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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利与自律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  林火灿

 

茅于轼先生在《中国人的道德前景》(简称《前景》)一书开篇即指出:“用大家都同意的简单逻辑来分析各种道德主张的矛盾性和一致性”。[]全书列举了日常生活中被某些人认为“习以为常”的事例与现象,用经济学的视角加以阐述,从而导出作者对于道德问题和道德前景的有关结论。个人认为,《前景》以反思历史的视角,纠正了读者很多关于价值评判标准的误解,反驳了在长期的社会文化环境中所形成似是而非主流的道德评判标准。当然,这种批判与纠正并不仅仅局限于关于道德话题的讨论,还涉及到了关于经济学的问题[]

关于什么是市场经济这一话题有很多不同的解读。但总体上,学界基本认同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对资源配置所起的巨大作用。《南方周末》曾刊登了一篇题为《从市场伦理角度理解西方文明》[]的文章,明确提出市场经济具有两个重要特征:1)、具有非常公平的交易;2)、市场主体有持续不断地扩张自己事业的动力。笔者尽管对于这种提法并非完全赞同,但是,如若将之与茅于轼先生的观点相结合,却能发现二者仍然存在契合之处。

茅于轼先生的《前景》围绕着经济与道德的问题展开,这两个问题正好可以和自利与自律联系起来。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起点是每个人都是自利,并且在自利心理的驱逐下,都要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与之相对的是资源的相对稀缺。也正居于此,才引致了经济学视角下道德问题的讨论。“自然经济下的道德观念既否定了对利益的追求,其对应的人生观就必然是乐天安命。”[]中国的自然经济存在的时间特别长,而在这种经济形式的条件下,人们形成了对于商人歧视的观念,在中国古代四民“士农工商”,以商人的排名最为靠后,其社会地位也相当低下,重农抑商的政策更是统治者惯用的手法,商业的发展,往往托福于统治者的开明政策。

商人阶层是市场交易活动的主体之一,而商人一直以来就被贴上了“无商不奸”的标签。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分析:1)、从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看,“无欲则刚”的思想深入人心,传统的孔孟哲学中对利益追逐的鄙视更为丑化利益提供了有力的辩护;2)、统治阶级重农思想的影响。传统的统治者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而往往忽略了商业流通的重要性。而商人阶层的兴起,威胁着统治者的利益。故而,统治者轻视商业的重要性。纵观历史,每一朝代的辉煌基本上是基于农业的巨大发展,之后才带动了商业的兴隆。商业在一定意义上成了农业的附庸;3)、商人本身的行为存在缺陷。在利益的驱逐下,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本无可厚非,但是,在利益的追逐中,有些商人却采用了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这种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引致了人们对商人的不信任与鄙夷;4)、仇富心理作祟。“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小国寡民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否定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观念。当然此外肯定还有其他原因,而本文的切入点是,在市场经济中,如何把自利与自律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并逐步转化为一种社会风气,这样一来,对市场经济和市场道德文化的建设都将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赵晓的文章中指出,中国人做生意的动力是贪欲,而西方人则是禁欲。认为,中国人为了挣得更多的钱和赢得名位才经商,故而才会出现职业精神和市场道德理念的匮乏与缺失。其实,西方人的禁欲思想更多地与其宗教信仰有关,而中国则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信仰真空。所谓的马列主义在利欲社会中显得有点苍白。但是,用茅于轼先生书中的观点看来,无论经商的动机何在,只要实现自身的利益,而同时又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应该得到支持和默许的。[]在原有传统社会的经济流通形式的局限性显得很明显,弊端也很暴露。物物交换和计划经济都无法实现所谓的“不断扩张自己事业的动力”。在市场经济中,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和交换[],能够提高一部分人的社会福利或对于利益的满足程度,同时,又不降低所有其他人的福利满足程度。在这一个前提下,应该强调人的自利。

