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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黄、绿灯背后的经济学

              

 “企业管理”的博士课程上,教授提到了“红黄绿灯”问题。认为在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某些经济领域的经济行为属于“黄灯”范畴,企业只要善于发现现实生活中的“黄灯”领域,并巧妙的进入这些领域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这是企业获得高速发展的捷径之一。对于教授的观点,我基本认同。但我更感兴趣的是现象背后的深层次的经济学思考。

一、             “红黄绿”灯问题的由来

据说,最早的交通灯是没有黄灯的。由于没有黄灯的缓冲作用,司机在交通路口必须及时做出停车或启动车辆的准备;行人在通过马路的时候,必须准确的判断通行时间和红绿灯的转换时间,因此,通常行人过马路是很危险的。后来,据说在一名华人的建议下,×国议会顺利通过了在交通路口安装黄灯的决定。红灯停、绿灯行,黄灯则告诫人们马上要转变灯的颜色,正在过马路的人要抓紧时间通过马路。当绿灯转变为黄灯时,司机和行人应准备停下来;当红灯转变为黄灯时,司机和行人应准备启动。由于黄灯的缓冲作用,行人、司机就有更充足的时间来从容应付,提高了交通安全的保障系数,但另一方面也使司机或行人“搭便车”成为可能。

交通法规规定闯红灯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因此除了喝多了酒的司机之外,几乎很少有人敢闯红灯,但司机和行人闯黄灯的现象则屡见不鲜,因为法规并没有、也无法对闯黄灯的行为提出明确的惩罚措施。交通规则中设计“黄灯时间”追求的是保证交通安全前提下的交通效率最大化。

经济学是研究既定约束条件下有理性的人为追求效用最大化而进行选择的科学。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一下在红、黄、绿灯交通规则的约束下,经济行为主体(司机或行人)的选择行为及其结果的影响。

二、             司机(或行人)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作为司机和行人来说,在红、黄、绿灯的制度约束下如何选择呢?就经济行为个体,其最大效用是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交通路口,即尽量缩短等待时间。对于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个体来说,其预算约束是绿灯时间;而对于投机交通规则的行为个体(即闯黄灯者)来说,其预算约束是绿灯时间和黄灯时间的总和,因此,其选择集扩大,能够获得更大的效用。所以,在理性人的假定下,个体的最优选择是闯黄灯。但,如果大家都选择闯黄灯,结果大家都堵在路中央,交通效率就大大折扣,从而导致大家的效用整体下降。这实际上说明了经济学上的一个道理:个体的最优选择并不必然导致整体结果的最优;有时,可能导致整体的无效率。仔细考虑一下,不难发现:对于闯黄灯的投机个体来说,其获得最大效用取决于其它司机的类型或选择。即其效用函数不仅是自己选择的函数而且是其他司机选择的函数。既然闯黄灯者效用函数是他人选择的函数,这就说明有博弈行为存在。

三、             行为个体的博弈分析

下面我们用博弈理论来分析行为主体的博弈过程。

假定由南而北和由北而南的司机抽象为参与者甲,由东而西和由西而东的司机抽象为参与者乙。如果甲、乙均遵守交通规则,则他们的效用均不会增加;一方选择闯黄灯,一方选择不闯黄灯,则闯黄灯者因闯黄灯而增加的效用为2,并且闯黄灯可能会影响另一方在亮绿灯时的通车效率,因而给另一方带来-0.1的效用;双方均选择闯黄灯,必然导致两个方向的车拥挤到一起,只有等交通警察疏通,所以给双方带来的效用为较大的负效用-6。在一次博弈中,甲、乙双方的博弈陷入了囚徒困境:都选择闯黄灯以获得最大效用,结果却导致最大的负效用。下图是甲、乙双方博弈的矩阵形式。

不闯黄灯

闯黄灯

不闯黄灯

00

-0.12

闯黄灯

2-0.1

-6-6

但在现实生活中,司机闯黄灯的情况毕竟是少数。为什么呢?首先,该博弈是有极值点的博弈,由于(闯黄灯,闯黄灯)决策带来的负效用太大,所以,厌恶风险的司机为了避免此种结果的出现,通常选择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其次,一名司机在其工作生涯将要经历无数的十字路口,即:前面提到的抽象的甲、乙双方的博弈是近似无限重复的。假定司机甲、乙具备完美回忆,根据无名氏定理,无限重复博弈存在一个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其平均收益为阶段博弈的极大极小策略收益(Max—min payment)。在黄灯博弈中,保留收益等于纳什均衡收益,因而(0,0)是无限重复博弈所能实现的最高平均收益。重复博弈的结果是,大家均选择(不闯黄灯,不闯黄灯)的策略组合是最优结果。

