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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中的金融支持

  在救灾工作中,一切都应让路于救人和防疫。但是,随着救灾工作的完成,灾后重建将成为新的工作重点。在灾后重建中,金融支持将是必不可少的部分。在灾后重建工作中,金融机构应该和政府、慈善机构和其他NGO、灾区企业和居民一起,紧密合作,确保灾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未来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在灾后重建时期,金融机构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参与多方面的工作。在此,我们提出灾后重建中金融支持的十项政策建议,以期引起更多的深入讨论。

  第一, 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帮助灾区人民保护好其财产安全,帮助灾区人民确定银行存款、房屋按揭、保险、基金和股票等金融资产的归属。尽快办理理赔手续,妥善处理房屋按揭等问题。

  第二,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信息优势,可以帮助政府收集和准确评估灾害带来的损失,比如如何认定房屋毁坏的损失。金融机构也可协助政府在灾区进行普查,了解灾区的需求,尤其是在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需求。

  第三,金融机构有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政府已经决定向灾区人民提供财政支持,尤其是要做好孤儿、孤老和孤残的救助安置工作,国务院决定在3个月内为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费。对于这类补助,可以银行卡形式发放,这样能够确保资金直接到达灾民手中,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避免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并且为灾区人民带来很多便利。政府援助和各界捐款陆续到位,银行应该在管理这些资金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

  第四,银行在灾后重建方面可以提供各种优惠贷款。比如灾区人民重新修建住房或修补原有住房,或是就业创业,可向政府申请部分优惠贷款或补助,但是银行的贷款也将是有力的支持。根据国际经验,这部分贷款应以短期、低息贷款为主。财政部应对有关的贷款金融机构补贴利息。

  第五,银行在灾后重建中还应向与赈灾有关的企业提供倾斜贷款。如在救灾时期,大量需要帐篷、活动房屋、药品等物资,生产企业可能遇到生产能力不足、原料采购紧张等问题,银行可以向这些企业提供紧急贷款,帮助其扩大生产。政府采购应更多的向本地企业倾斜,银行的贷款也可以相应跟随。

  第六,随着经济活动逐渐恢复,比如在灾后重建中大量基础设施工程的兴建,可能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雇用大批当地工人。灾区的工厂企业也将逐渐恢复生产经营,人们的收入将逐渐提高,储蓄和投资意愿将随之提高,金融机构在帮助当地人民理财投资方面的任务将越来越重要。

  第七,金融机构应和政府、慈善机构及其他NGO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捐款和贷款之间如果没有很好的协调,可能会带来效率的缺失,比如还贷率可能会下降。捐款和贷款如果能够很好的协调,将带来效率的提高,发挥出“向上滴流” (trickle up)效应,即以较少的补助启动,并保障得到补助的人们很容易得到优惠贷款,从而较好的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同时又能改善激励机制。

  第八,灾后金融机构提供贷款遇到的一个困难是受灾群众很难提供抵押品。因此租赁的方式更适合于向灾区提供帮助。采用租赁方式,机器设备等的所有权仍然在贷款者手中,但是借款者可以获得这些生产资料并开始生产活动,产生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这对贷款者和借款者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第九,由于受灾地区经济发达程度落后,正规的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方面可能遇到各种局限。在灾后重建中,可考虑引进“微观金融机构”(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当然,遇到灾害之后才从头建立新的MFI是不现实的,应选择参与灾后重建经验较多的国际著名MFI,吸收其参与灾区的重建方案。

  第十,保险是应对不测风云的根本之策。但是,由于经济较为落后,灾区的保险覆盖面较小。专门针对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保险形同虚设。从长计议,应尽快发展灾害保险。从灾后重建的迫切需要来看,可以将慈善和保险结合,吸收慈善资金,为灾区的人民,尤其是经济困难者提供保险,即保费由慈善资金提供,但被保险人是灾区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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