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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分析:“the best that has been known and said”

  1998年,韦森教授自澳洲归国,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授《比较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课程。当其时,国内的经济学教学科研水准和今日不可同日而语,体现在经济学的制度分析上,不仅谈论“交易费用”才刚刚成为时尚,且对“制度”一语的理解,也未挣脱传统话语形态的束缚。今天我们翻阅韦森教授当年的授课讲义,可以读到这样的感慨,“体制可以改革,而制度则被拒绝谈论;因为我们的传统观念总是默认了‘这一种’制度优于‘那一种’制度。”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像韦森这样的学者,以及更多其他经济学家如林毅夫、张维迎、汪丁丁、周其仁等,既是中国当代经济学这块学术“荒地”上的“开垦者”,又是当代思想观念“原野”的“播种者”。我们有时把他们戏称为“海归”学者;然而对于韦森教授来说,这一物理空间上的“自海而归”,却意味着学术生涯里一次奥德赛式的远航。因为从那一刻起,他的所思所想,他所研究的问题,他的研究工具以及所倚重的思想资源,共同构成了一个“韦森式的”新领域;他不满足于重复和贩卖先贤的观念,而是在几乎每一个根本问题上进行原创性的独立思考。7年时间过去了,韦森教授写作完成了上百万字的学术论文、专著、讲稿和随笔──尤其是他的三本学术专著:《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经济学与伦理学:探寻市场经济的伦理维度与道德基础》以及《文化与制序》──就像是跋涉途中刀劈斧凿后留下的痕迹,镌刻着属于一位学者的光荣。

  如今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文集《经济学与哲学──制度分析的哲学基础》,则是对韦森教授迄今为止的学术探索的“全景式”的照相,也暗示了作者整个学术研究的思径取向和今后发展线索。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概括对本书的看法,按我个人意见:它是目前在国内的学术论述里,我们所能了解和谈论的,关于制度分析的最好的文字(the best that has been known and said)。之所以这么说有两个原因。

  原因之一在于这些论文本身的视角之广、思辨之深、主题之连贯如一。综观国内思想学术界,我们很难再找出一个像韦森这样的学者,能够对人类制度变迁的本体论问题进行如此持续、深入和视野广阔的思考。韦森不属于那种走马观花,浅尝辄止的学者,他看准了一个研究主题,就一路深究下去,把思辨的逻辑推倒极致,同时不断变换研究视角,“转益多师”,从法理学、哲学、伦理学、政治学、人类学和神学等各门学问中汲取思想资源,服务于制度分析这个共同的主题。难得的是在这过程中,他的思路始终清晰一贯,并在这些视角变换中删繁就简,去芜存精,逐渐形成了他自己的学术框架体系。

  原因之二在于──如果熟悉英语文学和文化批评史的读者会知道──上文中“the best that has been known and said”的说法,来自于英国19世纪著名的诗人和学者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阿诺德的原话是用来定义“文化”这个概念的,原文后面还有一个补充,即文化是“人类精神的历史”(the history of the human spirit)。韦森教授的研究中有个很重要的视角就是跨文化的比较研究,即关注活的历史;在这一点上他既超越了工具理性主义的范式,也超越了传统分析哲学给人类思维分配的任务,而是一种具有人文主义关怀的研究方式。在工具主义的范式下,研究对象是静态的,研究者本人则完全超然于研究对象及其情境;而人文主义关怀则要求研究者进入情境,这样,研究者本人也就成了研究对象的一部分,成为他所研究的,正在发生的“人类精神的历史”的一部分。韦森教授常说的一句话是,“我能够从《逻辑哲学论》里读出情感来。”只有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能够体会到韦森教授在这本书的序言里引用欧文?费雪(Irving Fisher)的那句“我们的头脑将我们所遭遇的以及刺激我们神经的外部事件转变成我们精神生活的川流”时的良苦用心。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韦森教授的论著,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而且正在成为当下中国思想观念和精神历史的一部分而独有其文化价值。

  在这里我们不拟赘述这本书的研究课题及具体观点,因为这只不过是重复书中的目录和书中每一篇论文前的“摘要”而已。有心的读者,关心韦森的学术探索或是对制度分析这个主题有兴趣的朋友,自然会被书中的具体内容吸引。在此我们不妨从本书研究的学理层面切入,管窥这本文集,也是韦森教授本人在学术思想进路和主题选择上的一些特色;我认为可以“一二三”约略概括之。

