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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的一般原理

  为了达到行善目的,行善人应该在“效率最高”或“交易费用最低”的环节给出自己那份贡献,然后让这份贡献通过市场机制来惠及目标中的受益人。我称之为“行善的一般原理”。

  你想让一个挨饿的孩子吃一顿饭,你是用你最擅长的方式挣钱,再拿钱到市场上买一份晚餐,让这个孩子吃“由市场提供的”、“与其他千千万万人所吃的是一样的”的晚餐。你不是要以你不擅长的方式去种地,去烹调,去提供一份“专门用来喂饥民的”饭菜。

  换一个角度看,如果你是一个缺钱读书的孩子或家长,而你面临两个选择:(1)取得一笔足额的奖学金,从而可以到那些收费的、其他千千万万人都要付钱去读的学校读书并取得学位;还是(2)到一家专门为“无法到市场上存在的学校读书的人”而开设的学校,接受愿意义务授课的老师的教育,并得到保证——由于那是在“一个也不能漏公益性教育项目”下开设的学校——几年后你一定可以取得学位;不论(1)或(2)都用不着你自己掏钱,那么你选哪个?

  当然选(1)才是明智的,因为那样获得的服务的质量才更有保障。问题是,目前的社会舆论普遍以为(2)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且(2)的确就是目前解决问题的通行办法。更令人遗憾的是,不仅教育如此,医疗也如此,都是以行政指令的手段进行一条龙式的福利或慈善服务,而不是仅仅集中于筹款并把余下的环节交给市场。

  朋友,我的语文能力有限,请你来形容这一念之差造成的祸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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