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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和奥地利学派的方法·人类行为学和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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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斯-赫曼霍普
  1995&2007
  人类行为学和经济学
  

     奥地利学人和其它学派的经济学思想有着强烈的分歧,如凯恩斯主义者,货币主义者,公共选择主义者,历史主义者,制度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这一点是众所周知的。在经济政策和经济政策方案上,它们间的分歧尤其明显。某些时候,奥地利学派也会和其他学派特别是芝加哥学派和公共选择学派结成同盟。举几个例子,如,路德维格·冯·米塞斯,罗斯巴德,米尔顿·弗里德曼,詹姆斯·布坎南就在对自由市场经济的看法上一致,共同驳斥“自由派”和社会主义者对自由市场的诽谤。
  
  这些偶然的一致虽然很重要,可能是出于战术或者战略上的原因,但它们仅仅只是表面上的一致,掩盖住了奥地利学派和其它学派间本质上的差别。米塞斯和罗斯巴德就指出了这些差别。最根本的分歧在于每一个经济学家都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经济学研究的主题是什么,什么样的命题是经济学法则?这些分歧来自于经济学理论和经济政策的方方面面,比如,金本位和法定纸币,自由银行和中央银行,市场和国家行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利息和商业周期理论等等。
  
  米塞斯的答案是,经济学是关于人类行为的科学。这个答案听起来可能没有多大的争议。但是米塞斯接着说,经济学:
  
  她的称述和命题不是来自于经验。像逻辑和数学一样,经济学是先验的。经济学不必接受经验和事实的证实和证伪。经济学逻辑上和时间上都在理解历史事实之前。经济学是在智力上把握历史事件所必须的要求。
  为了强调经济学是一门和经验自然科学比,与应用逻辑共同点更多的纯粹科学,米塞斯把以经济学为典型的知识分支命名为”人类行为学“(行为的逻辑)。
  
  经济学是先验的科学,是其命题可以认为在逻辑上严格正确的科学。这个论断把奥地利学派,或者更精确的说是米塞斯主义者,和所有其它当前的经济学派区分开来。所有其它的经济学派都认为经济学是一门经验科学,就像物理学那样,构造的假说需要经验的连续检验。米塞斯认为经济定理可以被明确证明,而且可以通过显然的矛盾来否定它们的有效性,其它学派认为米塞斯的这个观点是武断和不科学的。这些经济定理包括边际效用定律,回归定律,利息的时间偏好理论和奥地利商业周期理论。
  
  马克.布劳格的观点高度代表了主流的方法论思想,是几乎普遍反对奥地利学派的例证。布劳格这样说米塞斯,”他的经济学基础的著作如此的怪癖和特殊,以致让人不得不怀疑是否有人严肃地对待他们。“
  
  布劳格没有把他的愤慨实在表达出来。他在讨论奥地利学派的章节就以上面的简短评论结束。布劳格和其他人对米塞斯的先验主义的拒绝会不会是和下面的事实相关?先验主义者的方法论对论点严格的要求标准对他们来说要求太高了。
  
  米塞斯为什么认为经济学是先验的科学呢?从目前的观点来看,也可能会感到很怪异,米塞斯自身也没有意识到他的看法与20世纪初的主流观点格格不入。米塞斯并不愿意指出经济学家应该去做的事实上和经济学家实际在做的完全相反。相反,米塞斯自认自己的成就在于通过系统化和明确化经济学到底是什么以及每一个把自己成为经济学家都必须应该怎么想来构建经济学的哲学基础。
  
  事情的确是这样的。给出什么是先前模糊和未明的知识的系统解释后,至少在英语世界,米塞斯引入一些以前不清楚和不熟悉的概念和术语上的区别。但是米塞斯在经济学上的看法和那时关于经济学的正统观点本质上完全一致。虽然他们没有用”先验“这一术语,但是那时的主流经济学家如萨伊,西尼尔,凯恩斯以相似的方式描述经济学。
  
  萨伊写道:
  
  政治经济学概论将………..限于阐明一些一般原理,甚至不需要证据或者例证的支持;因为这些原理将以每个人都将知道的措词表达,排列成易于理解的形式,
  
  而且
  
  政治经济学……构成其基础的原理是不可否正的一般事实的严格演绎的结果,建立在坚若磐石的基础上。
  
  西尼尔认为,经济学
  
  基础由一些一般性的命题,观察结果,或者意识,几乎缺乏需要的证据,或者甚至形式化的描述组成,几乎每一个人一听说它们,就承认和他的想法相似或者至少包含在他以前的知识里面;而且如果他推理正确,他的推论几乎会是一样的,而且像基础一样是确定的。
  