  一条研究轴线。在本书的研究中,有一条清晰的学术“中轴线”,这就是对“人类合作之扩展秩序”的研究。这既构成了本书2、3卷的主要内容,又为其后第4卷的比较研究提供了背景,是全书一以贯之的“思辨之魂”。沿着这条线索,韦森从亚当?斯密、大卫?休谟、哈耶克以及康德、胡塞尔、维特根斯坦等人类思想巨擘那里获取灵感,独辟蹊径地发现了从习惯(usage)、习俗(custom)到惯例(convention)、规范(norm)、法律(law)及各种正式和非正式规则约束的人类自发的合作秩序之扩展过程,这一链条上的概念在时间上重叠,空间上交错,逻辑上顺延,功能上同构,共同构成了韦森所理解的这个世界的“institutions”──我们常常不假思索地用中文“制度”来对译它。在韦森看来,这一翻译中的误植和语义学上的混淆显然直接造成了对某些根本性问题的误解,因此他自创了一个中文新词“制序”来对译英文中的“institution”──而在本体论层面上,他把这个日常语言概念目为在逻辑功能上等同于维特根斯坦哲学中的“生活形式”(Lebensformen)。从习俗、惯例直到维氏哲学中灵感来源于日常语言和孩童游戏的“生活形式”,我们可以明显感到作者在研究对象选择上的偏好。那就是坚持从日常生活的微元开始研究,重视社会变迁过程中世俗生活蕴含着的自生自发的智慧和力量,而摒弃我们已经习惯了的大历史、大框架的“宏伟叙事”风格。

  二个层面的比较。这里说的二个层面的比较研究,即1,对“行政控制经济”与“法治化的自由市场经济”的比较和2,对“东方传统礼俗社会”与“现代西方法治社会”的比较,而与其相关的所有论题则往往围绕着“法治”展开。书中第1卷是根据韦森在悉尼大学所做博士论文的部分章节改写而成,主要侧重于从经济绩效这个角度来模型化地分析不同的产权制度和生产组织方式的优劣,韦森用简单清晰的模型令人信服地证明了传统行政控制经济在生产上缺乏有效激励,也为进一步深入地探讨制度问题做出逻辑铺垫。书中第3卷第3篇长达40余页的论文《从习俗到法律的转化看中国社会的宪制化进程》乃是由作者的专著《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之第7章拓展而成。这篇文章和第4卷的3篇论文一起,构成了“韦森式”的比较制度分析的鲜明特色,也是在韦森的整个学术研究建构中凸现出来的现实“问题意识”指向,用作者自己的话来说,它们共同彰显出作者心目中“近现代中国社会体制演化变迁的轨迹及其机理”之理论图景。值得强调的是,韦森是作为一名经济学家从事制度分析的比较研究,他对“法治”和“宪制”等问题的关心最终也“落实”为“市场机制”、“市场秩序”这样的“集中意识”;在对社会体制和制度变迁的探究过程中,他也显然更钟情于个人间的合作、组织、club、市场这样一些强调微观个体和自发秩序的概念,而较少倚重于社会契约、人民主权、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这样的“伟大”概念。他还在文中针锋相对地强调指出,“在已宪制化的社会中,法律本身不再是主权者进行经济和政治统治的工具,而是已经变成了其社会基本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点无疑和当前热衷于权威主义、精英主义思想的某些学者形成不小的反差。

  三种跨学科的研究视角。韦森的学术研究通常具有广阔的跨学科研究的视角,表现在以本书为代表的论著中,他对于同一问题或领域往往能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加以理解。这其中占有重要位置的是韦森对于道德(伦理学和道德哲学)、文化(哲学和人类学)以及语言(语言学和语言哲学)这三个研究领域的跨学科探索。对于市场运行中道德问题的关切促使他更深入地思考伦理学问题──不仅把休谟、哈耶克这些思想大家和宾默尔(Ken Binmore)、萨金(Robert Sudgen)以及格雷夫(Avner Grief)等当代经济学家联系起来,更把他引向康德和哈森义(John Harsanyi)这些先哲和当代思想大家。而对文化本体和语言本体的持续追问,则更使韦森的整个学术思想多了一重形而上学的思辨色彩。按照作者自己的说法,目前这个跨学科的研究视角和理论建构,仍在“酝酿”和“成长”的“雏形”之中,称不上成熟和完备,因此也远远未到可做出定评之时。韦森认为,只是到了第5卷的三篇论文,他才真正开启了属于自己的学术建构之门。我个人认为,在这三篇之中,《语言、道德与制度》堪称独具特色,这篇全书的“压卷之作”既是“康德逝世200周年”之纪念论文,也集中反映了作者近期的学术思考和未来一段时间的研究进路。

