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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精神重于形式


经常会有朋友谈到,关键要靠制度。其实,制度包括显性的制度,也包括隐性的制度,包括成文的制度,也包括不成文的制度,正规制度和非正规制度(潜规则)等等。更加重要的是,制度的精神重于形式。

谨以这篇以前的旧文回应一些朋友。

----zhaoxiao

 

制度的精神重于形式
------来自《圣经》的制度变迁启示

 

 

经济学家无不重视制度及制度变迁。这是因为,“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则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因此,它是理解历史的变迁的关键(道格拉斯·C·诺斯)。”

这样说吧,一个社会的资源条件好比说土地啊,矿产啊都是给定的,与此同时技术也是给定的,按理说,这个时候,这些条件将决定生产的最大可能性边界,或者说经济发展的机会了。其实不然,因为这些生产要素状况以及技术状况能否得到发挥,完完全全地要取决于制度约束,而在通常的情况下,制度通常都会制约资源和技术的最大限度的发挥,使经济增长达不到潜在增长率水平,严重者甚至“锁定”于长期停滞的悲哀增长路径。

二战后的发展经济学家只重视资金的积累和技术进步等通常的经济发展条件,却忽视了制度对经济增长的约束。所以,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失败得一塌糊涂。后来的经济学家就聪明多了。所以,我们看到,中国的经济学家,言必称制度,中国的经济改革也完全建立在相信制度变迁能够消除对经济增长的技术和其他生产条件约束的假设上。

中国改革开放证明了制度创新的神奇。“山还是那座山,梁还是那张梁”,资源和技术约束并没有变化,但因为有了制度创新,生产力便神奇地呼唤出来,1980-2000年间,中国实现了年均9.5%的高速增长,超过日本和韩国在高速增年年代的记录。而摆在中国人前头的仍然是进一步的制度创新,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张维迎教授放言,如果将遍布于中国社会的消除一举管制,中国的经济增长决不止于“七上八下”(指年均增长7%-8%),每年至少增长30%。诚哉斯言!

制度的变革显而见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关键所在。但是,制度变革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呢?我们究竟如何才能确保制度变革的成功呢?

早年,遍读诸子百家时曾经读到过孙中山“知难行易”四个大字。中山先生对制度创新有一解。在他看来,其中的关键是人的思想认识问题,人的思想认识变了,则行为将变化,行为变则天下大变。因此困难的并不是行为的变化,而是思想观念的变化。从这样的角度讲,规则的变化也罢,世界的变化完全也罢,完全取决于思想的变化。

更简言之,以“知能行易”的观点看制度变迁,就是人心的变化在前,制度的变化在后,人心的变化困难,制度的变化容易。

在少不更事的我看来,这种观点严重违背了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具有浓厚的唯心主义色彩。岂能接受?!所以,很久以来,尽管我知道“知难行易”是贯穿中山先生一生的重大思想,是他对于民族文化的新的贡献,却从未放到心里去,也没有太将这一思想当一回事。

但是,当我认真学习了《圣经》,尤其是结合对制度经济学的认识读了《圣经》中著名的“腓利门书”时,我却有了豁然开朗的感觉,感觉到中山先生思想的深刻和精妙。再联想到中山先生是一名虔诚的基督徒,我便知道了中山先生的制度变革思想或许是来自《圣经》。

让我们先重温制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集大成者是道格拉斯·C·诺斯,其著作《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英文版,1990;中文版,1994)第一次构建了一个制度分析的框架,成为任何研究制度及制度变迁的基础。如何理解“制度”?在书中,诺斯下过一个定义:“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诺斯这样说,在我们听来未免还是显得抽象。不妨更通俗地来理解,好比说你要到某个陌生的地方去,你必定需要一张地图,或者知道大致的方向,而你要和陌生的人打交道,你对于如何处理你们之间的关系,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你们俩得有个共同的“谱”,这个“谱”可能法律、规章、可能是行政命令,可能是你们彼此的合同,可能是风俗习惯,可能是国际惯例,可能是约定俗成的“潜规则”,还可能是任何心照不宣的东西,这个“谱”如同你的行为指南,你的人生“地图”,没有它你寸步难行。

