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投稿
经济金融网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中国经济学年会 EFN通讯社

农业税减免是否解决“三农问题”最佳模式

                             范巧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邮编:730107

     温家宝总理在其政府工作报告中排出这样一个时间表:即从2004年开始逐年减少农业税,每年税率降低一个百分点,5年内全免农业税。我们在庆幸有这样一个关注、重视“三农问题”的好政府的同时,是否应该思考一下:减免农业税是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最佳模式?

     据有关学者称,农业税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贡献率较低,减免农业税对财政收入影响不大,同时对农民而言,也是一种较大的负担减轻。这种观点在强调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基本不受影响的状况下减轻农民负担,其初衷是好的。然而实践起来却存在许多问题,即农民到底能得到多少收益?农民对这部分减免的税收资源使用一定优于政府的使用?减免农业税是否解决“三农问题”最优模式?

乍一看,农业税减免后农民可以得到农业税的全部减免额。而村基层组织运行需要一定费用,乡、镇财政的缺口也需一定补偿,在政府及非政府组织行为内在化条件下,难保会再向农民摊派费用,特别是在西部偏远山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违法违规行为也鞭长莫及。即便农民能全额获取减免的农业税,能否保证农民使用这些资源优于政府使用还是一个问题。按照“土地国家、集体所有”原则,国家或集体应向农民收取一定的地租,这是十分合理的。而国家、集体也应向土地作出一定补偿,包括农业补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供销体系建设投入等。此时,国家对农业土地采取低地租或零地租形式,是对农民的优惠,体现了政府对“三农问题”的关心。然而在资源稀缺条件下,理性人在作出经济选择和决策是应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具体到农业税减免问题上,表现为减免农业税必须使农民使用这部分税收资源的潜在收益大于政府使用这部分资源。然而当前中国的恩格尔系数还比较高,西部贫困地区收入和潜在支出(农民希望支出的所有费用)之间还有很大缺口。用减免的农业税部分去补偿这个缺口应该是不够的,因而很难保证农民使用该资源优于政府的使用。再者,一旦减免了农业税,在刚性增长条件下,农民状况若没有改善,以后解决“三农问题”困难就更大了。

同时,许多农村调查资料显示,农村贫困、返贫困和疾病之间存在着一个较大的正相关关系。因此,解决“三农问题”中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甚为迫切。而作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三种基本形式社会救助、新型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均存在问题。社会救助一是覆盖面小,再就是避不开政府的行为内在化及寻租行为。而新型合作医疗存在解决农民投保意向障碍困难、农民投保费用来源、确定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份额等困难,同时也走不出政府将参保指标分配给医院和医生、医生垫付保险费及虚开处方骗取保费的怪圈。而农业保险也存在一定问题,就农民而言,对医疗保险持较好态度,但收入较低,同时对地方政府保险制度持怀疑态度。而保险公司出于成本方面的考虑不可能每家每户去上门推销保险,而农村市场潜力又不可能被保险公司放弃。

因此,本文建议将农业税收缴部分,将这部分按每乡或者村为一个单位投保中国人寿公司。由乡或者村代收保险费,保险公司给乡或村政府一定回扣,由县级政府对农村医保实施监督。其余部分逐年减免。这样既可解决保险公司发保困难问题,防止农民随意使用农业税减免,解决农村医疗保障经费来源,也可减轻农民负担,体现政府对人民的关心。

文章评论
关注我们

快速入口
回到顶部
深圳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