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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信条与中国的商业繁荣

  ——评娃哈哈案

  在研究宗庆后与达能之于娃哈哈纠纷案时,我一再提醒自己,要冷静、客观、中立。我原来设定要写的文章,是尽量各数落50大板,以显不偏不倚。然而,掩卷沉思再三,我仍然不能不说的是:老宗错了。

  而让我感到悲哀的是,老宗错的很“中国”。也就是说,他的错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说在中国当前的商业文化下错得并不离谱,而是很正常、很普通,从中让我们看到中国一代优秀企业家超越传统文化、走向现代商业文明的艰难与痛苦。

  老宗的第一大错,是错在轻诺寡信上。美国人教育他们的小学生,第一条是自律,第二条就是“做到值得信赖。这样,当我们说要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时,别人能相信我们。”对于一个自律而成熟的商人来说,无论是正式合同还是私下承诺,其实都具有神圣的意义,都要认真对待。诚如洛克菲勒所说“我相信诺言是神圣的,一言既出,如同契约”。在美国,宗庆后自己自愿签字盖章转让51%股权出去,十年后后悔了,要么打掉牙齿吞肚里,要么找律师上法院,哪能还在媒体上摆理由、讲道理。然而,宗庆后不是这样,他对于当年与达能合资的排他性合作的书面合同可以借口自己“受骗”<!--[if !supportFootnotes]-->[①]<!--[endif]-->而不予承认,对于他允许达能并购非合资企业的口头承诺则借口“受逼”<!--[if !supportFootnotes]-->[②]<!--[endif]-->而不予认账。对于如此三番两次的出尔反尔,人们不禁要问,老宗真的是一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吗?

  老宗的第二大错是错在不诚实上。美国人教育他们小学生的第三条就是“讲真话,尤其是在讲真话对自己不利的时候,更要这样做。”然而宗庆后似乎很难做到这一点,尽管他对媒体公开宣称“我只是想说出事实的真相”。例证之一,是宗曾声称当初与达能合作是落入了达能的陷阱,达能受让百富勤的股份而成为控股股东。然而,据中国经营报的调查,百富勤注册在新加坡的金加公司,其实在成立之初就被达能控股了70%,香港百富勤只控股了30%。这意味着达能从一开始达能就实际控制了娃哈哈,何谈“陷阱”和“受骗”?例证之二,老宗一直试图让公众相信他是因为达能收购乐百氏深深地伤害了他,他才转而建立非合资公司的。然而,一位乐百氏的知情人士却披露“真相是当初的乐百氏老总何伯权寻找资金的时候,是宗庆后介绍秦鹏认识他的,也是宗庆后促成了这笔买卖。”达能也证明了这一点,并指称宗庆后从中得到了报酬,然而宗庆后却矢口否认。例证之三,是老宗声称他搞非合资公司是为了合资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利益。然而,以娃哈哈命名的非合资公司有几十家,总资产近56亿元人民币(据中国经营报记者统计,在这35家非合资公司中,总计由宗庆后及妻施幼珍、女宗馥莉等家人控股的有29家),在2006年利润更高达10. 4亿元,这些明目张胆地违反我国公司法,背着股东也不被大股东认可的形同“老鼠仓”的所作所为怎么能称得上是保护股东的利益呢?老宗不是在公然撒谎是什么?等等,类似例证还有许多。

  老宗一再指责达能对他的限制。其实,合同是双方自愿的,老宗同样在娃哈哈的品牌使用、员工就业等许多方面提出了合资的要求,怎么能夸大其词地说只有外资在限制他呢?

  另外,既然明知外资合资条件苛刻,精明、强硬的宗庆后为什么还要与其合作?据记者多方调查了解到,在娃哈哈集团的改制路径中,达能其实是扮演了宗庆后改制棋局中的一颗棋子。十年前,是老宗自己导演了把娃哈哈卖给外资的一幕,而老宗引入外资并让外资控股娃哈哈目的则是曲线MBA,趁着达能注资入股的机会,把国有资产的娃哈哈至少三分之一的资产装进自己的腰包。然而宗庆后至今从未向公众坦陈其真实目的。此外,宗庆后的离岸公司资金是如何注入的,是否非法转移资产,老宗同样没有向公众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据有关报道,老宗及其妻已入加拿大籍,女儿则入了美国国籍。也就是说,他们一家都已成为“外国人”。而老宗涉嫌操纵的30多家私有非合资公司也都在海外巴拿马,开曼,美国,维尔京注册,完全属于外资企业。应该说,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国籍以及在不同的地方设立企业的自由,这无可厚非,可指责的是,宗庆后偏偏还要向全国人民撒上一个“爱国主义”的弥天大荒,呼吁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品牌的高度上来与达能斗争。如此不诚实或者说言行不一的作法岂能是真正的爱国者?