  而且经济学家应该
  
  知道科学依赖于观察,但更加依赖于推理,而且它的主要困难不仅在于对事实的确定,还在于术语的应用。
  
  凯恩斯评论道”人类没有关于最终物理原理的直接知识“……”经济学家开始于有最终原因的知识。“……”经济学家因此可能会被认为是在他的研究一开始就已经掌握了这些最终的原理,这些原理统治着构成其研究对象的那些现象,发现在物理试验中他最艰巨的任务。“”【在经济学】显然没有猜想的位置,因为在我们的意识里和感觉的见证中……我们拥有我们想知道的东西的直接而容易的证据。因此,在政治经济学里,假设从来不会帮助我们发现最终的原因和规律。“
  
  米塞斯前辈们—门格尔,庞巴维克和维塞尔—的观点也一样。他们同样把经济学描述为这样的学科,和自然科学相反,它的命题能够确定一些最终正当性。然而,他们也都没有用米塞斯所使用的术语。
  
  最后,米塞斯的清晰地形成其经济学的认识论后,其特点也被认为是相当的正统,当然也不像布劳格指的那样特殊。初出版于1932年的罗宾斯的书《经济学的性质和意义》就是米塞斯把经济学描述为人类行为学的稀释版。但罗宾斯的书仍被经济学专业圈作为方法论的指路者做了差不多二十年之久。
  事实上,罗宾斯在他的序言里就清楚地挑明米塞斯是他的方法论的最主要的来源。罗宾斯在他的著作里认同米塞斯和strigl,引用他们的次数比其他任何人都要多。他的贡献和米塞斯的本质上是不可区分的。
  
  尽管这只是历史情况,但阐明这些可能会有助于评价当前的状况。那时候古典经济学家视经济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理由是什么呢?是什么使米塞斯明确重建经济学是先验科学和自然科学是后验科学的区别呢?是他们认识到,发现某些命题的正确与否的证实过程,不同的领域是不同的。
  
  我们首先来简单的看看自然科学。如果我们对某种自然材料做特定的试验,比如说,把它和另外一种材料混合起来,我们如何知道结果是什么呢?很明显在我们实际试验和观察之前,我们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当然我们可以做出一些预测,但是我们的预测仅仅只是一个假设,为了确定我们的预测是对还是错,我们需要观察。
  
  而且,甚至就是我们观察到某些确定的结果,比如说两种材料的混合会导致爆炸,只要我们混合这两种材料,我们就能确定这个结果必然会发生?答案仍然是否定的。我们的预测仍然是而且将永远是个假设。爆炸可能只有在满足特定的其它条件情况下–A,B和C–才会发生。我们只能发现是否是这种情形,这些其它条件是什么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试错过程。这允许我们逐步的增加我们关于最初假设预测的应用范围的知识。
  
  现在让我们专向一些典型的经济学命题。考虑像下面一些命题的验证过程:只要A和B开始自愿交换,他们必然期望从交易中得到好处。他们必然对交换的财货和服务有着相反的偏好次序,A认为他从B那里交换而来的财货价值比他交换给B的价值更高,而B则同然。
  
  或者考虑这个:只要交换不是自愿的,而是被逼迫的,必然有一方以侵害另一方为代价而获益。
  
  或者边际效用定律:只要财货的供应增加一单位,假如对个人来说每一单位被认为有相同的服务性,附着于此一单位上的价值必然会降低。因为这一增加的单位
  
  或者李嘉图协作定律:两个生产者,如果A比B在两类财货都更有生产力,两者分工仍然对双方都有好处。因为如果A集中生产他更有效率的财货,而不是A和B都各自独立生产两种财货,总的物质生产力会更高。
  
  或者另一个例子:当强制实行最低工资率,要求的工资比市场工资高,必然会导致非自愿失业。
  
  或者最后一个例子:不论什么时候,只要人们对持有现金的需求不变,增加货币的供应量,必然会降低货币的购买力。
  
  考虑确认这些命题的正确或错误与否的过程和判断自然科学正确与否的过程是否属于同一类型呢?这些命题和混合两种自然物质的效应的命题在同样的意义上也是假设吗?我们需要根据观察对这些经济命题做连续不断的检验吗?为了发现这些命题的应用范围以及不断增进我们的知识,我们需要像自然科学那样需要永无尽头的试错过程吗?
  
