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投稿
经济金融网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中国经济学年会 EFN通讯社

公地经济:金融危机的产权解释

题目    公地经济:金融危机的产权解释 
主讲人  Gary Jefferson 教授 
时间    2000年05月18日(星期四)下午2:00-3:30 
地点    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致福轩 
主讲人简介

美国Brandeis University


 
公地经济:金融危机的产权解释

加里·杰弗森教授

  1968年,哈丁教授(Garrett Hardin)在《公地的悲剧》一文中讲述了对所有人开放的公共牧场必然会遭到过度放牧的故事。在这个故事里,个人在决策时只考虑个人的边际收益等于个人的边际成本,而不考虑他们行动所造成的社会成本,从而被锁定在一个迫使他们无限制地放牧的经济系统之中。杰弗森教授认为并非只有自然资源才能成为"公地",公地的本质特征在于决定资产使用方式的产权结构。如果某种资产的产权安排决定了很多人都能不同程度地使用这种资产,那么这种资产就具有公地的特性。杰弗森教授把公地经济定义为一种由若干层次产权没有完全界定清楚的经济主体构成的经济制度,这种经济制度产生了大量的寻租行为,从而使经济在金融危机面前不堪一击。一般来说,随着经济发展,产权先在个人层面上界定清楚,然后在企业层面上界定清楚,再后在更高层的经济组织(如财政、金融体系等)上界定清楚。在转轨经济国家,当底层经济机构的产权已经界定清楚时,上一层经济机构的产权常常尚未完全界定清楚,因此低层机构就会过度消耗上一层机构的金融资源,形成资源层层空洞化,遇到风吹草动就会演化成金融危机。杰弗森教授以社会主义转轨经济为例分析了公地经济的各个层次。

  在社会主义转轨经济里,个人的产权(包括使用、收益和转让等权利)得到了清楚的界定,但产权在企业层面上尚未完全界定清楚。国家有选择地把一些权利给予了国有企业的经理,但是,经理们得到的权利是不一致和不完整的。例如,主管部门把某些权力下放给经理,却仍然保留着另外一些权力;职代会、党委书记和经理一起分享主管部门给予的权利;经理拥有全部的经营管理权,但是他们拥有的剩余控制权却很少,更没有资产转让权。因为经理的权利是不一致和不完整的,所以他们就没有权威和激励去努力地监督管理企业,从而使国有企业变成了一块人人伸手的公地。工人总是偷懒,不好好干活,经理从国有企业捞取各种货币和非货币的好处,政府官员向国有企业收很多的税,还想方设法地把国有企业的设备、技术转移到非国有企业里。混乱的管理使每个人都从国有企业那里捞取好处,国有企业的资产就有消耗殆尽的趋势。

  既然国有企业是一块人人伸手的公地,为什么它们不迅速地衰败破产从而消失呢?国有企业究竟是靠什么才能支持到今天呢?其原因在于:位于企业上层的财政和银行系统不断地向国有企业补充资源。在80年代,中国的中央政府通过财政系统向亏损企业提供补贴;到90年代,亏损的国有企业依靠国有银行的贷款支持下去,而这些贷款最后都变成银行的呆帐坏帐。因为政府和银行的官员没有权威和激励去有效地管理财政和银行体系的资源,所以财政和银行体系也就成了公地的两种形式。

  和国有企业一样,为了避免日渐增多的呆坏帐使整个金融体系崩溃,银行体系也要不断地补充资源才能维持下去。银行体系通过下面三个主要途径补充资本,一是金融压制使居民无法把储蓄投向其他各种收益率较高的投资方向,只能把钱存入银行;二是政府通过收税和发债来维持银行体系的运转,而较高的税率、利率减少了私人部门的资源,限制了私人部门的活力;三是通货膨胀,中央银行靠增加货币供给来维持银行体系的运作,而后果就是通货膨胀。以上三者降低了整个经济的效率,体现了公地经济的外部性。当这些外部性大到经济系统无法承受时,金融危机就出现了。

