼容机消失。微软用不着真的自己做CPU、硬盘和主板。只要它和别的厂商合作,把电脑和软件做成一体,到处打上微软的标记就可以了。而苹果公司的电脑,就是这样做的。

  从效果上比较,微软模式比苹果模式赢得的市场大得多。要是改用苹果模式,那么微软、用户和第三方开发者,就不会享受到这么巨大的进步。回过头看,微软开放平台,这一招走对了。而Netscape和Lotus之所以有机会与微软竞争,也正是因为微软鼓励第三方开发的结果。

  但现在微软由于开放平台,反而招致了打压对手的罪名。要是惩罚太大,微软就很有可能调整策略,仿效苹果走封闭开发的道路,那么受害的是整个社会。欧盟指责微软以不正当的手法打击对手Netscape和Lotus,但事实只是微软鼓励别人跟它赛跑,而微软在某些场合跑赢了而已。难道对手跑输了,就说明微软不公平了?

  微软不应该道歉。我认为微软在美国和欧洲法庭上失利,跟他们的法律顾问不懂经济,未能理直气壮为自己正当的商业行为辩护,从而给公众、陪审团和法官以偷偷摸摸、进退失据的印象大有关系。2000年,我到西雅图跟负责反垄断官司的Dave Heiner谈了一小时,主旨就是批评他们腰板不够直。

  今天,若我是盖茨,我会对欧盟说:“软件是我开发的,价格由我定,何况用户每天的成本只是一口星巴克咖啡。Netscape和Lotus与我竞争,其机会恰恰是我给的。要不是我开放平台,他们压根儿不会去开发那些软件。他们后来失利,完全是用户的自愿选择。罚我那么多钱,我不卖了,你们到丝绸之路上找走私货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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