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投稿
经济金融网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中国经济学年会 EFN通讯社

《算法框架理论》颠覆西方主流经济学

  最近,一部新著《算法框架理论:一门统一的社会科学之基础》(李斌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11月)在经济学人中间悄悄传播,引起了一些专业学者的强烈兴趣。该书“试图给西方主流经济学一个根本的、决定性的颠覆,并谋求以一套新的‘理论范式’取而代之”(该书作者语)。诚如斯言,那么这将是经济学与社会科学界的一个重大事件。当然,诸多类似的努力在历史上都被证明是不成功的;然而,无论如何,探讨新思想与新学说都极为重要。为此,新浪读书特邀该书作者李斌先生与美国北伊利诺伊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陈强先生举行了一场对话会,现就这场对话会的内容摘要刊登如下。

  陈强(以下简称“陈”):首先,我们应当祝贺李斌先生完成了这样一部作品;对这部作品进行全面评价目前还为时过早,不过,我认为这的确是一本很有趣的书。首先是书名,能否介绍一下你为什么选择这样一个书名?它听上去更像一部计算机类书籍。

  李斌(以下简称“李”):感谢新浪读书举办这样一场活动,这对象我这样一个“土鳖”作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支持,这本身就是一种荣誉。关于陈博士的问题,我可以讲一件有趣的事情,即这本书在申报书号时,国家版权机关自然而然地把它划入了计算机类图书,出版社编辑没有注意到,书就这样印出来了。事后编辑反复找我道歉,并解释说这样的事情很少很少发生,因为一本书究竟是经济类的、还是计算机类的,从来未曾设想过这会是一个问题。我笑说这没有关系,我预期本书将会遭遇很多误解,也许这只是一个开始。

  陈:哈哈,你用“土鳖”这样的字眼显得太谦虚啦。不过你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李:可以理解,“算法”这个词让人一下子想到数学计算,像我这样不大爱好数学的人一听头就大了,实际上本书既有理论和模型,同时它也是一本关于社会科学思想和原理的书,两个方面是并重的。我在此承认我本人的计算机知识实际上是非常有限的,但是,“算法”这个词非用不可;计算机语言在这里并非完全是一种借用,我已在书中说明,我认为未来经济学与社会科学形式化的“标准工具”就是计算机,而不是数学。一个平易近人的名字对于理论推广是重要的,可是实质问题更为重要。我认为经济学者与社会科学学者务必要了解计算机语言。术语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习惯问题。“算法”是相对于“信息”而言的;我认为“算法”这个词其实非常有魅力,例如,当我们说“制度是一种算法”时可能就是如此;这一点连我所接触的最为反对我的理论的人也是承认的。

  陈:让我们开门见山。你认为你的“算法理论”中足以颠覆主流经济学的最为重要的东西是什么?

  李:本书提出的理论不宜简单化对待;不过,如果这个问题必须回答的话,这里可以谈论几个要点:1、需要建立“思维性事物是客观实在、思考是行为”这个基本的哲学式的观念;2、需要把经济学成本-收益的理念运用于分析思维性对象;3、在“计算=指令+信息”的框架下建立“有限计算速度”这个概念;计算采用迂回生产方法。实际上可以说这就是全部的核心。你可以发现,这里的3条还可以再简化为2条;其他一切论述基本上都可以视为推论。算法理论实际上是相当简单的,我猜想也许有人因此会以为它很肤浅,所以我要在此提示的是,我认为这个“简单的”理论可以用于原则性地推演、内生或综合迄今为止的几乎所有主要的经济与社会科学理论,可以用于解决或消解当前困扰社科理论界的大部分重要的理论与方法难题。这就是我使用那个副标题的原因。