  老宗的第三大错是太过于以自我利益为中心,并因此伤害忽视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任何人追求私利都是可以的,但一定要 “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正当方法达到个人和集体的目的(也是出自美国 “小学生守则”)”。然而,宗庆后却明显越线。宗讲到他合作的初衷,“那时我们并不缺钱,只是我太想加快娃哈哈的发展,(以便)与同行拉开距离……一个合资公司就这样在匆忙中成立了。”显然,那时达能是他心目中能够实现娃哈哈快速发展的理想合作对象。在当初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宗庆后将被任命为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合同也规定他将会将他百分之百的精力放在合资企业的业务发展上面”。然而,宗庆后显然没有尽到作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义务与本分,相反他作了许多的损害合资企业的行为。而当宗庆后感觉到已不再需要达能这颗棋子甚至感觉到达能可能会影响他的利益后,他就开始全然否定对方,而他的做法则是不择手段的要以“全面战争”的方式将达能扫地出门。

  基于宗庆后如此个人主义的性格,即便宗庆后是一个民族主义者,我也只相信他是一个狭隘的民族主义者。

  老宗第四大错是蔑视规则。一位曾经在娃哈哈工作过多年的人士如此回忆,宗庆后管理能力超强作风彪悍,但过于自负;期待与外资合作,但却又戒心重重;尊重人才,却又藐视权威。这可能道出了宗庆后的一些性格特点。但似乎还没有触及到宗庆后人格中更为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蔑视规则。比如,他无视信守承诺的商业规则,一再出尔反尔;他无视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不仅暗渡陈仓,成立多家私营非合资公司,还为所欲为,随意地将控股股东派来的技术总监“赶走”;在与合资方出现矛盾后,他不是尊重合作方,采取真诚的合作态度去化解矛盾,而是突然袭击,企图一击将合资方搞垮;他甚至不分私利与公权,居然利用人大代表的这样的公共身份,在两会上游说有关领导“警惕外资通过控股各个行业的龙头企业,从而控制我国的经济”……

  事实上,许多国人都不太懂得尊重规则,因为中国几千年的传统从来就不是一个规则社会,而是一个关系社会。中国人打心眼里缺乏尊重规则和程序的传统,相反,中国人习惯的是通过人际关系去践踏规则、变通规则。如此传统文化反映在宗庆后等企业家们的身上,便是让人遗憾的看到,即便他们是如此杰出的中国草根企业家,其身上及内心深处的草寇之气也还是挥之不去。

  也许感到更加危险的是,今天居然还有许多人(甚至包括学者)在奢谈所谓中国对“国际规则”的改变。例如,宗庆后就谈到:“这对我国企业界的启示就是这个世界的商业游戏规则是那些洋巨头所制定的,重要的我们在和外资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原则,维护自身利益和民族利益。”这话听起来很动听,很有诱惑力,但国际商业规则究竟是如何与民族利益成为矛盾的呢?所谓“洋巨头”建立起来的世界商业游戏规则,其实是人类商业文明的共同规则、共同底线,这些规则通用、普适于全世界,而不是只适合于某个利益集团。比如,诚实守信,它当然是国际商业准则,但是,中国商人难道就不需要诚实守信吗?比如,“待人如已”(美国学生品德规范准则规定:“要像自己所希望受到的对待那样对待别人,确认这项原则适用于对待所有的人,不分阶层、种族、国籍和宗教信仰”)这也是一条基本的国际商业准则,然而,中国人难道就可以对自己一套对别人(这个“别人”可能是外地人,可能是外国人)一套吗?再比如,每一个董事都有保证他所服务的企业的利益不受伤害的法定义务,难道宗庆后借口民族利益就可以置其他股东的利益于不顾吗?显然,所有这些基本的国际商业游戏规则它不仅应该畅行于国际,更应该畅行于中国(因为中国最缺乏规则),决不因到了中国就要按“中国国情”来改变。

