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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则柯:经济学家和教科书(二之一)

  ——5月19日在人大汉青研究院的讲座,发表在《经济学家茶座》总49辑

   美国杰克·赫胥累弗(Jack Hirshleifer)教授的《价格理论及其应用》(Price Theory and Applications),是我最喜欢的微观经济学课本。遥想当年则柯走上经济学学习和教育的不归路,就是从研读赫胥累弗教授这本为大学本科生写的微观经济学课本开始的。20多年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率先开设国际主流的微观经济学课程,我们的名誉院长、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邹至庄教授,就指定我们使用赫胥累弗教授的这个课本。日前,李俊慧同学给我寄来它的中译本。在国内出版这本书的中译本,是我20多年来的愿望。现在,这个愿望终于实现了,我感到非常高兴。张五常教授和李俊慧、周燕两位博士为中国经济学学子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

   商品的不同界说

   大概在2002年,张五常教授开始边写边发他的中文《经济解释》,在《21世纪经济报道》连载。据李俊慧女士报道,张教授认为他的《经济解释》,会把斯密、马歇尔和费雪“全盖过”。我是经济学的一个教书匠,张五常教授这本“为一般读者下笔”的、要把斯密、马歇尔和费雪“全盖过”的巨著,很难不追着读。可是认真研读之下,却觉得赫胥累弗的《价格理论与应用》,比起张五常教授的《经济解释》来,要好读得多。

   对于经济学,商品是第一个基础的概念。在《经济解释·卷一》中,张五常教授给出“物品的定义”(第三章第一节):

   “物品”是从英语“goods”这个字翻译过来的。因此,“物品”这一词有很广泛的含义。它不仅可释义为产品(product)或商品(commodity),也包括服务(service)、友情、声望、空气、清洁、幽静、爱人、爱,等等。凡是有胜于无的东西,不管是有形或无形,都是“物品”——“有胜于无”是经济学上的“物品”定义。

   ……

   物品可分为两大类:其一是经济物品(economic goods),其二是免费物品(free goods)。物品的定义是有胜于无,而在有胜于无之中,有一大部分是多胜于少的。“多胜于少”是经济物品的定义。…

   我体会,按照张五常,有胜于无是物品(goods)的定义,物品之中,多胜于少的是经济物品,不是多胜于少的就是免费商品。

   赫胥累弗对于商品的界说则明显不同。他在《价格理论与应用》中指出,在消费者理论中,经济选择的主要对象是商品(commodities),包括物品(goods)和服务(services)。

   这就给出商品的第一种分类:商品(commodities)包括物品(goods)和服务(services)。这是按照商品形态的分类。

   另一方面,赫胥累弗指出,并非所有商品都是合意品(goods),有些商品是厌恶品(bads)。合意品的特征在于more is preferred to less,厌恶品的特征则是less is preferred to more。而在合意品和厌恶品之间,还有中性品或者无关商品(neuters或者neutrals)。

   这就给出商品的第二种分类:商品(commodities)包括合意品(goods)和厌恶品(bads),当中是无关商品(neuters或者neutrals)。这是商品按照消费者个人的偏好所做的分类。

   一个范畴的东西有两种或者几种分类,是很平常的事情。人可以分为男性女性,这是一种分类。又可以分为黄种人、白种人、黑种人等,这是另一种分类。还可以分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或者再细分出婴幼儿、老年人等等。当然还可以分为中国人、印度人、埃及人、美国人、法国人等等。多种分类,互相交叉,却各有各的用处。

   按照赫胥累弗的界说,商品是有市场需要并且拿到市场去交换的东西。在现代社会,商品一般需要花钱才能买来。赫胥累弗的第二种分类则向我们揭示,需要花钱买的商品,对于不同的消费者而言,有合意品、厌恶品和无关商品之分,并非都能够按照张五常教授那样用“有胜于无”来概括。

   厌恶商品也是商品。一方面如果你想得到它,是需要花钱买的,另一方面你并不想得到它,反而是越少越好,或者说少胜于多。许多读者厌恶臭豆腐。对于这些读者来说,臭豆腐就是赫胥累弗界说的厌恶品,你想得到它,需要花钱买,可是你厌恶,宁愿不要它。

   合意或厌恶因人因时因地因量而异

   赫胥累弗具体写道,“对于合意品,多胜于少,但是对于厌恶品,少胜于多”;“日常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有些商品在一定范围内是合意品,超出这个范围就是厌恶品”;“如果某人对于拥有一种商品的数量不关心,这种商品对于他就是无关商品”。也就是说,合意品是当事人想要并且觉得多一些就更好的商品,厌恶品是他不想要并且如果已有的话少一些才更好的商品,无关商品就是他觉得多一点或者少一点都无所谓的商品。

   最大的不同,是合意品厌恶品无关商品之分和经济物品免费物品之分。乍一看来,张五常教授提出的经济物品和免费物品的区分,相当于他的老师的合意品和无关商品,缺只缺厌恶品即厌恶商品。其实不然,没这么简单。因为按照张教授的意思,多胜于少的是经济物品,不是多胜于少的就是免费物品,包括少胜于多的东西。而按照赫胥累弗,少胜于多的厌恶品,也是商品,如果你要买的话,还是需要花钱。

   问题在于当事人关系不同。当说多胜于少、少胜于多时,究竟谁是感觉的主体,究竟是谁觉得多胜于少或者少胜于多。

   读《经济解释》,我体会张教授“物品”定义中没有说出来的当事人,是整个社会,或者说整个市场。不然的话,我们很难理解臭豆腐这种“经济物品”。按照《经济解释》,“凡是(有)人愿意付出或多或少的代价来争取多一点的物品,就是缺乏的,不足够的,那就是经济物品了”(第三章第二节第四段),而臭豆腐是需要花代价才能“争取多一点”的,所以是经济物品。必须说明,上面括号里面的“有”字,是我作为自己的理解斗胆加上去的,不知张教授以为这样理解可以否?

   至此我们知道,在一些人看来是厌恶品的东西,之所以能够成为商品,一定是因为社会上另外有一些人觉得它是合意品。你厌恶别人不厌恶,如果市场上有、并且价钱合适的话,他们愿意掏钱购买,这种东西就成为商品。

   就在《价格理论及其应用》,赫胥累弗给大学生出过一道这样的练习题:指出一种商品,它对于许多人是合意品,但是对于你是厌恶品;指出一种商品,它在一定范围内对于你是合意品,但是太多了就变成厌恶品。这是帮助学生理解商品概念的很好的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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