  很明显这些命题不需要,但是可惜最近四十年的大部分经济学家都不这样认为。理解了一个交易,必然意味着A和B都得到了好处,而且他们有着相反的偏好序列。胁迫交易也必然会只对一个人有益。不可想象我们会得到不同的答案,即使100万年也会如此,100万年之后仍会如此。这些命题的应用范围也是绝对清晰的,当一个自愿交易或者是胁迫交易的情形是正确的,那么对所有的交易都是正确的。
  
  对于上面给出的其他例子也毫无差别。每一个行为人总是更喜欢那些能更好满足其需求的财货,因此增加一额外单位同质财货的边际效用必然递减。如果认为建立这个命题需要连续不断的检验,那简直是太荒谬了。
  
  李嘉图协作定律,以及其应用范围的清晰界限一样都是描述状态的逻辑结果。如果A和B像描述的那样有差别,而且在生产的财货之间存在一个技术替代比,那么如果他们像定律说的那样参加劳动分工,那么总物质产出必然比不分工为多。其它的结论在逻辑上都是有瑕疵的。
  
  对最低工资率和货币供应数量增加的结果也是一样的。根据命题描述的最初情形,得到的逻辑结果必然是失业率的升高和购买力的降低。作为事实,如果认为这些预测结果只是假设,而且没有观察不能确认他们的正确性,这同样是荒谬的。事实上我们不需要真的去规定最低工资或者印刷发行更多的纸币,然后去观察所发生的结果。
  
  一个类比就是让一个人通过实际测量三角形的边和角去建立毕哥达拉斯定理。就像任何人都会对他的努力嗤之以鼻,我们难道就不可以说,认为经济学命题不得不经受经验的检验,是公然的智力混乱的标志吗?
  
  但是米塞斯决不是偶尔才注意到经济学和经验性科学间十分明显的差异。米塞斯教我们理解了这个差异的性质,并解释了像经济学这样一门不需要观察就可以告诉我们一些事实的独特学科是如何和为什么可能存在的。米塞斯的这个贡献如何高估都不为过。
  
  为了更好地理解米塞斯的解释,我们必须进入哲学领域探究一番,更精确地说,是知识论或者认识论领域。我们要特别考察由伊曼努尔.康德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里面完全发展出来的认识论。米塞斯的人类行为学思想很明显地受到康德的影响。但这并不代表米塞斯只是单纯的继承了康德思想。我将指出,事实上,米塞斯在康德自己停步的地方进一步的推进了认识论。米塞斯以自己的方式推进了康德哲学的发展,但当时的正统康德哲学家们完全忽视也不欣赏米塞斯的贡献。尽管如此,米塞斯的中心概念和术语区分以及对人类知识本性的基本观点仍然来自于康德。因此,我们必须回到康德。
  
  在对古典经验主义尤其是大卫.休谟的批判过程中,康德发展出他的思想。那就是,我们所有的判断可以以两种方式划分:一,它们或者是分析的或者是综合的;二,它们或者是先验的或者是后验的。这种区分的意义简短介绍如下。当形式逻辑足够判断它们是否为真时,我们就称为分析判断;否则就称为综合判断。当必须通过观察来确定或者至少来确证其为真时,我们称为后验判断,如果不需要观察就能确定其为真,则我们称为先验判断。
  
  康德哲学的特征标记就是宣称存在真的先验综合判断。米塞斯同意这个命题,所以他也是一个康德主义者。先验综合判断是这样一些判断,它们的真实性可以得到明确的确定。即使形式逻辑(当然,还是必要的)不足以确定其真实性,而且也不需要通过观察来确定其真实性。
  
  在康德看来,数学和几何就是存在真的先验综合判断的例证。他还认为存在因果关系的一般原则也是一个真的先验综合判断。这些因果关系的一般原则有,存在时间不变的动因(operating cause),以及每一个事件都嵌在原因之网(embeddedinto a network of such causes)中等。
  
