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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性通胀与企业家创新

  通货膨胀有害的观念是经济科学的一大主题。但是大多数教科书低估了有害的程度,因为它们把通胀过分狭隘地定义为持续的货币购买力下降,也不重视通胀的具体形态。要完全领会通胀的破坏性本质,我们必须牢记通胀源于对社会基本规则的违背。人们通过诈骗、强加和违背契约来增加货币供应量才产生通货膨胀。

  一旦通胀是由政府来鼓励和推动,事情会变得更糟。政府的法令授权使通胀持续,从而我们可以观察到与通胀特别相关的机构体制和习惯的形成。

  法令性通胀并非指任何由政府发起的通胀。政府秘密地伪造货币凭证在中世纪极为普遍,但这并未制造法令性通胀。法令性通胀的典型特征是,它是公开地、合法地进行。

  法令性通胀对企业财务有着深刻的影响。它使负债(贷款)比自由市场上更为廉价,这激励企业家更多地通过贷款而非通过股本(由公司所有者投入公司的资本)来为它们的运营提供资金。

  在自然货币生产的体系下,银行只能像金融中介那样发放贷款,也就是说,它们只能出借自己的积蓄或是其他人积攒下来借给银行的资金。银行当然可以自由地根据任何它们喜欢的条款(利息、抵押、期限)放贷,但是它们的条款不可能比它们自己的债权人给它们的条款还要优惠,否则对它们而言是自取灭亡。因此,在自由市场上,可赚钱的银行业局限于一个狭窄的范围内,这个范围转而取决于存款者。银行不可能既维持经营,又开出比有意将自己的资金出借一段时间的存款者更优惠的借贷条款。

  但是部分准备金制银行能做到这点。由于它们能够以几乎为零的成本增发银行信贷,它们可以比过去普遍水平更低的利率发放贷款。贷款受益人通过举债为项目融资,而不再用自己的钱投资;若贷不到款,他们根本不会投资项目。纸币起着同样的效果,但是影响更为重大。纸币生产者几乎可以出借任何数量的资金,开出任意的条款。到后来,有时它实际上付钱给向它借钱的人。

  少有企业能抵制这样的开价条件。竞争在各领域都很激烈,企业唯恐失去这份关系到企业利润甚至生存的竞争优势。可见,法令性通货膨胀使企业经营空前依赖银行,它创制了范围更广的等级制度和更强大的中央决策权力,而这样的情况不会在自由市场上出现。在10%所有者权益和90%负债下经营的企业家已不再是真正的企业家。他的债主(通常是银行)才是真正的企业家,做出一切重大决策。原先的企业家不过是一位薪酬丰厚的执行者,一位经理。

  因此,法令性通胀减少了真正的企业家(以自己的资金经营的独立人士)的人数。虽然这样的自立人士依然数量惊人,但他们必须要有出色的才智应对他们面临的恶劣融资条件。他们必须比他们的竞争对手更具创新能力、更勤奋。他们知道独立的代价,并决心为之付出。相较于银行家的傀儡,他们往往更在乎家业,更关心自己的员工。

  由于法令性通货膨胀带来的贷款能够轻易提供财务优势,它们会刺激企业管理者的轻率投机行为,能够轻易进入资本市场的大型企业经理尤为如此。他们的轻率常常和创新混为一谈。实际上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就将部分准备金制银行定性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他认为,这种银行可以用它们凭空制造信用的能力(无中生有)为创新型企业家提供资金。

  我们可以想见有时候部分准备金银行起到了这个作用。但它们更多的是起相反的作用。通常来说,商业组织的任何新产品和彻底的创新都是对银行的威胁,因为它们多少已经向既有的生产旧产品、沿用旧组织方法的公司投了巨资。它们所有的经济动力都在于,要么通过减少对创新项目的金融支持来阻止它,要么把新点子传达给商业界现有伙伴。于是,它损害了创新的新入者的利益,而创新更有可能源自独立的实业家。■

  《货币生产的伦理》,(德)约尔格·吉多·许尔斯曼著,董子云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本文摘自该书第十三章“法令性通货膨胀的文化和心灵贻害”,略有删改,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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