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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捷:原租

  在讨论“寻租”之前,我们照理应该先讨论“租”。遗憾的是,要讨论“租”恐怕比“寻租”还要困难。

  为了证明不是瞎说,先讲一个经济学家奈特(Frank Knight)的故事。奈特在芝加哥大学经济系任教一辈子,学生中出了五个诺贝尔奖得主,真正桃李满天下。有父子两人,相隔数十年,都进了芝大经济系,都选了奈特的课。某日,父亲心血来潮问儿子,把奈特给你们考试的试卷拿来看看。试卷到手一看,父亲勃然大怒,气冲冲去找奈特算账。

   来到奈特办公室,父亲把考卷往桌上一扔,问奈特,“当年你给我们考试就是这几道题。几十年过去,怎么你考我儿子的时候,还是这几道题?”奈特一笑,“不要说你们两个,我这几十年一直考这几道题,从来没变过,可我的答案每年都在变。”

   奈特一直要考的题目里,就包含这个问题,“什么是租?”若干年前,我问学于汪丁丁教授。他告诉我,只要搞懂两个概念,差不多就有经济学博士的资格。第一个概念是“成本”,第二个概念是“租”。据说这也是张五常的影响,正宗的芝加哥经济学传统。

  在古典经济学里,“租”(rent)最初的意思是地租。汉语里面,《说文》:租,税也;《广雅》:敛财曰赋,敛谷曰税,田税曰租。梁启超和严复翻译经济学时,就把 rent 与租对应起来,“劳力者必资土地乃能产物,而土地既非所自有,遂不得不纳租赋以乞贳之于地主,分其劳力所得之若干以为偿,若是者名曰租。日本谓之地代。”这个“租”后来在经济学翻译中保留下来,没有用日本的“地代”。可一代宗师马歇尔又提出“准租”的概念,发展了“租”的思想。他认为资产和土地一样,借贷给别人使用就应该有所增值。资本家靠资本过活,地主靠土地过活,最根本的收入来源都是“租”。但这个“租”要依靠借贷土地、资本之人做产业、做贸易、做金融,通过复杂的经济活动而产生。所以要准确理解千变万化的“租”,实在不是件容易的事。

  理解“寻租”则要比理解“租”稍稍容易。教科书上这样定义,个人或组织或厂商,不是通过正常的交易或者生产附加值,而是通过操纵或者控制经济环境来获取“租金”,最终变成收益的这种行为,就是寻租,由女性经济学家克鲁格在一篇发表于 1974 年的论文中率先提出。

  寻租这个概念大约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传入中国,一下子火爆起来。很多学者发现,我们那么多年研究古代历史的“陋规”,不就是寻租嘛。官员们的“正供”少得可怜,全要依仗“陋规”来补贴家用,类似今天说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或者“灰色收入”。“陋规”在清代达到鼎盛,大官大漏,小官小漏,层层盘剥,绝大多数财政收入和支出,都通过各种渠道漏入大小官员的腰包。

  蒋梦麟在《西潮·新潮》中总结满清覆亡原因时说,“如果有一两银子到了国库,至少也另有一两银子成了陋规金。”其实这还是保守估计,瞿同祖在《清代地方政府》中算得更仔细,认为陋规已经占到总体财政的十之八九。 

   许多学者都对这套陋规进行过研究。如黄仁宇在《十六世纪中国明代的财政及税收》中专门讨论这种“非正式的税收制度”;哥伦比亚大学曾小萍教授写过一本《州县官的银两》,将陋规称作“非正式经费体系”;近年来很热门的洪振快“亚财政”和吴思“潜规则”,也把矛头指向陋规,认为它是中国历史上博弈失衡、腐败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是单纯把陋规看作丑恶、堕落的表征,这样未免天真。历史上曾有两次从上而下、力图革除陋规的尝试,皆以失败告终,且使得陋规的影响更为不利。第一次是朱元璋的尝试。朱元璋认为“凡官皆贪”,所以就把官吏俸禄压到极低。《明史·食货志》云:“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朱元璋还严格禁止他的子孙更改祖制,敢有妄议者,杀无赦。正是这种过分压低官吏俸禄的行为,使得有明一代陋规盛行,“非正式税收制度”、“非正式经费体系”完全取代了正常的行政管理。

  到了雍正的时候,他决心把“非正式”的制度“正式化”。朱元璋用“堵”不成功,雍正就想用“疏”:“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于是他下令把长期客观存在的“非正式”的收入“火耗”转变成为“养廉银”。养廉银通常为薪水的 10 倍到100 倍。如此高薪养廉,自然希望地方官员自我克制、不再搜刮。然而事与愿违,养廉银没发几年,陋规又死灰复燃,官员们一边拿养廉银,一边继续贪污和勒索。再到后来,国家财政困难,理应拨付的养廉银一再克扣,而官员收受陋规的数额、规模都越来越大,终于不可收拾。