  我不再做深入的描述来解释康德是怎么来证明他的观点。12 一些简短的介绍就足够了。首先,如果形式逻辑不足以判断其真实性,而且也不需要观察,那么其真实性是如何得来的?康德的答案是,真实性来自于不证自明的最初公理。
  
  是什么使得这些公理不证自明呢?康德说,不是因为它们在心理感觉上的不证自明,心理意义上的不证自明指我们立即就意识到其真实性。相反,康德认为,发现这些公理通常比发现一些诸如树上的叶子是绿色的这样的经验事实需要更多辛勤的思索。它们是不证自明的是因为没有自相矛盾就不能否定其真实性,也就是说,你为了否定它们,事实上你又必须默认它们的真实性。
  我们怎么发现这些公理呢?康德说,通过自我反省,通过理解作为认知物体的自我。先验综合判断的真实性最终来自内省的事实也解释了这些判断的真实性可以被理解的原因。观察经验只能表明事物的偶然性;它不能告诉我们关于事物必然性的任何东西。然而与此相反,康德写道,我们的理性能够理解事物的应然性,“它依据自己的规则来产生自己。”
  
  米塞斯在所有这些方面都跟随着康德。然而,我在前面说过,米塞斯在康德仅仅粗略一瞥的地方贡献了一个极端重要的洞见。对康德主义的一个常见批评是康德哲学看起来似乎有些唯心主义。因为就像康德所说,如果真的先验综合判断是那些关于我们的精神如何工作以及必须如何工作的判断,那又怎么解释这些精神范畴和现实的吻合呢?又怎么解释,比如说,现实需要遵守因果关系原理,而我们的精神也必须遵守因果关系原理呢?难道我们不得不作出这样荒谬的唯心主义假设:因为现实实际上是由精神所创造这才可能?如果我的意思没有被误解,我不认为上面对康德主义的批判是正当的。尽管康德的部分表述毫无疑问留下了这种指责的某些合理性。
  
  比如康德的这个纲领性声明:“到目前为止都认为我们的认识不得不向实际观察看齐,“相反应该认为”实际观察向我们的认识看齐。“
  
  米塞斯为这一挑战提供了解决方案。就像康德说的,是的,先验综合判断的真实性植根于不证自明的公理,而且是通过自我反省而不是什么“观察”事物来理解这些公理。然而我们不得不更进一步。我们必须意识到这些必需的真理不单单是一个人精神的范畴,还是一个行动人的精神的范畴。精神的范畴只有在行动的范畴的基础上才能最终理解。认识到这一点,所有的唯心主义迹象都消失了。相反,宣称存在真的先天综合判断的认识论就成为实在认识论。因为最终在行为的范畴上来理解,精神与外面实在的物质世界间的鸿沟链接在一起了。作为行为的范畴,它们必须既是精神事物又是现实事物。因为通过行为精神和现实才结合在一起。
  
  康德也曾暗示过这个解决方案。比如说,康德认为数学就建立在我们对迭代和迭代运算意义的认识上。尽管有一些模糊,他还认识到因果关系原理意味着我们理解要采取的行动和行动的手段。
  
  然而是米塞斯把这个洞见提升到最显著的位置:他认识到,因果关系是一个行为的范畴。行为意味着在时间上的某点介入,然后产生某些紧随其后的结果,因此每一个行为人都必须预先假定存在着恒常的动因。正向米塞斯说明的,因果关系是行为的先决条件。
  
  但是米塞斯对认识论的兴趣没有康德那样强烈。米塞斯在认识到行为是精神和外部实在的桥梁之后,他就发现了真的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这个康德问题的答案。米塞斯在其他一些认识论的核心问题上以及因果关系原理上都提出了一些极端重要的洞见,比如说作为逻辑基石的矛盾律。米塞斯因此为将来的哲学研究开辟了新的道路,但就我所知,沿着米塞斯的道路前进的哲学研究几乎没有。因为米塞斯研究的主题是经济学,所以我不再解释为什么因果关系是一个先天综合判断的细节问题。
  
  米塞斯不仅认识到认识论间接依赖于我们对行为的内省知识,因此能够宣称存在一些关于现实的先验正确的判断,他还认识到经济学就是如此,而且以一种更直接的方式。经济学命题直接来自于我们对行为内省获得的知识,而且这些描述现实的先验正确的命题可以由我们对米塞斯所称为“行为公理”的理解推导出来。
  