  陈:你的这个说法太惊人了,而且坦率地说我相信许多人会对此非常怀疑。

  李:这没有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一呼百应”的东西很可能就不是创新。我要说的是,主流经济理论背后的哲学观念非常可怕,它对人的思想禁锢非常厉害。我曾经长期从事经济实务工作,作为一个曾经接受过这种教育的人,我简直认为它在损害我的工作和生活。经济学家为标准范式提供了许多辩护词,这些辩护词貌似合理,我认为其中大多都是狡辩。您是经济学博士,请原谅我这样说。美国桑塔费学派的金迪斯曾经说,他认为一般均衡理论不是完善不完善的问题,而是犯了根本性的错误。对此我完全同意。我认为各个边缘学派长期以来对于主流理论的批评太过客气了。

  陈:这是很严重的指控呵。请你相信每个学者对于理论创新都是持开放态度的,几乎所有的学者都认为主流理论是有问题的,大家都在思考。如果说主流理论有错误的话,你可否简单地说出主流究竟错在何处?

  李:主要是它在以一种“科学”的姿态或明或暗地宣扬绝对真理观。在我与一些朋友的交流过程中,我发现这个普通的观点竟然有人会不大同意。例如,对于“为什么社会世界存在发展变化现象”的问题,有人回答说,这是因为存在“新的信息”,意即当事人所接受的信息变化了,那么决策与行为就可以变化,似乎这是自然而然的;我接着问:“计算的目的在于预测;既然当事人在进行‘完美的’计算,那么‘新的信息’从何而来?”对方陷入了沉默。“新的信息”这种说法就是一种典型的狡辩术。我认为,比较适当的观点是:原则上说来,当事人常常既会面临信息供应问题,也会面临对信息的处理方式、即“算法”问题,二者实际上具有一定的替代性。主流经济学暗含地认为,对于任何信息,都存在“标准的”、“最优的”处理方式,因此,归根到底算法问题是不存在的,因而创新和发展是可以忽略的;这就是绝对真理观。主流经济学以绝对的态度对待信息,最终也就否定了信息的重要性。本书认为,信息正是相对于人脑特定的思维方式、或者相对于“指令”而存在的,它们是相互定义、共生共灭的,因此,只谈论信息,不谈论指令、算法这些概念在原则上就是错误的。

  陈:可是,大量的事例证明,科学真理是存在的,知识是有用的,一些问题的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人们的见解常常会高度地一致……

  李:问题就在这里;正是这些现象遮蔽了人们的视野,让大家忽视了世界的另一个“阴暗面”,例如人的知识的局限性。我们的目标是建立关于真理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理论”。我认为,这里的关键是要强调并刻画人类智力系统的结构及其“具体性”。我非常强调“具体性”这个说法,人脑就是那样一个具体的器官,别说它“一定”可以认识全部世界,也别说它的能力一定存在什么“盲点”,绝对真理观与不可知论都是偏颇的、武断的。我承认正确与错误的界限的确具有绝对性,但我们把它解释为人脑指令系统的确定性、稳定性、通用性等性质,我认为“绝对真理观”是由于对这些性质的失察、以致把这些性质与指令“作用于”信息所产生的效果混为一谈而导致的。例如,我们都毫无疑义地同意1+1=2,为什么?因为这是人脑自己的事情;但是,明天太阳是否会升起,这个问题在原则上是可以怀疑的,因为人脑这时候面向外部世界了。

  本书要说的是,经济学家在方法上没有必要以类似“人能够认识世界”这样的前提作为建构理论的出发点,这完全是在“画地为牢”;只要我们能够令人满意地建立起这个包括“元计算”、“计算速度”等概念在内的基础框架,就不必考虑历史的终极目的地,因为我们现在有了一个新的出发点,并且有了时间的概念,那么,思想之旅就可以随时歇歇脚;每一天都是一个结局,同时又是一个开始。这个道理其实是狠简单的。

  陈:你这个解释很清晰,你似乎说了一些书中没有明确表达的东西。下一个问题:关于把经济学方法应用于观念性事物,以及考虑信息处理费用等问题,现有的文献已经涉及很多了,你的方法与已有方法有什么区别吗?

