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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类企业就业量调整速度的比较研究

题目    中国各类企业就业量调整速度的比较研究 
主讲人  郑京海博士 
时间    1999年5月05日 
地点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致福轩 
主讲人简介

瑞典Gothenburg University


 
中国各类企业就业量调整速度的比较研究
 

1999年4月22日,瑞典Gothenburg University的郑京海博士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致福轩做了题为《中国各类企业就业量调整速度的比较研究》的学术讲座,现将其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目前,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日趋激烈的就业竞争对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在农村,自1980年以来,乡镇企业的就业人数迅速增加。但是,这种就业量增加的势头大大减缓了。城市中的就业前景同样不容乐观。由于城市中劳动力市场的就业调节弹性很小,当需求变化时,国企很难将其实际劳动力数量调整到相应的水平,这就造成了国有企业的许多问题。问题之一就是国企冗员多、负担重。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改革的首要问题。我国的国企长期以来受诸多难题困扰。例如,劳动力过剩、高负债、员工的终身福利负担等。在这些问题中,劳动力过剩问题是造成国企低效率的主要问题之一。政府统计数据表明,在国企的一亿两千万员工中有二千万是剩余劳动力。最新调查显示,70%的国企面临劳动力过剩问题。过剩的劳动力约占企业劳动力总数的25%,约有十分之一的国企其过剩劳动力比例高达30%。自1995年以来,我国出现的大幅度的下岗现象便充分表明了我国劳动力过剩问题的严重性。

在我国的改革过程中,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存在很大的差别。特别是农村的乡镇企业,在1978年,乡镇企业中的就业人数约有一千七百多万,其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10%。到了1990年,乡镇企业的就业人数达到五千五百多万,其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25.3%。与国有企业不同,乡镇企业面临严峻的就业压力,必须自负盈亏。长期入不敷出的乡镇企业必须破产或被兼并。在1989年和1990年中国经济紧缩期间,许多乡镇企业便宣告破产。在乡镇企业中,不管是经理,工程师还是工人,他们的就业岗位都没有保证。乡镇企业的劳动力市场有一定的流动性。乡镇企业主总是试图解雇过剩的劳动力以降低劳动力成本。同时,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也可以吸引外来廉价劳动力。乡镇企业中通常没有固定的雇佣合同。当乡镇企业面临一个短期的供给或需求冲击时,通常的做法是暂时关闭企业以降低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乡镇企业通常只付给其员工正常工资的八分之一。

 

目前,中国正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同时实现国家的工业化。要成功完成这种转变,中国必须要有一个流动性强、弹性大的劳动力市场。而要建立这样一个劳动力市场,就必须使单个企业的劳动力雇佣具有更大的弹性,当市场需求变化时,企业能对其员工数量作出相应的调整。因此,我们应当注重研究在改革中,中国各类企业就业量调整的过程。本文主要研究在在一个动态的劳动力市场需求环境下,我国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在就业量调整速度方面的异同。国企中存在剩余劳动力的现象表明,当面对一个需求或供给冲击时,国企并不能有效的将其员工数调整到相应的水平上。因此,我们可以推测,与其他所有制类型的企业相比,国企的就业量调整速度相对较慢。对这三种不同的所有制企业,在理论研究的同时,我们还采集了1986-1990年的样本数据进行分析,通过时间序列数据来研究动态的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而得出定量结果。

 

我们首先回顾一下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我国在增强国企就业调整弹性方面的改革措施。我国的国企改革最早可以追溯到70年代。当时政府主管部门关闭了少量的小型亏损国企。从倒闭企业中下岗的职工基本上都被其它的企业所吸收。自1984年以来,我国开始试行合同制,国企新雇佣的员工要签订一个为期五年的雇佣合同,而国企已经雇佣的员工仍旧实行原来的“铁饭碗”制。1986年,国企的新就业职工普遍推行了合同制。企业有权选择雇佣那些企业所需的人才,并且当合同到期时,企业有权决定是否继续雇佣该员工。同时,社会保险机构和失业基金也建立了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工在国企员工中的比例逐年增加。到1990年,国企员工中有18%是合同工。因为企业有权在合同到期时决定继续雇佣或解雇员工,因此合同制的推行增强了国企的就业调整弹性。

为了解决广泛存在的国企劳动力过剩问题,1988年,在国企中试行了“优化”政策。社会的劳动力再培计划以及失业基金使得优化下来的国企职工可以进入其它行业。虽然在现实操作中真正被解雇的职工是很少的,但这毕竟为减少国企冗员提供了一个新的机会。

以上的种种措施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国企的就业调整弹性。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国企每年解雇的员工数逐年增加,在1989年达到21.9万,占国企员工总数的0.25%;另外有20.4万的合同工在合同到期时未续约,占合同工总数的2%。因此,在1989年,共有42.3万的职工离开了国有企业,占国企总就业的量0.5%,这个比例虽然仍旧很低,但较之七十年代,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

九十年代初,一些省份的部分国有企业实行了提前退休制度(退休年龄为45岁)。自1994年以来,出现了大量的下岗现象。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保障下岗工人生活以及方便下岗工人再就业的政策。

 

本研究的计量模型描述的是就业同产出之间的关系。当我们描述就业同产出之间的关系时,必须对企业的生产结构做出严格假定。我们假设不存在要素价格变化,即不存在投入之间的替代效应。同时,假定在企业中,通常存在一个劳动力上界,在达到劳动力上界前,劳动生产率随着产出的增加而增加。并且,当需求下降时,企业通常不倾向于解雇工人。这是因为,在短期内,解雇工人通常要付出成本。因此,在经济波动周期中,企业对劳动力投入的调整通常是迟缓的,并且幅度较小。我们可以进一步在简单的就业-产出模型中引入工资变量,并假设企业都追求利润最大化。本文采用了1986年-1990年的观察数据,选出了七个行业,然后在这七个行业中,分别对一定量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进行采样。我们用企业的年终产业工人总数来表示企业的劳动力数量。我们对劳动力市场进行了动态的研究,通过适当的统计方法对所需参数进行估计。统计结果显示,当产出变化时,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都对就业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它们的调整速度的确存在很大差异。在调查的服装制造业、制纸业、煤炭开采业等七个行业中,乡镇企业就业量调整的速度均显著快于国有企业。相对而言,乡镇企业最能够及时对动态的市场需求变化作出反应,在就业调整速度方面是最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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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闻 姚洋 发行:邢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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