但是,现实生活中,人并不都是完全理性的。而且,总有部分司机属于爱好风险类型的,存在侥幸心理,把自己闯黄灯获得额外效用寄希望于别人都遵守交通规则的假定上。所以,现实生活中总是有部分司机闯黄灯。另外,由于执行成本等原因,行人闯红灯很少受到处罚。现实生活中的交通问题也大部分是由于行人闯黄灯、红灯引起的,司机闯黄灯的现象远远少于行人闯黄灯甚至是闯红灯的现象。

四、             非正式制度的重要性

世界上总是有两种人:聪明人和蠢人。任何人都希望自己一辈子都做聪明人,但是绝大部分人对于什么是聪明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有时候,聪明人做出的自以为聪明的决定可能会导致愚蠢的结果。例如:前面分析的司机和行人闯黄灯的问题,自认为聪明的司机和行人都想通过“闯黄灯”的搭便车行为,不付费的获得效用,实现损人利己的目的,但大家都这样做的结果是损人损己。所谓“搭便车”,是指在一定制度约束下,人们为了获得某种好处,利用现行制度的漏洞而逃避付费的行为,从而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在一个“搭便车”盛行的社会,必定交易成本高昂,效率低下,有效供给减少,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

如何杜绝或减少由于“聪明人”搭便车而导致的社会效率损失呢?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修正现行制度,从而增加对搭便车行为的处罚,使搭便车行为的效用函数呈负值。但通常由于识别成本、执行成本等原因,是难以用正式制度对所有的搭便车行为加以约束的。例如,我们就难以对是否是故意闯黄灯的行为进行识别,并加以处罚。

难道就没有办法解决十字路口的交通效率问题吗?当然有!一种办法是更多的交通警来维持秩序。现实生活中,在主要的交通路口,经常看到许多民间义务交通疏导员(戴袖章的老大爷)来帮助维持交通秩序,缓解交通堵塞,提高交通的效率。当然,这无疑增加了社会成本。另一个办法就是,加强司机或行人的公共意识、道德观念,使每个人认识到遵守同一规则符合所有人的利益而自觉实施。通过非正式制度约束,保证司机或行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效率。非正式制度规则之所以能提高制度实施的效率,其原因在于:习俗、惯例、伦理道德等意识形态构成了人们的世界观,一旦这种世界观和社会整体利益取向是一致的,就可以解决不付费的“搭车现象”。这种非正式制度的基本目标就是使人们不仅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也从别人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从而实现交易成本的节约,达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五、         正确对待现实生活中的黄灯范畴

由于存在着外部性和不确定性等因素,个人利益并非总是和社会利益保持一致,这就使追求个人效用的最大化而损害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成为可能。历史上的任何制度都是为一部分人管理大部分人而设计的,世界上的制度从来也不是完美的,再完美的制度也存在个人为谋求私利而借以投机的漏洞。现实生活中的黄灯范畴越多,对个人的非正式制度约束越薄弱,搭便车的现象就越多,导致整个社会效率损失的可能性和程度就越大。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阶段,许多法律、法规尚待完善。现实生活中,社会经济领域中的许多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都属于黄灯范畴,例如:学术腐败、诚信问题、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界定不清、农村民间资金募集等等问题都可以划为黄灯的范畴。对于现实生活中的黄灯范畴,一方面,通过制度的变革,加以规范和完善,降低黄灯范畴内经济效率的损失;另一方面,通过社会舆论、新闻监督等方法强化非正式制度约束,通过对行为人伦理道德规范的培养,使行为人为了社会利益最大化而自觉地约束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追求,降低正式制度规则的实施成本,提高社会经济运行效率。

毕竟,在合乎社会的世界观和道德标准引导下形成的个人意识形态,是一种降低交易费用的机制。社会经济的进步不仅取决于制度的创新和改革;更依赖于每个人从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培养的合作精神和道德风尚。

 

 

作者:卢向虎,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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