  所以有经验者如曾国藩,并不反对陋规,还明确赞成一定范围内的陋规。他曾在一封信里为陋规制度辩护,认为要顺利推行政务,就不得不如此;一个官吏的必要开支太大,而且还得赡养一家和亲戚,不靠陋规又怎行。少量陋规保证整个官僚系统正常运作,完全值得。而且在一定条件下,陋规并不会无限扩大,不见得必然损害整个系统。

  现在看起来,“陋规”这个词虽然准确地描述了这种行为的一般性,但还是不如“寻租”更有理论意味。各级官员利用手里的垄断权力来寻求额外“租金”,这种“租”的性质与企业家利用资本谋求额外“利润”、地主利用土地谋求额外“地租”、劳动者利用劳动力谋求额外“工资”一样,不是单纯的腐败堕落,更不应简单地贴上罪恶标签。

  公共选择理论创始人之一的图洛克(Gordon Tullock)的看法和曾国藩接近,因为他在华盛顿也观察到了类似现象。华盛顿有许多专事寻租的利益集团的机构,负责游说和贿赂政府机构,谋求对自身有利的政策规定。经过精心计算,这些机构只付出很低的成本,就获取了极大收益。这点对于信仰自由竞争的经济学家不可思议:只要有利可图的地方,所有企业都会闻风跟进。资本唯利是图,怎会面对机会视而不见?

  打个比方,假如某个奶制品厂商用 500 万美元就可以“搞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部门,从而保证他们垄断地从消费者手中获取每年 5 亿美元的收入。知道这个消息后,其他奶制品厂商会马上跟进,用 600 万、700 万美元的代价抢夺这个权力。与此同时,垄断获取的收益则在不断下降。成本在提高,收益在减少,最终的均衡结果应该是,贿赂成本等于垄断收益,是否再贿赂就变得无所谓。此时,所有“租金”终在竞争过程中完全耗散。这种理想的情况几乎从未发生,图洛克不禁要问,“寻租业的规模为何如此之小?”这个问题贯穿全书,堪称“图洛克之谜”。

  学界对此曾做出不少于六种解释,至今仍没有定论。因为通过权力来“寻租”,比通过土地、资本来谋取“租金”更复杂,可能会涉及到公共利益。如果是把土地、资本贷给甲而非乙,则乙还能从别处继续寻求土地、资本,这些要素并没有那么稀缺。而权力有时是垄断的,一旦利用权力做出某些决策,那么会改变整个社会的经济运作。

  仍以奶制品的管理为例,如果寻租官员放松了奶制品的检验标准,那么相关企业会大大获益,企业涉及的产业链、数十万贫困的产业工人可能也因此得益,而更多的食用奶制品人群的健康则会遭受损害。两者目标相互矛盾,对社会整体福利的整体评估就变成一件很困难的工作。
  有一种对“寻租业的规模为何如此之小”的解释是:为了更多寻租,官员必须欺骗群众;而为了欺骗群众,就必须选择低效的寻租模式。在现今这个时代,明目张胆地侵犯公众利益,恐怕很有压力。一般官员在“寻租”也就是“权钱交易”时,一边收钱,一边在政策上做手脚,还要在名义上编出一套故事做掩饰,把整个过程弄得极为复杂,没有效率。万不能给人“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的高效印象。所以“寻租业”一般没有效率。当权者故意设置信息障碍,既不是接受所有人的寻租,也不是接受出价最高人的寻租,而是根据一套捉摸不透的关系和规则来寻租。这种倾向使得“寻租业”最终变得低效,缺乏竞争,也没有彻底的“租金耗散”。 

   还有一种解释是,寻租成本实际上是由选民承担。官员为了拉拢民心、收集选票才与利益集团勾结,在政策上大行便利。既然如此,利益集团或者有影响的选民就不必花费很多资源来寻租了。一方面可以花点钱打通官员,一方面也可以用选票相要挟,“寻租业”不会做得太大,因为一旦做大,就会惹怒选民,丢失选票,那时就什么“租”都没有了。当然还有更多的看似合理的经济学解释,但是图洛克对此全都提出了异议。另一点不争的事实是,寻租业也没有因为完全竞争导致“租金耗散”而消失。寻租业一直存在,可寻租业也一直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它似乎是个黑洞,我们通常看不见,但能感受到它的存在。最让民众苦恼的,就是永远不能彻底划出寻租业的边界,分不清寻租行为。我们租赁土地,借贷资本,购买商品,都可以确认这些要素的需求与供给。可我们看到政府施行一项决议,颁布一部法律时,却不知道它的背后到底是正常的行政,还是寻租。

