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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一部分人先自由起来’


  有经验的渔民都知道在捕捞/贩运活鱼时,要加入一两条性喜游动的鲶鱼,刺激其他鱼的活力,从而使整群鱼都游起来,增加存活的机会。这就是所谓的‘鲶鱼效应’,搞管理的人恐怕都知道,并且也流传着众多不同的版本。
  
  经济学家巴泽尔(Barzel)有他自己的一个与众不同的版本。在奴隶制下,奴隶劳动的效率低下,这是令奴隶主非常头疼的问题,尽管他们手头是有鞭子的,在经济学上称为劳动监管成本高。这原因很简单,虽然奴隶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劳动力却天然属于奴隶本人。为了让奴隶努力劳动,奴隶主放下了他的‘鲶鱼’:对努力的奴隶,比如被我卖掉的奴隶胡平先生,给以奖励,且当该奴隶积累了一定的钱后,可以向奴隶主赎回自由,成为自由民(胡平先生非常高兴,眯着眼睛笑了,准备大展身手,重获自由)。
  
  然而,如果奴隶都这样自由了,那奴隶主不就不存在了? 那当然不可能,‘让一部分奴隶先自由起来’是有价格的,而价格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云儿姑娘要能给个曲线就好了:-D)。当奴隶劳动效率提高后,奴隶交易市场的价格会上扬,当然,赎买自由的价格更会大幅上涨,这将随奴隶市场和奴隶的劳动效率而随时变动,结果是总会有一些奴隶获得自由,并和社会对奴隶的需求达到平衡。这一灵巧的自动的机制,亚当斯密先生千年后将其名为‘看不见的手’,是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的最经典的描述。哈耶克先生将其进一步系统理论化,唤作扩展秩序,以之为自由秩序原理。只不过在哈耶克先生这里,市场调节的是雇佣劳动力。
  
  在哈耶克先生眼里,这一资本主义扩展秩序具有先验性,是神圣的自由秩序。在我看来,这一秩序并不是所谓自发的,从我们上述文字可以看出,这一秩序是受到一些原则或曰边界条件的限制,比如说是奴隶制的扩展秩序还是雇佣劳动力或曰资本主义的扩展秩序,很显然,边界条件就是该秩序对人与人关系的限定。
  
  当两种不同的自由秩序同时存在,互相扩展时,会是怎样的图景?历史在这里给出了明确的回答,比如在美国的南方奴隶制和北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冲突:在美国新设立的州,实行奴隶制的原则还是资本主义的原则,即劳动力自由原则。这场冲突最后以武力方式解决,北方获得胜利,因为与奴隶制相比,资本主义秩序具有更强大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这实际上显示了生产力对不同秩序的决定作用,是自由秩序扩展的另一边界条件。事实上,有一些北方州也存在奴隶,当这些州宣布‘发现’(哈耶克语)出生即享自由的法律,也即打破了在奴隶制中没有明文却是默认的原则--奴隶的后代还是奴隶--其后果是在若干年后,奴隶不复存在,这也可算是修改决定自由秩序的根本原则,渐进改革的典范了。
  
  巴泽尔先生对奴隶经济的产权问题的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不过他似乎并没有研究资本主义条件下类似的产权问题,比如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后,劳动力当然成了资本家的私有财产(工作时间内),在这里,哈耶克的扩展秩序还是他所声称的自由秩序吗?
  
  依我看,有的话,也只是伪自由了,或者更确切的说是劳动力的自由,而不是劳动者的自由。
  
  200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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