  “行为公理”指人必然行为(Humansact),这个公理满足作为一个真的先验综合判断的精确要求。不可能否认这个命题的正确性,因为你的这个否认也是一个行为的范畴。这个命题的正确性确实是无法否定的。而且这个公理不是由观察推导而来,相反是来自与内省。只有观察到身体的运动,而不能观察到所谓的行为。
  
  而且,作为必须理解而不能观察到的东西,它仍然是关于现实的知识。这是因为涉及理解的概念上的区分无外乎精神通过自身的身体和外在世界的相互作用的范畴。虽然一旦明确它就能像关于一些真实且存在的事物的不可否证的真实命题一样被人们所理解18,但行为公理的蕴涵在心理意义上并不是不证自明的。
  
  无疑,行为者的每一个行为都在追求一个目标既不是心理上显然的也不是可观察得到的;而且不管这个目标是什么,行为者在追求此目标这个事实表明,和他设想的其它目标相比,在他开始行为时他把相对较高的价值置于这个目标上。
  
  为了达到他认为最有价值的目标,必须在产生结果之前的某个时间点决定实施或者不实施(这当然也是一个实施)一个行为;这些行为的实施总是意味着要使用到一些稀缺的手段(至少包括行为者的身体,站立的空间,行为实施所花费的时间这些);这既不是显然的,也不是可观察得到的。
  
  手段对于一个行动者来说也是有价值的,手段的价值来自于目标的价值,因为行为者为了有效地达到他的目标,他必须使用必要的手段;而且行为总是在选择确定之后才能实施,比如说,在某个时间点采取行动对行为者意味着较高价值的结果,同时也意味这排除了对较低价值目标的追求;这既不是显然的,也不是可观察得到的。
  
  不得不选择的结果是某个目标优先于其他目标,因为不可能同时实现所有的目标,这意味着成本的产生,这既不能自动明白,也不是可观察得到的。比方说,放弃附于我们无法实现的最有价值目标上的价值或者因为必要的手段实施于其他可能具有更高价值的目标上而必须推迟此目标的实现。
  
  最后,在行为的开始,行为者会认为每一个目标的价值比其成本高,并能够获得利润,比如说,结果的价值比放弃的机会的价值更高,这既不是显而易见的,也不是可观察得到的。然而,每一个行为同样始终会面临着损失的可能。假如行为者在回顾往事时,相对与以前预期的结果,他发现实际达到的结果的价值比放弃的目标的价值要低。
  
  所有这些范畴,价值,目标,手段,选择,偏好,成本,利润和损失,以及时间和因果都包含在在行为公理里。然而,一个人要以这些范畴来解读实际观察就必须知道它对行为意味着什么。非行为者不可能理解它们。它们不是“给定”的,容易观察的,相反,观察经验不存在于行为者的术语里。它们的内省再建也不是一项简单的,心理上不证自明的脑力劳动,历史证明,在对上面列出的行为本性的认识过程中,一长串努力都曾落空。
  
  通过辛勤的智力努力才清晰地认识到,已经明确表达,每个人都立马意识到什么是真,每个人都能理解的真的先验综合判断,比如说,独立于观察而且也不能被什么观察所证伪的命题。
  
  企图驳斥行为公理本身就是指向一个目标的行为,需要手段,放弃了其它行为,产生成本,行为者遭受到达成或者达不成预期目标的可能性,因此产生利润或者损失。
  
  一拥有这些知识,就不会再有争议,这些概念的有效性不会被任何或然的经验所证伪,因为为了驳斥或者证伪它们,你已经预先默认了它们的存在。事实上,这些行为的范畴不存在的状况自身也永不会被观察到,因为观察也是一个行为。
  
  米塞斯的深刻洞察力就在于发现,经济推理只能建立在对行为的理解上;近乎应用逻辑的经济学来源与先验综合判断的行为公理。交换定律,边际效用递减定律,李嘉图协作法则,价格管制定律,货币数量论,我提到的所用经济命题,都可以从行为公理逻辑推演出来。这也是那些认为经济学和自然科学的认识论相同的看法让人觉得荒谬的原因所在。假如和自然科学的认识论相同,根据检验真实性的要求,我们不得不处于寻求事实的过程中,还不知道可能的结果,而目的却是为了“建立一个人的确是个行为者“这个事实。简而言之:这真是他太荒谬了。
  