  在管窥了这本书研究主题上的特色之后,我们还值得注意的是其研究方法论上的特色。除了上文中所谈到的视角之广、思辨之深、主题之连贯如一外,我个人认为至少还有三个醒目的特点。

  1)语言(学)分析方法。在对“人类合作之扩展秩序”以及“institution”等问题的本体论反思中,韦森大量使用了语言(学)分析的方法,尤其是借鉴了牛津日常语言学派对于概念的分析方法。这种风格同样延伸到对道德和文化等概念的探讨中。韦森从后期维特根斯坦、奥斯丁(J.L.Austin)和塞尔(John Searle)那里汲取了对日常语言的分析灵感,因而他的语言(学)分析不是简单地罗列词义,而是疏理和比较不同的词语/能指符号在不同语境下的涵指,以及它们是如何被使用的。在为博弈论经济学家鲁宾斯坦(Ariel Rubinstein)的《经济学与语言》一书所做评论而展开的长篇论文《从语言的经济学到经济学的语言》中,韦森不仅坚持从日常语言的使用角度来看待语言在人类制度和历史变迁中的角色,还就经济学中的概念之作为一种被使用着的学科习语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2)道德推理和审慎推理并存。如上所述,韦森始终从日常语言使用出发,站在语用学而不是语义学的角度来看待语言所扮演的角色;与此相仿的是他对于道德、文化和“人类合作之扩展秩序”的看法。韦森并不满意于新古典经济学中仅有审慎推理一维的分析方法,他目之为工具理性主义膨胀的结果。韦森认为,无论是从日常生活的常识出发,还是对主流经济学和分析哲学逻辑的不断推衍,臻于极致,都必然遇到审慎推理的困境,形成一种帕菲特(Derek Parfit)所说的“自相矛盾的理论”(self-defeated theory)之景况。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审慎推理之外,加上道德推理的约束。在这本书的相关篇章我们可以看到韦森对此所做的初步努力,而对道德问题的全面分析和形式化、规范化的研究则可能成为韦森今后的研究方向之一。相关论题也极有可能成为韦森构思中的3卷本《制序论》(A Theory of Institutions)之第2卷的主要内容,对于关心韦森学术研究的读者朋友,不妨预告于此。

  3)个人主义分析方法。无庸讳言,这里所说的个人主义分析方法,显然和韦森受到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以及奥地利学派的经济演化思想有关,这一点也可以从上文谈到的韦森对于研究对象和概念的偏好,以及他本人对于法律制度之角色的理解上得到体现。然而韦森的个人主义显然不止于此,从根本上说,他的个人主义还是从“人”出发,站在一种综观“人类精神的历史”的人文主义立场上,是一种无论在“两希文明”,还是“罗马文明”,及基督教伦理中都义蕴深远的精神品格。这种个人主义精神,可以从20世纪杰出的宗教历史学家特勒尔奇(Ernst Troeltsch)的一句话,“人是与上帝相关的个体”中体现出来。它所强调的是人的尊严、独立价值和自由意志,恰如先哲康德所说的“在任何情况下把人当作目的,决不只当作手段。”也许,只有意识到这一点,才能更好地理解韦森对于工具理性主义的排斥,以及他为什么要对那种充满黑格尔式宏大概念的学术建构敬而远之了。

  5年以前,韦森在他第一本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序言》里引用韦伯(Max Weber)的话,“我们应当去做我们的工作,正确地对待无论是为人处事还是天职方面的‘当下要求’。”而在5年后的这本文集中,韦森则为中国“社会机制的民主化”和“良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大声疾呼,并在“跋”中呼吁读者朋友一起为“中国、世界、历史、未来”而思考。也许,这正是韦森这代学人所挥之不去的情结?我们无法肯定一本五十余万字的文集能够对当下中国的现实起到怎样的作用,唯有期望,在颇遥远的将来,当后人回转身去重新打量今天这段“人类精神的历史”之“川流”时,他们会不无惊讶地发现,即使是在相对艰难的气候之下,人们依然可以拥有独立的思考和闪光的思想,学术的价值依然未被湮没。读罢韦森教授的这本著作,我想,这种期待或许不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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