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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术争鸣的几点建议

 

关于开展学术争鸣的几点建议

何炼成

 

听说某出版社出版了十几位“博士”批判十几位老经济学家的文章汇集,据说把批判我的“生产劳动理论观”一文放在第一篇,我表示非常欢迎,而且“受宠若惊”。因为我算不上什么经济学家,只不过是教了半个世纪政治经济学的教书匠,承蒙厚爱把我放在第一个受教育者,实不敢当,谨致谢忱。

我是解放战争时期在国统区参加地下团组织的,在地下党的领导下参加了进步学生运动,对国民党反动派进行过口诛笔伐,民主革命的胜利证明了这种批判是正确的和必要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全国高校开展的思想改造运动,结合学术批判,也是非常必要的,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是也出现了一些“左”的苗头,如采取逼供讯的方式和无限上纲等。我当时作为批判的积极分子,也多少带有“左”的倾向,伤害了当时一些老教师,特别是后来在反右派和反右倾斗争中,也犯了同样的错误,这是我至今引为内疚的。但是从60年代开始,我就从批判者成为受批判者。首先是60年代初在文教部门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我被列为陕西省教育界重点批判对象之一,理由就是我把在教科文卫部门工作的知识分子说成是“生产劳动者”,被认为是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涂脂抹粉,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接着在“文革”中进一步升级,给我戴上“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孙冶方在西北的代理人”等几顶大帽子,被开除出政治课教师队伍,差一点被开除党籍。万分感谢以邓小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对过去的冤假错案平了反,也把我从文革中的三顶大帽子下解放出来,积极地参加了改革开放的理论建设工作,重申了我在60年代提出的教科文卫部门的知识分子是生产劳动者,进一步提出他们的劳动也创造价值,是自已养活自己;并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飞机模式”,即以国有制为主导(机头),以集体所有制为主体(机身),以个体私营制为两翼的模式。从80年代初,我就一直支持实行商品市场经济体制并大力推行股份制的主张,但不幸的是这些观点一直受到少数人的非难甚至攻击,这次批判文集的出版又将掀起一次波澜,希望不要重复过去的错误,特别是不能让文革的悲剧重演。为此,我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就是指名道姓,不要匿名或用假名,争鸣是光明正大的事,有什么可隐瞒的呢!公平和公正就是批评或反批评者都具有同等的权力,各出版物和出版者应当既出版批评者的文章,也应当同等地发表被批评者的反驳文章。例如此次出版社既已出版了十几位“博士”批判老教授的文章,也应当马上积极组织老教授的反驳文章,不要搞突然袭击,不能只搞批评不允许反批评,不要当“假洋鬼子”。

(二)正确实行“双百”和“三不”方针。“双百”即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三不”即不戴帽子、不抓辮子、不打棍子。这是毛主度在50年代中期提出来的,可惜在文革中破坏无余,以致酿成这场大灾难,这样的悲剧再也不能重演了。

(三)争鸣双方都应当本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原则以及“与人为善”的精神,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不能以势压人,不要把自己看成是“百分之百的布尔什维克”,不要想“一棍子把人打死,永世不得翻身”。

(四)成立全国学术仲裁委员会和学术仲裁法庭。在双方争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实行仲裁。双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但当不接受方有损对方的名利时,学术仲裁法庭应作出公正的判决,责令不接受方给对方造成的精神损害以赔偿或其他民事处分,使某些不法之徒不能以批判他人猎取个人名利的阴谋得逞。

本文作者:西北大学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导、全国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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