对制度认识的一个误区是以为只有正规制度(法律文书、红头文件)才是制度,忽视了制度其实是一套复杂的体系,是一整套制度结构,是任何对人们行为构成约束的东西。诺斯说“制度包括人类用来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任何形式的制约”,它可能是正规的,也可能是非正规的,或者二者兼而有之。诺斯认识到非正规规则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认识非常重要。否则,我们将永远无法明白:对于没有文字的原始社会,以及缺乏成文规则( 没有“宪政”,也没有“红头文件”)的部落,你却不可视其为野蛮民族,认为制度从来没有君临其上。

事实上,没有制度就没有社会,因为人们要靠制度来减少人和人之间行为的不确定性。所以诺斯强调说:“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的(但不一定是有效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想象外星人被抛到地球,或者你突然来到一个陌生的国家,因为对制度的陌生和无知,必定会出现手足无筹、动辄得咎的情形。

制度是相对稳定的,否则不足以起到降临不确定性的效用,但是,制度又是变迁的。无论是习俗,行为规则,行为规范还是法律以及人们之间的合约,制度始终处于演进之中。

是什么导致了制度变迁呢?按经济学家们的研究,制度变迁的一大动力来自于相对价格的变化。譬如,诺斯等证明,欧洲的农奴制度在黑死病后,因为奴隶变得稀缺,价格升高,奴隶主为避免奴隶逃跑而得以改变成自由雇工制度。制度变革的另一大动力来自于不同制度之间的竞争(在这一点上制度经济学家们的认识颇类似于文明史学家汤因比所指出的文明演进的“挑战-应战”模式)。由于竞争压力的存在,在停滞经济中的政治企业家将被迫效仿那些更为成功的政策,从而废除无效制度-----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中的计划经济制度是因为与市场经济制度竞争失败而改弦更辙的。邓小平说过一句很老实的话,中国必须改革,因为中国周边的国家和地区都发展起来了,老百姓一比就会有问题,作为执政党的中国...不搞改革开放“只有死路一条”,可见全球制度竞争的压力是中国制度变迁极其重要的动力来源。

这样说,好象我们已经很理解制度变迁了。其实不然,我们对制度变迁仍然知之甚少。在青木昌彦等关于制度的最新研究中,认识到制度的可实施性(制度创新是否有效)是困难所在,并将制度概括为一种博弈均衡,但却发现制度均衡可能有多重解(经济学家有时也称之为“共时性问题”)。

研究制度变迁的一大困惑就在于,尽管正规制约可能由于政治或司法决定的影响而在一夜之间发生变化,但是,在考虑政策时,内含着习俗、传统和行为准则的非正规制约可能更多地是不受影响的。因此,可能出现的一个情况就是,一个国家引进了新的正规制度,但非正规的制度却制约着正规制度的作用效果,甚至与正规制度发生激烈的冲突,最终导致正规规则的失败。我们可以举巴列维伊朗的事例,当时巴列维致力于伊朗的现代化,为此引入了一系列新的正规制度,然而,伊朗社会非正规制度的惰性极强,两者的冲突的结果是巴列维的仓皇逃窜,以及霍梅尼领导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全面复辟。

诺斯以此总结了世界上为什么有些国家会变富,而另外一些国家则锁定在贫穷之路上。原因就在于“理性人模型的说法会很容易地使我们误入歧途。行动者常常根据不完全信息行事,且他们常常通过想象处理所获得的信息,这样就有可能导致无效的路径。政治和经济市场中存在的交易费用会导致无效的产权。但是,当行动者企图理解他们所面对问题的复杂性时,他们的不完全的主观主义模型会导致这类产权的持续存在。”将诺斯的话翻译成人人能听懂的大白话就是:经济学家常假设人是理性的,又是拥有足够信息的,其实现实中的人们既不是那么聪明,也常常缺乏足够的信息,因此他们总是凭借着脑中的一知半见行事,其行为好比是“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你当然不可想象他们一定能够一路顺风,诸如无效产权的长期存在并没有什么奇怪的,经济陷于长期停滞也没有什么奇怪。

这样的话,可想而知,让人们一齐变得更聪明一些,让人们一齐拥有一些新的信息并接受之便是制度创新成功的关键。

这样,我们就又回到了我们前边“知难行易”的讨论。我们发现:原来中山先生的思想与现代制度经济学居然是丝丝入扣地暗合!

