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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天扬:市场合作与政治程序

  博士一年级时,我选修了“社会选择理论”课程。与经济理论其他分支汗牛充栋的参考书相比,“社会选择”领域没有特别合适的入门级读物。尽管如此,教授还是指定了两本书。一本是鲁宾斯坦的《微观经济学讲义》,另一本是莫林1988年出版的《合作决策的公理论》。

  在当代理论经济学领域,莫林(Herve Moulin)是位著述颇丰的大家。他的《合作决策的公理论》,至今仍被国外很多大学选作经济学研究生课程的参考书。现在,莫林的另一力作《合作的微观经济学》被译成中文,我翻阅起来,颇有几分故友重逢的亲切。《合作的微观经济学》与《合作决策的公理论》在内容上相承接,或可称为后者的姊妹篇。

  《合作的微观经济学》最鲜明的特色是突破了主流经济学教材只重视非合作博弈论的范式,重回合作博弈论的传统。博弈论原本是从对合作博弈的研究开始的。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1944年的奠基之作《博弈论与经济行为》正是以此为基础。早期博弈论的经典论文,如纳什1950年的《讨价还价问题》和夏普利1953年的《N人博弈的值》,也以合作博弈为基本前提。莫林的贡献在于把合作博弈融入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的框架,以精确的理论推演证明合作博弈与主流的竞争性均衡的概念并非不相容。

  中译本校者韦森教授从市场和法治的角度,指出这本书“对一个现代良序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条件和深层基础有更深一层的认识”。也就是说,这里的“合作”不仅指一种博弈论的理论范式,更代表着一种理解市场交易以及市场规则的思路。韦森特别看重这条思路对于制度的意义,诚斯言也。

  在正统的经济学里,“竞争”是一般性的,“合作”通常是作为特例和问题而出现。像著名的“囚徒困境”、市场“双寡头垄断”,这些情境里合作是最好的结果,但合作不会作为市场竞争的均衡结果出现。于是学者们提出这样的难题:人们为什么遵守承诺?公民为什么投票?企业家为什么做慈善?“泰坦尼克号”上的人为什么让老弱病残先走?

  当代经济学成功地解释了这些现象而未改变自私和竞争的前提假设。这套解释体系坚持,不受外力干预的个体竞争既是市场的基础,又是主流的行为模式。相形之下,强调“合作”“利他”和“道德感”的学者,既是学术界的非主流,更在政治上处于边缘。当代研究“合作”的经济行为最有影响力的学者鲍尔斯和金提斯,都是政治上激进的左派学者,这一点不知是否属于巧合。

  由是观之,莫林这本论著的意义,恰好在于揭示“合作”不是“市场竞争”外的特例;相反,一切市场行为都以某种程度的合作为前提。也可以说,莫林从抽象的理论视角,填充了主流经济学在制度或规则形成这一问题上的空白。

  在这本书里,我们经常可以见到一些科斯式问题,比如说,关于外部性的谈判、公地的使用等等。经济理论可以轻易地证明,通过市场合作,生产和交换往往能达到比离散的个体竞争更有效率的状态。问题在于,合作剩余如何分配?如何确保这些剩余在参与者间公正分配?这时事前确立的交易规则就显得至关重要。比如在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中,最终补偿金额将取决于屋主的产权及其谈判地位。这些权利和谈判地位不是自然赋予的,而是社会共同体内部某种政治程序的结果:是简单多数,绝对多数,还是一票否决?这些规则制定,有赖于某种基本的政治程序和民主参与,这本身正是一种最根本的“合作”。

  作为一名政治学者,我欣赏莫林从政治程序来理解合作规则和市场基础的视角。唯一的抱怨是,这种讨论没有立足于政治学的核心,即对“权力”的探讨,而是更多地基于“初始位置”这样虚拟的哲学语境。其分析框架的哲学基础是罗尔斯主义的“无知之幕”:即从假定的平等自由的谈判体系和事前已知的风险分布函数出发,建构一个符合正义原则或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决策程序。这种理论更多地反映了在学者心目中理想的政治程序,而非现实的政治博弈。

  另一方面,现实中的政策选择都受制于权力不对称下的政治博弈。例如,在最近美国威斯康星州公共部门雇员的抗争事件中,拥有州议会多数支持的共和党州长沃克寻求的,不仅是削减公共部门的薪资福利以共度时艰,而且是从法律上彻底取消公共部门工会的谈判权。其背后的政治考量,则是最小化民主党在州内的政治基础,把未来的政治议程纳入对共和党有利的轨道上来。我的看法是,莫林的理论模型中匮缺对类似现实政治博弈的思考。当然,这类问题不应由一本经济学理论著作来回答。基于此,以上批评纯属求全责备。

  (《合作的微观经济学》一书近期由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本文作者为纽约大学政治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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