  尽管一部分人暂时地从寻租活动中得到了净收益,但是公地经济的代价却是由全体国民来承担的。因此,政治体系是限制公地经济的危害的一个途径。道格拉斯·诺斯在1994年强调:国家和政治系统是很重要的,因为它们"制定和实施经济规则,创造并有效地保护产权,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经济的绩效"。一个运转良好的政治体系的中心职能就是制定和保护产权,确立和实施限制公地经济所需的规则。民选政府代表全体国民管理整个国民经济,公众则利用一系列加强透明度和责任心的制度来保证经济体系的绩效,这些制度包括多党制,新闻自由,独立的研究机构,独立的司法系统等等。

  如果一国的经济是开放经济的话,国内的企业、银行和政府还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借贷以补充被下层经济组织过度消耗的资源。因为大多数国家的外债都是以外币计值的,本币贬值会提高偿还外债的成本,所以有大量外债的国内经济主体就希望把本币的币值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尽管大家都认为本币的币值过高,但是却没有人愿意主动实行货币贬值的政策。过高的本币币值使一国的国际收支总是处于赤字状态,从而耗尽了该国的外汇储备。因为国家的经济管理者没有能力或不愿意保护国家的外汇储备,所以外汇储备也成了一块公地而最终被消耗殆尽。

  对于那些消耗了国际经济体系大量资源的开放经济来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作为"最后的贷款人"软化了整个国家的预算约束。IMF的存在意味着这些国家可以对产生寻租行为的经济制度听之任之:如果发生了金融危机的话,反正IMF会提供救援贷款的。IMF的救援贷款还相当于为银行和投资者的国际投资提供了保险,促使银行向公地经济提供过多的贷款和投资。因此,杰弗森教授认为传统的看法误解了国际银行体系和IMF的真正作用。金融危机的原因在于未清楚界定产权的产权结构导致了公地经济,使经济主体没有能力和激励有效地管理资源。IMF的直接作用是充当最后的贷款人,而更为根本性的作用则是充当约束公地经济的"最后的管制者"。在亚洲金融危机中,IMF派遣代表团前往处于危机中的亚洲各国,促使这些国家重组企业和银行系统,此时IMF就是在充当最后的管制者的角色。尽管IMF的章程没有规定他作为最后的管制者的职能,尽管救援贷款是公地经济国家实行改革所必不可少的,但是,IMF作为最后的管制者的作用比他作为最后的贷款人的作用要重要的多。

  杰弗森教授还简要地讨论了其他形式的公地经济。印度尼西亚是裙带资本主义经济的典型。在印尼,特权阶层能够轻易地从管理混乱的财政和银行体系那里得到垄断经营权、政府合同、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银行贷款等等,因而印尼的财政和银行体系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成了特权阶层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公地。公司主义经济的典型是韩国,韩国的政治领导人过于强调某些社会福利目标,政府出面为一些大规模、高风险的项目提供担保和补贴。人们普遍认为政府会出面挽救陷于困境的大公司,因此公司经理们就敢于大肆借债以扩大企业规模,这时国家的财政和银行体系就成了大公司的公地。最终这些大公司过度地消耗了财政和银行体系的资源,使整个国家的经济陷入困境。

  最后,杰弗森教授指出:经济转轨和发展的实质问题是经济组织不能有效地管理其资源,从而引起了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公地经济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明确地界定产权,减少交易成本,从而创造一个产权市场。如果产权得到了明确的界定和有效的保护,经济主体就会有动力去管理好自己的资产。如果有一个运作良好的产权市场,那些不能有效地使用自己资产的经济主体就会把他们的资产出售给能够有效使用这些资产的个人或企业,从而提高整个经济系统的效率。但是,只有一个运作良好的宪法体系才能保证产权得到明确的界定和有效的保护,保证产权市场能够稳定良好地运作。


(王晖整理)

文章评论
关注我们

快速入口
回到顶部
深圳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