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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界“贫富悬殊”

  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在资本主义社会是理所当然的事,此现象在某些社会阶层中尤为明显,而写作界可能是其一。英国“作家的授权及收数协会”(ALCS;争取作家权益,特别是代追版税、稿酬及保障其他权益,因有斯译;1977年在伦敦成立的同业组织)于2005年年报发表由Bournemouth大学“知识产权政策及管理中心”供稿的《文字何价?》(What are Words Worth?),提供了不少英国写作界的财政情况——虽然不算具体,但总算令人对它有概括性认识。

  在2004到2005年,英国写作人(作家?)年收入的中位数为四千英镑,平均收入一万六千五百三十一英镑;意味平均摊分而言,大多数英国写作人收入甚低,但少数入息丰厚,才使中位与平均收入差距这么大。如果把业余作者撇除,只计算专业(起码花一半工作时间于写作)写作界,则中位收入增至一万二千三百三十英镑,而平均收入为二万八千三百四十英镑。比起业余作者,专业写作人的收入不错。但以英国而言,仍属中低入息阶层,迫使不少专业写人必须以教书、演讲、代人“捉刀”、写“鳝稿”(广告文案、公关文章)的收入“帮补”家计,而“有兼职”的专业写作人的中位年收入二万三千英镑,平均年收入四万一千一百八十六英镑。那意味写作人的“专业”地位必须由副业支持,才能应付高昂生活开支,勉强可过中产阶级的生活。

  上述这些简单而具体的数字,显示就入息角度看,英国写作界的中位收入“可耻”,尚不及典型英国中产受薪者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更有甚的是,写作界的入息分布绝不平均,写作人收入差距极大,收入最多的百分之一,几乎占去全行总收入之半,而低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写作人,只能摊分百分之十的收入!

  衡量贫富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Gine Coefficient),套入写作界,突显其“贫富”不均远比一般市民为甚。必须稍作说明的是,“基尼系数”为“零”,等于受薪者的收入一律平等,若为“一”,意味一人囊括所有收入;准此,“基尼系数”愈高等于贫富差距愈大(2009年英国的“基尼系数”为零点三六,美国为零点四零八,为发达国家中最高;2006年香港的“基尼系数”为零点五三三)。在2004至2005年期,英国写作界的“基尼系数”高达零点七四,写作界收入分配“极不公平”的情况,彰彰明甚!

  造成写作界“贫富悬殊”两极化严重的原因,当然是成名畅销书作家分得了年度内大部分稿酬版税有以致之,“哈利·波特系列”作家罗琳女士一人的收入,便占整个英国写作界总收入百分之四弱,再加上数名畅销书作者,留给一般写作人的份额便少之又少——“基尼系数”亦因而高企,显示写作界的“财富分配”比普罗人民更“不公平”!

  写作界人丁兴旺,竞争剧烈,写作人要“名成”远较“利就”容易,凭写作致富,不论中外,实属凤毛麟角。而写作界贫富不均的情况,相信各国皆然,料香港亦不例外。报界(可归入写作界罢)的情况又如何?香港报业老总级的薪酬,显然甚具吸引力;可是,另一方面,“劳动节示威游行”中香港记协的口号是“争取合理待遇”,显然道出记者的“苦况”及行内“基尼系数”偏高的情况(未见有关统计)。香港有两个(?)作家及数个新闻界同业公会及同人组织,也许他们会作一次调查吧。

  在报业未企业化的年代,据笔者所知,大多数报社似乎都没有把作者的稿酬上报税局的习惯;于港英管治下,秉承亚当·斯密的遗风,英国人大概对这班“清高之士”有点同情心,对此并不追究,因此报社、作者与税局之间能互不相干、和谐相处。报业企业化(遑论“上市”)后,会计人员无法不据开支报税,作者遂坠入税网,年终便得按照报社报税表的数目,申报个人入息税,对于收入不算丰厚——绝大部分作者应属于中低入息阶层——且不稳定因此没有多少积蓄的作者来说,纳税尤其在大部分报社在科网潮爆破取消年底双薪(花红)后,成为一项重大负担!

  港英体谅写作人,对其入息税之应报未报眼开眼闭(其实,只要对官地拍卖操控得法,库房“猪笼入水”,许多“苛捐杂税”是可以废除的);不过,若论对文化人艺术家的礼遇,则港英远远未及墨西哥政府。

  1957年,墨西哥有画家无力交税,税局发出传票,欲把他绳之于法;此时画家的两位薄有名气的同行,联名上书税务局长,述说其友人及业界的苦况,最后建议税局以画代税,即由这名画家送其作品给政府,当作税款。这种妙想天开简直是匪夷所思的建议,竟然获当年税务局长接纳。由于以画代税,墨外古今所无,此事引起社会纷纷议论,经过十多年的酝酿、争论,直至1975年国会才立法把之写入税例之中,这便是如今已墨外闻名的“同质纳税计划”。

  既成法例,便有众多繁文缛节,其中最主要的是由税局组成有艺术界人士参与的十人评鉴委员会,被它认可的艺术家(画家及雕塑家)才能以作品代税;至去年底,墨西哥约有七百名艺术家在此名单中。至于“课税法”则规定认可画家每卖出五幅画(或五件雕塑品),便要以一幅画交“税”;此税法且是“累进式”的,比如一年内卖画二十一幅应交“税”六幅。十人评鉴会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防止画家以次货当税款!

  迄今为止,墨西哥税局已收四千二百四十八幅艺术品(主要是画及雕塑品),税局把之分存国家艺术馆、税局博物馆及各政府部门,有兴趣者可从此网址(apartados.hacienda.gob.mx/cultura/index.html)一睹这些艺术品真貌。

  墨西哥税局这项德政,不仅令有成就(市场需求殷切)的艺术家免去储钱交税之苦,还令税局“身价”骤增,因为时间证明“好”的画作塑品在通胀环境下价格不断上升,很多艺术品的市价这些年来不知涨了多少倍,税局“藏品丰富”,资产当然水涨船高;除此之外,税局还赢得替人民保存本国艺术家杰作的美名!本地艺术爱好者应颇熟悉的墨西哥画家Diego Rivers的作品便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数万美元升至去年在拍卖行中以过百万美元成交,墨西哥税局收有他多幅作品,只是“同质纳税计划”明文规定它不能以“任何形式”出售这些“税品”,不然税局卖画,当能稍纾墨西哥政府财赤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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