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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与家庭

  让我们从政治领域回到私人领域,来看看家庭的例子。
  用家庭来做比喻有助于我们了解权威的政治作用。从一开始就很清楚的是,孩子必定受到父母权力的影响:恰恰是孩子对父母的爱给了父母这种权力。正如一位军官不会停止指挥,听任自己的部队一直无拘无束,父母也不会以纵容孩子来逃避行使这种权力。孩子就是因父母的意志才存在,父母因此负有不可废止的义务抚养和影响孩子的成长。权力就存在于这个过程之中,而且必定属于一种既定的权力,因为当孩子降临人世时,父母手中就已经掌握了这种权力。
  如今,有一种看法认为,孩子们不仅需要父母行使这种权力,还会要求父母那样做,乃至会珍视父母的保护。如果没有首先行使一种既定的权力,父母就谈不上满足孩子的爱,也谈不上付出爱。因为,孩子怎样才能从周围的所有生物当中认出自己的父母,也就是说,怎么才能识别出他们感受到的爱和保护的源头呢?
  无疑,孩子肯定会感受到身外有一种意志,一种为其生活着想的渴望在影响着他(她)的生活。孩子肯定会感受到他人对自己的爱产生的约束。只有认识到存在决定他(她)的所作所为的客观权力,孩子才不会沉溺于自我,转而认识到父母是种自主的存在,一种不仅能够付出爱,还可以自愿地向他(她)付出爱的存在,他(她)则应该以爱回报。
  我们把这种亲情之爱(personallove)设定为家庭融洽的目的,这种亲情之爱的先决条件在于,既感受到既定的权力:孩子朦胧地意识到,至少相对于另一个生物而言,他(她)是无能为力的;也逐渐明确地认识到,那个人的权力也是在行使自由。与此相似,正是对于约束、无助和受制于外部意志的承认,宣告了公民认识到自身的社会成员身份;这种认识孕育出个人对自己国家的热爱。
  再来看一下家庭忠诚的另外一个方面。我们倾向于认为,孩子对父母负有一种责任,这种责任绝没有表明什么单纯的契约权利,完全是作为对亲子关系的承认所应当给予父母的。这种义务观的基础不是正义——它属于确立起道德约束的人与人之间的自愿行为的范畴——而是尊敬、敬重以及(罗马人所说的)忠孝。不照料上了年纪的父母并非不义的行为,而是不敬的行为。所谓不敬,就是拒绝承认任何不是出于同意或选择的要求是合法的要求。
  我们发现,倘若我们无法确认这种识别出“超验的”(transcendent)——即在某种程度上“客观地”超出个人选择的范畴——纽带的能力,就无法理解孩子对父母的态度。公民正是把这种能力从家庭生活移植到公共生活、人民和国家。保守主义者认为,社会的纽带正是这样一种“超验的”纽带,公民必然倾向于认可其合法性。换句话说,公民倾向于把权威赋予现有的秩序。公民在这么做的时候,多半会受到具有专断权力的法令的威慑,要么受到公共秩序中普遍存在的“敌意”的威慑,这就如同自幼失怙且无人抚养的孩子所经历的情况。
  在我们探讨过的那种意义上,权威乃是一个庞大的人为之物。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权威是刻意树立起来的;恰恰相反,权威只有在人们运用、理解和服从它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这种普遍的默许决定了社会的状况,保守主义者致力于维护能够培养出忠诚习惯的各种惯例和制度,家庭当然是其中最好的。
  我们将会看到,保守主义思想的这种必然的推断,与任何暗示保守主义者拥护自由主义理想或所谓“最弱意义上的国家” (minimal state)的说法势不两立。如同社会主义者一样,保守主义者在必要时会成为“极权主义者”,尽管这样的自我表白并非明智之举,事实上,人们之所以反对“极权主义”,并非是针对国家的权力,而是针对独断地形成、随心所欲地行使的权力。严肃人士绝不会认为,必须有一种超越国家权力的权力,一种倘若它决意如此,就能够置身于法律范畴之外的权力。
  保守主义者认为,对于国家的权威来说,国家权力必不可少,保守主义者将与任何反对国家权力的势力针锋相对,谋求确立和强化国家权力。然而,保守主义者并不希望看到权力赤裸裸地屹立于政治论坛上,而是给它披上宪法的外衣,让它始终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来运作,使权力的转移永远不会采取野蛮暴虐的方式,而是自始至终采取有节制、合情合理的方式,成为激起忠诚之心的文明活力的表现。因此,宪法以及支撑着宪法的制度始终是保守主义思想的核心。保守主义者相信已知的、业已经过试验的安排,希望把构建真实而公认的公共领域必需的一切权威注入这些安排。保守主义者之所以尊重传统和习俗,盖源于此,而不是任何把这些惯例当做手段的目标,例如自由。

  摘自《保守主义的含义》,罗杰斯克拉顿著,王皖强译,刘北成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1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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