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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的“敲门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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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与人之间难免发生冲突。我想猎捕跑过农地的一头鹿,你却正在这块农地上种植小麦;你想在河里游泳,我却正在捕鱼。直接诉诸武力是一个明显的解决办法,结果却不能尽如人意。于是,经过多年的社会运作,我们有了法律。”
  以上这段文字,就是大卫.弗里德曼的《经济学语境下的法律规则》(Law’s Order: What Economics Has to Do with Law and What It Matters,以下简称为《法律规则》)开篇的方式。如此活泼轻松的行文在法律学术界,尤其是在法律经济分析的文章或著作中很少见的。这也正是弗里德曼的著作的可贵之处,因为它的深入浅出和通俗易懂,才使得《法律规则》一书完全具备了法律经济学的入门教材的特点。所以,本人将《法律规则》一书称作法律经济学的敲门砖不为过。
  法律经济学(Economics of Law)或者说法律与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在上个世纪末传入中国,给中国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带来了一股新鲜空气,以成本效益即效率为参照的法律分析开始逐渐地在法学论文中被广泛地应用,也产生了一批研究成果。尤其是在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和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 尤伦的《法和经济学》被翻译成中文之后,国内还出现了以经济分析为专门研究方法的法学专著,如刘茂林的《知识产权的经济分析》和王成的《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等。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内学界还未出现以经济分析为方法或进路的全面法律分析,也就是说学者之间的探讨与对话尚未展开。导致此种现状的原因就是目前掌握经济分析方法的法学学者本来就少,他们又各自局限在某一特定的领域,因此无法进行交流与对话。
  要解决这一问题,方法就是广泛地传播法律的经济分析文化,使更多的人掌握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在此基础上展开广泛的讨论,并以次来推进法律经济学的发展,同时推进我们的法治建设。
  但是,对于学过或研究过法律经济学的大多数人来说,无论是波斯纳上下两册共1,000多页的《法律的经济分析》,还是考特和尤伦虽为一册却也将近900页的《法和经济学》,都给人一种难以完成的感觉。而弗里德曼的这本《法律规则》却仅仅用了400页的篇幅就为我们展现了法律经济分析的无穷魅力。
  在本书中,弗里德曼分三个大的部分介绍了他对法律经济学的理解和运用。第一部分,是对基本经济概念的概述,如理性、经济效率、外部性、生命价值、风险配置的经济原理等,这些概念可以被用来理解广泛的法律问题;第二部分,是运用经济学去分析法律的核心领域,包括财产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法、刑法和反垄断法等;第三部分,是对以上原理进行了各种方式的运用,有一章分析了为什么美国要用两套法律体系(即侵权法和刑法)以不同的方式解决同一问题以及是否可以舍弃其中之一,还有一章考察了法律是否具有经济效率的各种证据。
  本书的作者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的儿子,受过完整的物理、化学等基础科学博士阶段教育,而且拥有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目前却在法学院里担任法律经济学教席。也许正是因为作者这种双重身份,其所讲授的法律经济学原理让两类学生(经济学和法律学学生)都感到容易接受。尤其是,其对法律经济分析的那些基本定理的介绍,如科斯定理、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逆向选择、博弈论、最佳威慑等,都比《法律的经济分析》更加详细,比《法和经济学》更加易懂。
  如果在看过本书之后再去阅读《法律的经济分析》和《法和经济学》,或者干脆就将本书和其他两本同时对比阅读,你将会惊奇地发现,原来法律经济学并不是想象中那样的难懂,反而是如此的有趣。
  同时读三本书,而且是三本大家所写却层次不同的书,这种经历,你没体验过吧?那么,来试试看,也许你将很快就会从法律经济学的外行变成内行(在读过《法律规则之后》),从内行变成学者(在读过《法和经济学》和《法律的经济分析》之后)。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本书并非因为通俗而失去了她的学术性或学术价值,因为本书的印刷品中虽然没有一个注释,但是在作者的网站 ( http://www.daviddfriedman.com/ ) 上,读者可以找到所有与本书相关主题有关的注释文本。也许,这正是网络时代带给我们的礼物,她使我们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向不同人提供能够满足他们不同需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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