  从这个角度讲,一个真正的爱国主义者必然是一个追求公正、文明商业规则的人。因为只有公正、文明,只有恪守全人类共同的商业文明底线,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国的国家利益。在过去近30年中,中国政府对外开放,重信守诺,吸引外资大量进来,如此才有了中国经济的大繁荣。反之,如果我们背信弃义,自作聪明,借口中国国情而另搞一套,那只能失去全世界的信任,自毁长城。在这方面,娃哈哈合资企业自身也是一个很好的见证。在过去十年中,娃哈哈合资企业共缴纳税收40亿人民币,同时还提供了数以万计的就业。合作与发展,税收与就业,这就是中国的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中国的国家利益不需要也不可能在扭曲的商业规则上实现,恰恰相反,中国政府只要更加注重建立公正、公平的制度平台并以此塑造中国良好的商业环境,才能最大化地实现自身的利益。

  在评论宗庆后与达能之于娃哈哈争端案之后,请允许我借机谈点有关“商人信条”的话题。这样的话题本应是中国商界的顶级话题,也是娃哈哈纠纷的关键,然而在汉语商业思想界实几乎难得一觅。

  众所周知,除了追求利益,每个商人还都需要有一些超越利益的更加基本的信念,这就是“商人信条”。不妨举洛克菲勒为例,来看看典型的美国“新教徒商人”的商业信条。在小约翰·洛克菲勒 1941年7月8日所讲述的商业信条中,他首先强调了个人的合法权力,一开始就讲到“我相信个人的价值至高无上,个人有生存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然而他马上附加以一个原则性的限定条件“我相信每一项权利都意味着责任,每一次机遇都意味着义务,每一种占有都意味着职责。”这正是美国新教徒商人对于个人价值以及个人权利的完整理解。相反,任何只看到“权力”和“占有”或者只强调“义务”与“职责”的商业文明,都必然误入歧途。然后,洛克菲勒谈到了“法律是为人而制订的”、“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劳动是体面的”、“勤俭是井然有序的生活之必需”等内容。接下来是以下数条:“我相信真理和公正对社会的长治久安至关重要。我相信诺言是神圣的,一言既出,如同契约;我相信个人品质——而不是财富、权势或地位——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我相信提供有用的服务是人类共同职责,只有在牺牲的炼火中,自私的渣滓才能被消除,人类高尚的灵魂才能释放。我相信全能全知、大慈大悲的上帝——不管怎样称呼上帝;而个人最大的成就、最大的幸福、最大的作为,都必须在和上帝的意志和谐一致的生活中找到。我相信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事物;我相信只有爱才能压倒恨;我相信公理能够而且必将战胜强权。”

  任何一个不戴有色眼睛,并且致力于中国商业文明进步的人都不难看到中国当前商业生态与洛克菲勒所信奉和倡扬的商业文明之间的差异。譬如,中国商人至今普遍相信的仍然是“实力”与“强权”,而非“真理”与“公义”,更遑论“上帝”与“爱”;中国商人更喜欢寻求的是个人与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说到底是寻求个人的“强权”),而不是公正、普适的商业游戏规则;历史上中国人相信“无奸不商”,今天则普遍相信“自私”有力量,相信商业竞争即是“商战”,而孙子兵法与毛氏策略但凡能有助于“成功”者,均属商战智慧(其实这在西方是策略即strategy,而不是智慧,即wisdom),而不是注重于克服人性弱点,让个人品格在事业中得到提升以及让心灵成长,因此当然也就很难或无法理解洛克菲勒所讲的“牺牲”,消除“自私的渣滓”以及“释放人类高尚的灵魂”为何物,至于“个人最大的成就、最大的幸福、最大的作为,都必须在和上帝的意志和谐一致的生活中找到”这样的洛克菲勒的信仰准则就更加可望而不可及。

  这就让我们看到中国商业文明的一些问题。显然,这些年来中国经济的数量扩张并不意味着中国商业文明的质的突破——它已经超越传统文明进入到现代文明。时代列车飞奔,中国企业家们乘运而起,然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不免仍然携带着诸多的陈旧理念和不适宜的作法,被裹挟进入新的时代而产生这样那样的冲突。宗庆后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非常感谢《中国经营报》记者的专业态度,他们花了长达4个多月的时间调查,又对当事人进行了长达三小时的卖访,使们现在能够更多地了解这起号称是“中国商业史上最激烈的一次纠纷”的来龙去脉,也让我们因此去思考更多,更深层次的问题。如果说在美国,经济领域自由竞争的市场制度,政治(法律)领域对于公平、公正的保障,伦理上对于“自私”与“贪婪”之心的超越,这三位一体的完美结合才是美国商业文明成功的根本,才是美国大国崛起的奥秘的话,那么今天的中国显然也需要迫切补上公正法治与经济伦理的课程。从长远来看,中国商人只有形成正确而坚定的“商人信条”,才能确保中国商业的持续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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