  人类行为学指出,真的经济学命题都必须能够通过形式逻辑的方法从关于行为的意义的无可争辩的真的原初知识演绎推出。
  
  特别地,所有的经济学推理都由以下组成:
  (1)对行为范畴以及发生在诸如价值,偏好,只是,手段,成本等上变化的意义的理解;
  (2)对一个世界的描述,在这个世界里面,行为范畴有具体的意义,一些明确的人作为行为者,有明确的物体作为他们行为的手段,有一些明确的目标作为价值,有明确的东西作为成本。这些描述可以是只有一个人的鲁滨逊.克鲁索世界,或者不止一个行为者的世界,在里面人际关系成为可能;或者一个物物交换的世界;或者利用货币作为通用交换媒介的存在货币和交换的世界;或者只有土地,劳动力和时间作为生产要素的世界;或者存在资本生产的世界;或者完全专业分工生产的世界;或者完全没有专业分工生产的世界;或者用多样化的社会制度,把其中的各种行为认为侵犯并以体罚威慑他们的世界;等等;
  (3)对在这个世界里面实施某些特定行为的结果,或者以某种特定方式改变某个特定行为者的状况产生的结果的逻辑推演;
  
  假如演绎的过程不存在瑕疵,如此推理得到的结论必然是先验正确的,因为它们的正确性最终可以回溯到无可争议的行为公理。如果引入的状态和改变是想象的和假设的(如鲁滨逊.克鲁索世界或者完全无分工生产的世界或者完全专业分工生产的世界),当然结论只对这个‘可能的世界’先验正确。换句话说,如果状况和改变被认为是真实的,由真实的行为者感知和概念化,那么得到的结论就像真实世界一样是先验正确的命题。
  
  这就是作为人类行为学的经济学的思想。这就是奥地利学派和他们的同行最终分歧所在:他们的命题不能从行为公理推演而来或者甚至直接与从行为公理推演而来的命题矛盾。
  
  尽管在分辨事实和评价某些事件作为彼此相关的因果关系上有一些共识,但是这种共识是表面的。因为当这些命题实际上是先验正确的命题时,那些经济学家错误的相信他们的命题是被经验很好地检验的命题。
  
  II
  其他非人类行为学派的经济思想都错误的把事件间的人类行为逻辑关系当作由确认而来的经验规律。因此对“一个球不能同时既是红色的也是非红色的”这样的命题,他们也要求在欧洲,美洲,亚洲和澳洲不同的地方验证,当然,这也就意味着需要大笔的基金来资助这个无厘头的研究。而且,非人类行为学派的经济学家还相信,如果先验推理不能提供给他们关于特定事件间的偶然的历史关系的信息时,的关系是确认来的经验规律。
  
  这是非奥地利学派的另一个基本概念的混淆,混淆了理论和历史间的范畴差别以及这个差别在社会和经济预测问题上的启示。
  
  我必须再从描述经验主义开始,经验主义哲学认为经济学和社会学遵循和物理学研究一样的逻辑。下面我将解释原因。根据今天被经济学最广泛接受的经验主义观点,在理论和历史研究之间没有范畴差别。我还将解释它们对经济预测意味着什么。在对经验主义命题的批判和驳斥的基础上,展示出很不同的奥地利学派的观点。
  
  经验主义的典型特征是它接受两个密切相关的基础命题。20 第一个也是最核心的命题是,关于现实的知识,也称为经验知识,必须能够被可观察的经验证实或者至少证伪。可观察的经验只能得到或然的知识(和必然知识相反),因为这意味着没有人在经验之前就知道,
  
  另一方面,如果知识不能被可观察的经验所证实或者证伪,那么它就不是关于任何真实东西的知识。它只是简单的关于词语,术语的运用,符号和符号的变换规则的知识。也就是说,这只是分析知识,不是经验知识。根据经验主义的看法,分析知识能不能被认为是知识是值得高度怀疑的。
  
  经验主义的第二个假设是第一个假设在因果关系,原因解释和预测上的外延和应用。经验主义来因果解释或者预测一个现实现象就是形成一个命题,或者是诸如“如果A,那么B”的类型,或者是诸如对变量做量化测量的“如果A增加(降低),那么B降低(增加)”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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