  李:区别很大。主要是我强调计算成本的引入会导致理论原理和整个分析框架的改变,而绝非只会产生数量或金钱上的后果。这里可以举一个形象的例子,即电力工程与电子工程的区别:与电力工程相比,电子工程只涉及微观的、能耗较低的活动,但是,它的意义是重大的。把经济因素引入思维活动的后果也是一样的。可能有人会以为思考的成本无足轻重,这是大错特错,例如,它立即导致我们对于人力资本、制度、组织等事物取得了一种很好的解释,对于主观性、“非理性”、意识、目的、个人、社会等议题也达到了一种理论性的理解。在我看来,没有算法框架,这些理解或解释绝不可能完成。算法框架的特点在于它把诸元素整合在一起所形成的整体性。另外,成本-收益分析一定要配合“结构性”、或者“数据类型”这个概念。

  陈:你在书中说主流经济学至今未给“行为”下一个定义,而算法理论则可以来下这个定义,这是什么意思呢?

  李:当我们建立一个关于人的行为的科学时,首先需要“时间”这个范畴;须知,“行为”就是时间维度上的一个概念;你可以脱离时间谈“物”,但你不能脱离时间论“事”。行为、事务都是流量意义上的。其次,要厘清流量与存量的关系,不能说清楚存量是怎么回事,也就不可能说清楚流量的含义。你知道,这一点在书中是通过重新解构“迂回生产方式”这个概念来完成的。还有,极为重要的一点是,人们通常认为行为是在综合考虑有关的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这话只对了一半;行为的一个核心特征不仅在于行为者考虑了哪些因素,而恰恰在于“不考虑”,在于武断性;不武断,就没法行为。“行为”是人为建立的一种“离散性”和独立性。没有这些特征,就没有“行为”这个概念。当然,“算法人”并非完全不考虑视野以外的东西,他是采用不同于“新古典人”的其他一些方式来做到这一点的,这就是诸如观念、模式、态度、信念、制度、简化、近似、模糊等等真实世界中实际存在的那些途径。从以上诸方面来看,我认为,不要说对经济现象提供系统的解释,即使连最基本的经济事实,主流经济学都还尚未作出适当的理解。我想我们有理由采用以下这个说法,即一般均衡理论还不是一种社会科学,充其量只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准备阶段。

  陈:你的这个说法很激烈哦。在你看来,是不是迄今为止的经济学都没有什么意义?

  李:不不不,请不要误会,我不是这个意思,经济学包含着充满伟大智慧的内容,这些成果非我辈可以随意否定;不过,根据我的观察体会,已有的成就要么是建立在经验归纳的基础上,要么与一般均衡理论无关。我的批评主要是针对一般均衡理论;“一般均衡”这个概念很坏,比“经济人”要坏的多;这个理论的错误十分严重;如果我们把它从经济学中移除出来,大量有价值的经济学成果就可以重新组织起来,成为一个统一的、有用的、生气勃勃的体系;当然,创造性的工作也是不可或缺的。

  陈:你的意思比较明白了;用社会学的语言来说,你认为算法理论是一种“元理论”,即关于理论的理论。说到算法框架对现有理论的重新梳理,你可以举一个例子吗?

  李:呃,比如说,对制度的解释。现有的理论认为,在人际互动中存在着一种“根本的不确定性”,为了克服它,有必要引入制度,以便把某些变量固定下来。就这个“把变量固定下来”而言,我没有提供新的东西,但是,“制度化”没有必要非得等到“根本的不确定性”发生以后才实行;“根本的不确定性”其实是一种典型的形而上学语言,就好像某些奥地利派的学者谈论什么“绝对的无知”一样。在算法世界中,可以说“制度化”(或“模式化”)无处不在,制度化将持续进行到当事人对临时计算的工作量可以接受为止,制度化与“临机权衡”是相互替代的。又比如,关于所谓“看不见的手”的“伟大原理”,如果你认为本书已经很好地诠释了“有限理性”这个概念,那么,在“有限理性”的世界中,行为后果与目的一般存在广泛的差异,“半内在化”也广泛存在,那么,对于宏观后果与微观意图之间的差异,又有什么好惊异的呢?!再如,关于货币的内生化,传统的“一般等价物”理论的潜在含义可以解释为,货币可以减少交易者的价格换算次数,其实这可以直接“翻译”成对计算成本的节约;现在要做的工作只是把这种思想发掘出来,注入算法框架即可。