  著名经济学家巴格瓦蒂认为,我们要尽力避免的乃是“非生产性寻租”,即所谓的 DUP活动(Direct Unproductive Profit-seeking activities)。这类“非生产性寻租”一般表现为第一,立法保护;第二,市场份额切割;或者第三,专有经营权或其它类型的垄断手段。这几种垄断手段都会一定程度地扭曲资源配置,即把本来生产性部门的资源配置到非生产性部门去了。

  这种“非生产性寻租”容易批判,而“生产性寻租”就显得比较棘手。经济学界一直就有“腐败效率改善论”的提法。“腐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增强竞争的润滑剂”,这句话不是中国经济学家说的,而是出自美国大法官波斯纳的一篇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得不让人深思。

  比如说,在有些市场环境下,只有通过寻租,才能打破立法,才能避免市场切割,或者才能打破专有经营权垄断的时候,寻租的价值应该如何计算?这时候,我们大概会使用一套名为“交易费用”的分析范式。“交易费用”最初又是从“交通费用”而来。做任何生意,在讨论价值、成本的时候,总还要涉及交易费用。运输费用要计入成本,货物在路上的损耗(比如蔬菜、水果,多放一天就烂掉一片),交易时的谈判,也都要计入成本,都是交易费用。那么挟持市场的官员们的权力,需要费用来打典,也要计入成本。这时候,租似乎没有那么讨厌了。

  那么我们能否归纳说,促进市场化竞争交易的租就是积极的交易费用,阻碍市场化交易竞争的租就是消极的寻租?在很大程度上,这种说法有道理的,因为市场比绝大多数人为系统都要来得公平。但凡事也不能绝对,因为市场也会生产一些对我们效用为负的坏产品,比如垃圾,比如噪音,比如各式各样的污染。如果市场不能有效限制这些产品的生产,那就是政府的极大失灵。

  不管市场是积极地生产好产品还是垃圾,不管是希望政府放开竞争还是管制竞争,租的身影都无处不在。针对巴格瓦蒂的“生产性寻租”和“非生产性寻租”的区分,我们可以说,目前连生产和消费两分的方式都已经被颠覆,我们已经不大了解租的来源和去向。目前,比较恰当的研究“寻租”、“腐败”的态度,应该是一种“系统腐败观”或者“系统寻租观”,从整个系统的高度来判断效率和“租”的规模。寻租带来的“不公正感”、“道德缺失”、“信任危机”等因素,经过广泛传播、进入社会生态,从而间接地影响到市场效率。实际上,研究腐败最有名的透明国际的“腐败指数”,就是通过询问“腐败感”而计算出的结果。可是经济学界往往只盯着腐败的行动,少讨论“腐败感”的主观感知和基于感知的传播,最终严重低估了寻租的影响。图洛克无疑意识到了这一点,却还没有对此充分展开。

  经济学中最激进的奥地利学派的无政府主义观点倒是引人瞩目。米塞斯说,“官僚系统就是一种罪恶”;罗斯巴德更是说,“国家无非就是一群强盗”。国家拥有两个主要特征,第一是通过税收获取财政收入,第二是取得对武装力量的强制垄断权,以及对特定领土范围内的最终决定权。第一种行为构成一种“伟大的偷窃”,因为它总是未经许可就取走我们的财富。第二种行为实际上是禁止在特定区域里防卫,以及司法服务的自由买卖,以使国家成为这种服务的惟一可能提供者。

  罗斯巴德如此激烈的主张,就把一个重要的问题再次摆在我们面前,“租”是否正义?资本家收取的利息,地主收取的地租,与官员们的“寻租”放在一起,是否正义?这个问题曾是中世纪最重要的经济学争议,后来被悬而不论,至今已有数百年。似乎只有放弃这个问题,经济学才能发展。但它又如幽灵一般,一次次在不同时期的讨论中重现。

  公众出于道德感,认为寻租业严重损害人民福利,阻碍经济发展。这种义愤有其合理性。可是图洛克的研究表明,严格意义上的寻租业的规模与其实际产生的影响相比,确实要小很多。跳出图洛克之谜,大约有两种解释值得我们思考。第一,人民出于义愤,出于局部经验,可能会高估狭义的寻租。第二,很多看似有利于人民福利的政府行为背后也存在寻租,而且一般是长期的、动态不断的寻租,图洛克怕是低估了寻租业的真实范围。

[美]戈登·图洛克著:《特权和寻租的经济学》,丁菊红、王永钦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年 8 月,1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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