希腊神话故事把人类的发展分为黄金、白银、青铜和黑铁等四个时代,在黄金时代,人类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这是人类最幸福的时代,而到了白银时代,人类开始争吵和冲突;青铜时代人类开始了互相残杀;黑铁时代则是战争最为频繁的年代。在这种历史的变迁中,贪欲是驱使人们厮杀的最根本的动力。利益追逐从来就没有底线。但是,茅于轼先生在书中却提到:“物质享受和精神享受的一个根本的不同是任何物质享受都有一个饱和点,超过这一点非但不是享受反而成了累赘;”[]这种观点可以用西方经济学上的边际效用理论来论证。边际效用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的重要理论之一,透过边际效用理论,我们可以引出关于边际收益,边际成本的分析。边际效用是指某种物品的消费量每增加一单位所增加的满足程度。[]但是,物质享受存在饱和点,并不等于物质利益追求会在适当的时候即停止下来,用茅于轼先生书中的去餐馆吃饭只管吃得越多越好,却忽视了生理的舒服的例子就能够得到很好的论证。这又回归到了关于本文的讨论——自利与自律。

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序言中谈到了大众的私人自律(private Autonomie)问题提出,大众私人的自律地位依赖于社会福利国国家的保证。[]又说:“民众却只关心自己的个人利益。”[]中国目前的社会福利状况并不算乐观,在福利项目支出方面,占全国人口约20%左右的城镇居民占有全国财政性福利支出的95%以上的份额;而占全国人口75%以上的乡村居民的财政性福利支出不足全国福利性支出的5%。[11]在这样严峻的福利状况下,如何要求公众的自律?茅于轼先生一直强调一个问题,法律一种奢侈品,但是依靠法律的力量来维护市场经济的运行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势必使整个社会的运作成本增加,而且法律设置的初衷并不适用于惩治违反规则的人,而是为了使社会运行有一定的章程依据。在从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转变过程中,法律在社会中充当的是一种契约的作用,按照这一系列的契约,每个个体完成对自己有利,而对他人无害的活动。由于在此过程中,我们强调了契约的作用,强调了活动个体之间协议的权威,所以,每个人都可以按照协议去做事。从这点看来,“商业交换中不需要舍己为人,退让也不意味着舍己为人。”[12]因此,自律与自利不应该分家,正是因为二者的有机结合,才使得整个社会不会让一些道德小人钻空子。

市场经济的发展,同一种商品的买家与卖家数量增加,这就增加了市场上一次性博弈的几率,在此过程中,更因该强调人的自律,因为一次性博弈中违反市场道德规范的行为远多于多次博弈。道德的底线和法律都要求不损人,否则不仅要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市场中的人心如果缺乏人的自律,而只是追求自利,则往往要引致他律的介入,整个市场博弈的成本增加,市场经济的效益将由此降低。“自私自利”也许仅仅是不合常规,但未必是不道德的,但一旦这种自利益损人为前提,势必会有社会力量加以压制。

茅于轼先生的书中已经讲得很清楚,自利不是坏事,相反地,如果每个人都不想利己,只想利他,那么整个社会即将陷入一个永远争论不休的怪圈,并且最终肯定要有一些“小人”来解决这个纠纷,并从中渔利,在这种情况下,“君子国”最终将被“小人国”所代替。[13]此外,茅于轼先生对其它例子的解读也能够证明“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弊病。所以,自利未必是坏事,利他未必是好事。再说一下自律的问题。约束和限制人的行为,究竟应该靠什么?制度?法律法规?社会舆论?……说白了,还是应该靠个人的自律。制度与法律法规是维系社会运行的一般性规范,具有一定的静态内涵。而社会运行过程中会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不断引出新情况,如何能保证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全面性,而且,用法律法规的限制还有成本的问题。而且,当法律与法规面对强大力量时,偶尔也会显得苍白乏力。“理性经济人”假设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人性恶与善兼而有之,并且自利性倾向在经济活动中永远占据主导地位。由此,在人性恶的驱使下,要避免个人钻空子,最好的方法便是自律,采用他律的弊端不再重复,但要指出的是,他律更多的是在行为既成事实以后发生作用,这如同亡羊补牢,而自律则是时时刻刻可以萌记在心,并引导人们积极向上。

 

参考书目:

[1].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

[2].梁小民,西方经济学教程,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

[3].[]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 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出版前言

[] 同上,可参见第四章

[] 赵晓,《南方周末》2004422D30

[] ,第85

[] 实际上就是帕累托最优理论。

[] 这里讲的“适当”包含几个层面的含义:合法、利己、不损人。

[] 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87

[] 梁小民《西方经济学教程》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年,第89

[]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1990年序言》第13

[]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1

[11] http://www.hrbmzj.gov.cn/mzbk/05/lwjc/1132.htm

[12] 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39

[13] 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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