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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工作怎样申请科研资助费?

  1.凡已获得博士学位(国内或国外),年纪在四十五岁以下,在国外学习或进修一年以上,回国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国家教委的科研资助经费。

  2.已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经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资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寄送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在外留学人员,可在回国前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填写"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由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寄送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 上报申请表的同时须附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3.除了国家教委的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经费外,还有许多省市、部委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设立了专项资助。

  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人事部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人事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煤炭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基金、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等。


摘自"神州学人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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