讨论完制度经济学,现在我们转入《圣经》的启示。还是让我们从《圣经·腓利门书》谈起。《圣经·腓利门书》最早的希腊文本乃圣徒保罗所写,只有聊聊四百多字,是《圣经》全书中最短的一篇,却被公认为是充满智慧之作,是“价值连城的宝石”。我在其中读到了一则令人拍案惊奇却又折服不已的“解放奴隶”的制度变迁案例。

我们知道,奴隶制度是古希腊、罗马一种极普遍的社会制度。古罗马帝国奴隶数量惊人,甚至远远超过普通居民的人数。罗马人看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罗马人之虐待奴隶,堪称触目惊心,其中之一便是让奴隶同野兽角斗以及自相残杀。史载凯撒大帝期间,因角斗而致死的奴隶一次就曾达到640人之多。另外,还有人将奴隶活活地扔到鱼池中喂鱼,以望吃到“鲜”的鱼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奴隶制度与基督教博爱与平等原则是完全背离的。保罗在《圣经·加拉太书》三章二十八节所说:“不分……自主的,为奴的……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这在当时,可以说是石破天惊的异端思想。但是,以暴力革命的方式去推翻奴隶制度同样为基督教所不提倡,那样做不符合基督徒“爱”的原则-----对于基督徒来说,不仅要爱邻居,还要爱“仇敌”。否定了枪杆子里出政权,基督徒如何去变革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呢?我们且来看保罗的“做工”。

公元60年,保罗被囚于罗马之监狱。在监狱中,他认识了一个叫阿尼西母的年轻囚犯,并且感化他成为一名基督徒(保罗称“我在牢狱中所生的儿子”)。在来往中,保罗知道了阿尼西母原来是他的一位老朋友,住在歌罗西的腓利门家中的一名奴隶,因为惧怕腓利门发怒而偷跑到了离歌罗西千里之外的罗马城,在逃跑时还顺手牵羊偷了腓利门的东西,未曾想阿尼西母在罗马城又犯了法,因而落狱。保罗获悉事情的经过,就能阿尼西母做工作,劝他马上回到腓利门家中去。可是,在当时奴隶逃跑是要被严惩的,轻则要在额头上刻上耻辱的标志,重则会钉死在十字架上。所以,阿尼西母回去不免危险。于是,保罗一方面劝阿尼西母回去,另一方面乃以自己、腓利门并阿尼西母共为耶稣信徒,共为兄弟之名义,修书一封让阿尼西母呈给腓利门。

信内先是说,腓利门是多么地爱保罗,多么地爱耶稣,喜欢听受耶稣爱人之教训。其次,讲述了阿尼西母在监禁过程中是如何受感化变为耶稣之信徒,保罗“在牢狱中所生的儿子”。复次,讲到了阿尼西母在监狱中是如何照顾保罗的病,是以保罗爱他,本想留下作伴,只因未得到腓利门的允许,不敢唐突,所以仍叫阿尼西母回去。再其次,是婉言劝说腓利门不要责问阿尼西母从前偷过腓利门什么东西,盼望腓利门不要向阿尼西母索讨,而是可以在日后向保罗索讨。

这封信保罗写得情辞恳切,动人FEI腑,足以感动任何铁石心肠。不妨引用其中若干段落:“我虽然靠着基督能放胆吩咐你合宜的事,然而像我这有年纪的保罗,现在又是为基督耶稣所囚的,宁可凭着爱心求你,就是为我在牢狱中所生的儿子阿尼西母……求你。……我现在打发他亲自回到你那里去。他是我心上的人,我本来有意将他留下,但不知道你的意思我就不愿意这样行,盖欲使你的善行,不是出于勉强,而是出于甘心。他暂时离开你,或且是叫你永远得着他,不再是奴仆,乃是高过奴仆,是亲爱的兄弟:在我实在作如此想何况在你呢?……你若以我为同伴,就收纳他如同收纳我一样。他若亏负你或欠你什么,都归在我帐上,我必偿还。这是我保罗亲笔写的。……我写信给你,深信你必鉴谅,知道你所要行的,必过于我所说的。……”

