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投稿
经济金融网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中国经济学年会 EFN通讯社

交易费用:到底是“摩擦力”,还是“润滑剂”?――与韦

(赵世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研究室)

  韦森教授在最近的一篇文章(《海上文谈》,引自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中指出,交易费用是“交易和交换得以进行的一种‘促进力量’,一种‘润滑剂’,一种促使交易得以发生的‘棘轮机制’”。并且认为,张五常的论断――“降低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可以增加社会财富”――“有着内在逻辑的不一致”,甚至会“误人子弟”。笔者对韦森教授的看法有不同意见,特提出在此商榷。

  据我理解,韦森教授得出上述结论的主要依据是John WallisDouglas North 1986)的研究――“从1870年到1970年间,交易费用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5%增加到45%”,而与此相对应的是,美国经济在这100年间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这样,根据我的理解,韦森教授把100年来美国成功的经济发展看作是“果”,而把统计上交易费用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的上升看作是“因”,否则无法得出交易费用是交易和交换得以进行(从而经济增长)的“促进力量”和“润滑剂”的结论。

  韦森教授的推理看似严密,实则存在两个问题。首先,“美国经济在过去100年间的成功发展”和“(可统计的)交易费用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上升”这两者之间的确存在着统计上的相关关系,但未必存在因果关系。其次,韦森教授没有区分“可统计的”交易费用和“真正的”交易费用。第一个问题薛兆丰在“数据不是真相”一文(载《新周刊》第156期)中举了很多例子进行了澄清;笔者在此主要澄清第二个问题。

  我们的分歧恐怕还是在对交易费用概念的理解上。为了更清楚地展示分歧,让我们简要回顾一下交易费用的“来历”,这有助于我们就交易费用的概念达成共识,否则一切争论都无从谈起。

  交易费用的思想最早来自科斯,他在1937年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中指出,“使用价格机制是有代价的”(…there is a cost of using the price mechanism…)。因此,我们从科斯这一原创思想中可以得出“交易费用是使用价格机制的费用”的结论。在其一脉相承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1960)中,科斯把这一思想具体化了――“为了执行一项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要和谁交易、告诉人们自己愿意交易以及交易条件是什么,要进行谈判、讨价还价、拟定契约、实施监督以保证契约的条款得以履行,等等。”也就是说,在成功地进行一项交易之前,要花代价做这些“事前的工作”,交易费用越低,交易就越容易进行;反之,“交易费用过高会使交易无从发生”(科斯,1998)。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交易费用描述的是交易过程中的“摩擦力”。按照科斯的逻辑,我们怎么也无法得出“这种为交易而需要付出的代价”如何又成了“交易和交换得以进行的一种‘促进力量’和‘润滑剂’”?没有这些代价,交易岂不更容易发生?!

  科斯上述的“交易费用”概念似乎只限于“达成市场交易的费用”,这或许会让人误解,以为在没有市场交易的场合,交易费用就不存在,就是零。为了避免引起误解,随后的经济学家又对交易费用的概念进行了扩展。

  阿罗(Arrow1960)指出,“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运作的费用”(Transaction costs are the costs of running the economic system.)。巴泽尔则把交易费用界定为产权确立、获得和转让的费用,从而建立了新制度经济学的两个核心概念――产权和交易费用――之间的关系。此外,巴泽尔还特别强调了市场交易中商品品质考核的费用。而张五常将交易费用的概念扩展为“制度费用”――交易费用“是一系列制度费用,其中包括信息费用、谈判费用、起草和实施合约的费用、界定和实施产权的费用、监督管理的费用和改变制度安排的费用”。简言之,“交易费用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费用,”或者“一切不存在于鲁宾逊一人世界中的费用”。张五常还指出,“把它们称为交易费用会使人产生误解,因为它们甚至在像共产主义国家那样禁止市场交易的经济中,也会大得惊人”(科斯也同意张五常关于“交易费用是制度费用”的看法)。

  张五常的交易费用概念看似宽得“吓人”,实则与科斯的界定一脉相承。这里,交易费用的实质是为了促成交易所需要付出的代价。交易是人的天性,当交易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实现的时候,交易费用不是零,而是足够大或“无穷大”(薛兆丰文)。当这些交易因为交易费用太高而无法达成的时候,统计上就无法将它们统计出来。而随着交易费用的降低、交易效率的提高,从而分工和专业化得到进一步发展的时候,许多潜在的交易或各种非市场形式的交易便得以实现或以市场交易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可统计的交易量便迅速扩大,这样可以统计的交易费用便迅速提高。可见,分工和专业化的深化、市场规模的扩大从而经济的发展并不是交易费用提高的结果,恰恰相反,是交易费用降低的结果。

  所以,张五常说只有在鲁宾逊一人世界里交易费用才是零,因为不需要与他人交易,不需要维持制度。然而,不需要交易(一人世界)和“需要交易而无法(在市场上)实现”(比如计划经济时的中国)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前者的交易费用是零,后者的交易费用则是“无穷大”(从而无法统计)。记得周其仁教授曾在课堂上说过的一件事,“文革”后刚恢复高考时,为了给考上大学的朋友饯行,买一只鸡需要跑十几里路、三更半夜敲开老乡家的门,而且还要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试想,这跟今天在市场上“光明正大”地买一只鸡,交易费用孰高孰低?因此,很明显,中央计划经济中的交易费用远远高于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各国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改革,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也是降低交易费用以促进分工和专业化的过程。美国在过去的100年间,统计上的交易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升高,表面看是交易费用的相对量(和绝对量)大幅度上升,实则是因为交易费用降低的结果。因为只有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效率提高),分工和专业化才会发展(否则只能是自给自足),从而不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各行各业才会发展,才可以被统计为交易费用。韦森教授得出“交易费用是交换和交易(从而分工和专业化)的促进机制和润滑剂”的结论,的确是“只看数据,不看情况”造成的,并没有真正理解交易费用这一概念。

  因此,不管是从科斯的“窄”概念还是从张五常的“宽”概念出发,我们都无法得出交易费用是经济增长的“促进力量”和“润滑剂”的结论,交易费用的实质就是“摩擦力”,就是一种“阻力”,当这一“阻力”足够大时,交易便无法发生。这正如物理学中的摩擦力,当我们以一定的力在水平方向上拉动一个物体作匀速运动时(相当于交易发生了),通过测量水平方向的拉力就可以知道摩擦力的大小,但是当我们用给定的拉力拉不动物体时(相当于有交易愿望但交易没有实现),是因为摩擦力太大了。此时,虽然我们不知道摩擦力是多少,但知道它肯定足够大(超过水平拉力),而绝对不是零。因此,张五常提出的“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百分比减低少许,就大富;增加少许,就大贫”(《经济解释》卷二第三章)的论断非但没有违反内部逻辑的一致性,反而是其逻辑一致性的体现。这一点,熟悉张五常著作的读者不难发现。此外,这一论断也不是如韦森教授替“不少读者”所理解的“是张先生的又一个重要理论洞识”,或替张五常“自认为”的“一大理论发现”,而是张五常贯穿始终的理论逻辑: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张五常就用交易费用的这一逻辑准确地推测了中国大陆的经济改革(见张五常1982年的英文著作Will China GoCapitalist?)。

文章评论
关注我们

快速入口
回到顶部
深圳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