  陈:感谢你的回答;我要求了一个例子,而你举了三个。最后一个问题:迄今为止,信息技术的成果已经通过多种方式在向经济学领域渗透,可以说这是当前的一个时髦,比如说对认知科学成果的借鉴。那么,你的理论与这些已有理论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李:区别很大,也可以说很根本。首先是前面提到的算法理论的三个要点中,前两项在现有的理论中都没有。我基本上支持主流经济学的“最大化”这个概念;我已在书中论及,没有“最大化”(或“最优化”),没有利弊权衡,任何关于人类思维或心理的理论都不过是一盘散沙。其次,是“指令”这个概念。康德谈“先验”,胡塞尔谈“先验”,后世论者对此颇有不解,而我认为“指令”则提供了关于人类思维的一种理想的“先验形式”;有了这种先验性和绝对性,才有所谓的“变”与“不变”之分,时间的引入才是有理论意义的;胡塞尔的意识理论、“生活世界”思想与他的先验论之间的一致性就在这里。我认为,一些现有的“神经经济学”文献有一种缺点,就是论文的前半部分还在讨论“神经元”等物质对象,后半部分就有了社会科学式的结论;这种“跳跃”并不严肃,难怪主流学者对此类文献一般不抱认真对待的态度。认知科学大师丹尼尔•丹尼特说,思想的问题要在“软件”范围内来讨论,不要在软硬件之间随意建立关联。我认为社会科学学者有必要遵守这个原则,即把指令系统作为理论推演的出发点,不要再往“硬件”上追溯。最后,是围绕“迂回生产方式”这个概念来构造整体理论框架。算法理论的简单与特别是前所未有的,我找遍了所有我可以找到的资料,均未发现与此相似的理论。这对我个人可能是一种机会,然而,我同时也感到很迷惑:为什么在我看来如此明显的理论路线,长久以来却未被提出?照理说,不要说在当今“认知的”时代,远在几十年前人工智能兴起的时候,这个理论就可以提出了。象赫伯特•西蒙这样的跨学科理论家都没有这样做。也许我是错的;如果我正确的话,那么只能说我很幸运。

  陈:相信我们今天进行了很有意义并且很有趣的讨论。《算法框架理论》刚出版不久,我和广大读者一样也在研读之中。虽然我个人认为书中的一些段落还可再商榷,但是坦率地讲,书中相当多的部分都给我带来启迪与触动。我知道学术并非你的职业,做到这一步想必是很不容易的。

  李:我愿意把我的经历和处境视为是一种财富。有一句话叫做“业余的是美好的”;当你不必每年都得发表论文时,就可以系统性地、长期地思考一些不同于主流的、非常另类的事。对于熟悉主流经济学的读者来说,要理解甚至接受算法理论,我相信是需要重新思考一系列问题的,因此,本理论的推广是需要时间的。退一步讲,即使主流学界不打算接受我的理论,这也没有关系,至少我发出了一种别样的声音。对于你刚才所表示的支持我非常感谢。算法理论的后续阐发空间十分广阔;书籍既然发表了,任何有兴趣的人都可以在此基础上做后续的工作,或者再改造和丰富这个框架。在今天的讨论中我确实说了一些不适宜写在书中的、但是我觉得又有必要讲的话。我可以告诉读者的是,我的后续工作将会继续进行下去。

文章评论
关注我们

快速入口
回到顶部
深圳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