由保罗的这封书信,我们知道,第一,保罗极其尊重当时的正规制度,并没有提出激烈的主张,譬如用暴力革命来推翻奴隶制度什么的,甚至在得知阿尼西母逃跑后第一件事就是劝他回去-----阿尼西母只有这样做,才体现出基督徒“爱人如已”的信仰理念。其次,保罗没有放弃自己的“平等、博爱”的原则,与正规制度同流合污,而是坚定地将这一新的信念传递给身边的人,无论是奴隶主还是奴隶,是在用一种类似于“润物细无声”的方式,通过对非正规制度的改变对正规制度投反对票。在阿尼西母一例上,保罗同时在奴隶阿尼西母和奴隶主腓利门这一对关系人和利害人身上“作工”,以基督般的爱心劝告和感化他们,变他们为新人,让他们在爱的理念上“为一”,由此而在正规制度未变的情况下得以改变了非正规制度。

在我看来,保罗的这一作法实在开创了比20世纪“非暴力不合作”更高境界的制度变迁典范,至今仍有巨大的启示意义。

归根结蒂,无论我们所要取消的制度,还是要创立的制度,均有其取消和确立的理由,而理由的根本无非在于取消旧的制度、创立新的制度能够改良人生,带来更多的社会福利。假设正规制度依旧,而每个人的人生能够得到改良,社会福利能得增进,那么制度实际上就成为死的东西,取消与不取消,确立与不确立都无关紧要。这翻译成诺斯式的语言来说,就是制度的精神应重于形式,非正规的规则更重于正式规则。换形式,不换精神,正式规则虽变,非正式规则不变(有中国历史学者近年来用“潜规则”概括之),则在平等自由制度下所发生的不平等、不自由的束缚,可能比在独裁专制制度下所发生的还要多。换精神而暂留形式,则在奴隶制度之形式下,主奴亦能相亲相爱,谊同兄弟,情若家人,主奴身份形同虚设,并且犹如身体长大了衣服迟早得换一样,形式最终也将随精神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因此,制度创新成功的关键是改变制度中的人的共同信念,所谓变人心即变规则,变规则即变天下。如青木昌彦所讲的:“新制度的出现只有当参与人的决策规则在新的条件下相互一致,其概要表征导致的各人的信念系统相互趋同时才能实现。”

有人说,二十世纪是个没太有出息的世纪。因为二十世纪缺乏自己的思想,而是做了19世纪思想的试验场。二十世纪的确将19世纪的各种“主义”行了个遍。但是,有些制度变迁并没有取得成功,有些制度付出了过高的成本,有些制度创新至今仍在痛苦的变迁中。总体而言, “革命”的遗产成为二十世纪的一大鲜明特色。但是,制度经济学的反思却是:制度变迁从来都是边际演变的,正规制度的表面上的变化并不足以带来真正的变革。现实与理想的反差无疑值得我们深思。

笔者个人的看法,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制度变革当属印度圣雄甘地发起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它具有某种保罗式变革的色彩,暗合英国当年的“光荣革命”,终以最小成本开创民族独立解放的新路,并启示后来的变革之路。而马丁·路德·金倡导和和平的“黑人人权运动”,以及南非大主教图图的作为,在我看来亦均是二十世纪保罗式制度变革的体现。

阳光下实没有新鲜事。笔者从保罗式变革中得出制度的精神重于形式,否则制度变革不能取得理想成效的结论,其实早在200多年前就有人讲得清清楚楚。让我引用伟大的亚当·斯密的优美的论述来结束本文:“在人类社会的大棋盘上,每个个体都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和执法者施加的规则不是一回事。如果他们能够相互一致,按同一方向作用,人类社会的博弈就会如行云流水,结局圆满。但如果两者相互抵牾,那博弈的结果将苦不堪言,社会在任何时候均会陷入高度的混乱之中。”(亚当·斯密,1759)


      参考文献:

          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文版,1994;
          青木昌彦:“什么是制度?我们如何理解制度?”
          杨昌栋:《基督教在中古欧洲的贡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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