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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中国史上的杰克逊“王朝”

  在1876年-1902年长达20多年时间里,汇丰银行的命运与其总经理杰克逊密切相关。在中国一步步走向衰败、列强肆意横行与欺辱中国的岁月里,作为一家在港英资银行,汇丰既为自己的国家攫取了利益,又满足了清王朝的需要,逐渐充当起中国金融市场最有号召力的领袖银行角色。

  1841年出生于英国阿马郡(County Armagh)的杰克逊,19岁投身银行界,1866年8月加盟汇丰银行。凭借其卓越的理财能力和精明的才干,当汇丰总经理格雷格于1876年辞职后,年仅37岁的杰克逊出任总经理,开始将汇丰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历史高峰。

  当年,中英《烟台条约》签订。就贸易与金融而言,一个重大的变化是中国腹地金融贸易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洋货运入内地,请领半税单照”,中国经济开始日渐深入地卷入以西方为主导的世界经济体系之中。

  向清政府提供贷款,是杰克逊时代汇丰银行在中国最为重要的业务之一。也许没有什么事情比替清政府发行借款公债,使汇丰博得过如此之高的名声了。

  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中国,中央政府历来以轻徭薄赋为名,财政上强调量入为出,税收上实行定额或包税制。在国家多事、财政困难之时,采取向老百姓临时捐输和商人报效之法以补财政之不足,后来有时也实行发银钞、铸大钱等通货膨胀的办法予以解决。

  但到了19世纪50年代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时,清军云集长江以南,筹饷困难,地方官员遂向洋商借贷以应急需,于是外商和外国银行乘隙而入,从此清政府开始了展借外债的历史。

  汇丰银行对清政府提供的第一笔贷款,是1874年的“福建台防借款”。而左宗棠奉命西征新疆平定阿古柏叛乱和清政府为应对中法战事向汇丰所借的外债,则是杰克逊任期头十年中最为知名者。在左宗棠的西征借款中,前三次承借对象是怡和洋行与丽如银行等机构,并没有汇丰银行的身影;后三次却基本上是向汇丰银行所借,而这正是杰克逊领导的汇丰对清政府产生更大影响力的开始。

  1876年左宗棠计划举借第四次西征借款,正值中英“马嘉理事件”交涉之际。英国方面在交涉过程中宣称,案件未了之前,不准英国商人借款给中国。急等钱用的左宗棠于是要求助其筹款的胡雪岩立即向其他各国借贷。德、俄、美、日等国乘机活动起来,试图与清政府建立借贷关系。不过,在杰克逊及汇丰上海分行经理嘉谟伦(Ewen Cameron)的积极努力下,汇丰最终赢得了500万两的贷款项目。汇丰银行承揽的西征借款,实际上银行本身并不是贷出款项的债主,而只是债券的承销人。当汇丰从清政府手上承揽到借款后,随即到市场上进行公开配售。

  1878年,左宗棠进行第五次借款,试图通过胡雪岩向华商议借银款300万两。当华商凑资到175万两时,汇丰银行自请以同等数目的银款“附入华款出借”,合成350万两。汇丰最终如愿以偿,左宗棠则一解燃眉之急。1881年,左宗棠再次向汇丰借款400万两白银,是为第六次西征借款。

  汇丰银行承揽的三次西征借款,每一笔都有几个不同的利息,即清政府所付利息、经手人所报利息、银行贷出的利息和银行在市场上发行的利息。其间息差极大,汇丰银行以及胡雪岩等所获取的好处显而易见。此外,汇价上的巨额利润也使汇丰斩获不少。连在清政府担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Robert Hart)也说,汇丰银行的贷款“油水很大”。

  对汇丰银行来说,更重要的是,杰克逊让清政府在贷款方面越来越离不开汇丰的参与。由于大借外债,清政府每年需以巨额款项偿付本息,并不得不以国家的关税为担保。

  据历史学家对1874年-1890年清政府外债的统计,26笔外债4136万两白银中,汇丰就贷了2897万两,超过了总额的七成。

  然而,相比中日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之后汇丰向清政府提供的巨额贷款,以上贷款又不过是小巫见大巫。

  摘自《汇丰帝国——全球顶级金融机构的百年传奇》“杰克逊王朝”,刘诗平著,中信出版社2010年6月出版。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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