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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欧重建社会保障

本文见《财经》杂志 2010年第9期 出版日期2010年04月26日

(法)弗朗索瓦·巴富瓦尔/文

  没有经历公共预算的危机,人们就不会深切感觉到任何改革的需要,即使在人人意识到改革的必要性之时,我们也会看到,习惯势力和利益集团仍阻挠一切变革。用学者卡塔林娜·米勒的话来说,改革只有在养老制度(更普遍地说是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危机趋于严重,一系列范围很广的因素结合起来之时才有可能。这些因素包括富有活力的政治领导(尤其是财政部长个人)、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重要作用、编制一个明智的改革方案,以及采取行动和遏制改革反对派的能力。

  而学者奥伦斯坦和哈斯则认为,只有那些专家们——他们能够从事谈判并得到国际机构支持和社会接受——自由主义的或者社会民主主义的理念占据主导地位之时,改革才有可能。

  多种因素在中东欧各种不同改革中发生作用。荒谬的是,重新当政的前共产党人(与某些自由派联手)往往实施被认为来源于“右派”或者“中间派”政党的自由化政策。而基于强大的集团利益的社会共识,每每阻挠一切改革。

  许多观察家根据智利的例证认为,只有威权制度才能进行反对有组织的追逐私利行为的斗争。而在东欧,与这种信条相反,各种社会制度的改革可以通过民主的方式进行。问题在于如何在公民获得信息方面的不对称和实施程序的秘密性上,来界定所达到的共识。事实上,民众对于养老基金可能带来的风险一无所知,所有的措施恰恰是在大选之前以任何人不注意的方式秘密采取的。在选举运动热火朝天之际抛出这样一项改革及其对于选票的微弱影响,足以佐证公民与当权者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平等。匈牙利社会学家托姆卡·贝拉指出,各种政策的协调严重缺乏。作为旧制度的优先目标的儿童和居住政策受这种状况影响尤甚。地方分权更进一步造成了严重的不平衡,特别是在波兰。

  尽管存在各种缺陷,由于对于改革的广泛“社会接受”,改革仍然取得成就。不能不看到,伴随各种改革的,是给予受变革触动最深的各阶层诸多社会礼包。这样的过程无论如何是正当的。公民可能未参与到改革的制定中来,但他们至少是改革结果的受益者。

  在这一点上,最重要的创新之一是各国都采用了份额分担的国民保险制度。匈牙利在1991年,捷克共和国在1992年,斯洛伐克在1993年先后实施了这样的制度。而在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波兰,这个制度的出台迟至2000年。然而,观察家们都着重指出,由于失业的增多,因而缴纳保费的人数减少,以及雇主和雇员不完全接受,这一国民保险制度在实施上还是难题。

  每个国家都把传统的因素与自身的国情结合起来,不致片面搬用“纯粹的”自由主义,将养老基金作为万灵妙药兜售。除了哈萨克斯坦,立陶宛是惟一几乎全部采用具有三大支柱的智利模式的国家,其宗旨是为了更好地同俄罗斯人区别开来,达到加入欧盟的目标。捷克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完全保存了它们原有的体制,它们在1989年并未受沉重的债务之累。斯洛伐克则与捷克共和国不同,2005年夏季,这个国家的8个投资基金签订了94.5万份私有股权合同。匈牙利曾被期待实施一种极其自由化的制度,但情况并非如此,公民们对于大部分依靠共济的欧洲模式情有独钟。最后是波兰,它往往被认为是自由派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家,结果证明恰恰相反,波兰在国家、职业利益集团和绝大多数居民之间结成了一个特殊的联盟。

  波兰的养老费用在社会预算中占极大份额。在其他国家,养老开支是稳定的,但部分人退休金很高。波兰、匈牙利、捷克和斯洛伐克这四个中欧国家,为退休人员拨出较多费用,并十分重视反失业政策(包括转行、社会补助和疾病医疗保险)的再分配效应。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分配给这方面的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较小,但保障了一种比上述四国更加慷慨的再分配制度。此外,这两个国家更多地对雇主采取强制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于解决几乎所有国家的财政危机是不可或缺的,但实施它需要整整十个年头。考虑到这一改革相关的种种经济和社会问题,苏联类型国家转型之快是值得强调的。以往缺失的工资与每个受保人获得的养老金之间的联系业已建立,费用由雇主与雇员分担。这些改革是在广泛的社会共识基础上实施的,尽管决策程序往往不透明不民主,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许多障碍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就业政策问题或者男女平等等问题上,然而它已经不足以妨碍中东欧国家的调整态势。■

  节选自《从“休克”到重建:东欧的社会转型与全球化—欧洲化》第七章,(法)弗朗索瓦·巴富瓦尔著,陆象淦、王淑英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3月,略有删改,题目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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