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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中的金融服务自由化

题目    WTO中的金融服务自由化 
主讲人  温迪·多布森(Wendy Dobson) 
时间    1999年11月03日 
地点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致福轩 
主讲人简介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商学院教授、加拿大财政部前代理副部长
 

WTO中的金融服务自由化
 

应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邀请,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商学院教授、加拿大财政部前代理副部长温迪·多布森(Wendy Dobson)于1999年10月29日在中心致福轩做了题为《WTO中的金融服务自由化》的讲演,对WTO中的金融服务协定作了一个评价,并讨论了一个国家金融市场开放对该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潜在的风险。
 

多布森教授演讲的第一部分是对WTO中的金融服务协定(GATS)的一个评价。GATS虽然对金融服务部门的自由化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具体到谈判上,就显得很没有力量,因为谈判一般是集中在国内的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改革方面,对于实际的全球金融服务自由化的新要求却没有什么作用。所以,最终谈判的结果是使各国维持现状不变。多布森教授对若干国家的金融市场开放度进行了评估,发现大部分国家在银行业开放方面没有多大的进展,有一些国家甚至倒退了。

对于今后金融服务业的谈判,GATS的规定是很不足的。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贸易谈判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固定,且容易量化,因此可以通过各个贸易项的进退来平衡,而金融服务业不易量化,各国的差别又很大,因而不易通过各个项目之间以及与贸易项之间的协调来达成协议。(2)对于金融部门的开放,发达国家的利益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要求很不一致。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的开放可以使它们获得很大的利益;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发达国家金融部门的开放对它们来说却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它们自己的金融机构还未发达到可以大举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地步。(3)GATS中所采用的正项列举法(即在协议中列举成员国承诺可以开放的部分)使得成员国更倾向于维持现状。而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采用的负项列举法(即在协议中列举成员国可以暂时不可放的部分,凡未列举的则是必须开放的部分)则有利于促进金融开放。多布森教授对正项列举法和负项列举法作了比较详细的比较,并十分推荐使用负项列举法。因为,负项列举法透明度高,人们比较容易掌握;同时,由于除了列举的那些以外其余的都必须开放,人们就可以自由地去开拓新的领域,进行金融创新。多布森教授期望在今年12月即将召开的西雅图WTO会议上会有重大突破,更多地采用负项列举法。

尽管我们希望GATS尽可能完善,以促进金融自由化,但是金融开放的进程却更多地取决于其它因素。例如,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亚洲的援助项目要求受援国开放的程度远超过在FSA中所规定的程度。再如,1996年的APEC领导会议使日本和新加坡加快了它们的金融开放进程,因为它们都希望自己成为该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而不被对方所取代。如果能将这些在WTO以外促进金融自由化的力量与WTO结合起来,则结果将会更令人满意。

 

多布森教授讲演的第二部分阐述了金融市场开放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潜在风险。金融服务业的改革包括两部分,一是消除国内金融管制、重新建立起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国内金融机构;二是对外开放市场。金融开放提高金融中介的效率,加速整个经济的发展。有效的金融中介使得风险分散机制更为完善,为那些有创意的小企业提供现代化的融资渠道,从而促进它们的快速发展。金融中介效率的提高,可以使用户节约很大一笔费用,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多布森教授估测了金融自由化对提高社会福利的贡献。她的估测结果表明,金融自由化导致的社会福利的提高占GDP的比例,低收入国家组约为1.2%,中收入国家组是0.9%,高收入国家组是0.69%。虽然这个估测比较粗略,但却很能说明金融自由化对经济增长的正面影响。一个有趣的结果是,金融自由化给东亚地区带来的福利收益接近于世界总福利收益的三分之一,说明东亚在金融改革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力。

但是,金融自由化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1)金融管制的消除和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可能会导致金融危机。有实证研究发现,在很多国家,银行危机与金融部门的开放有关。但是,这并不能说明金融改革必然导致金融危机。之所以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是因为这些国家国内金融机构的改革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落后于资本帐户的开放。事实上,金融开放可以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允许国外金融机构的进入,第二步是资本帐户的开放。国外金融机构进入国内市场可以没有资本帐户开放这个条件。这样的话,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既可有助于国内金融体系的改革,又不致于导致发生金融危机的危险。促进资本帐户的开放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WTO对此无能为力,但可以在促进第一步的开放方面有所作为。(2)金融开放可能使国内金融机构面临极大的挑战,因为国外金融机构有替代国内金融机构的趋势。一般的观念认为,国内金融机构承担一定的为发展提供融资的职能,而国外的金融机构则是利润至上,当国内经济出现不好的苗头时,外资金融机构可能会撤离,寻求更有利的投资国家。但是,这一观点不符合实际。国际游资撤资倾向很大,但外资金融机构却很少见风就撤。总的来说,外资金融机构带来了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有助于推进国内金融机构的改革。(3)金融自由化会遇到很多政治压力。不同利益集团具有不同的政治游说能力,少数既得利益集团容易形成很强的游说力量来阻止金融改革的进程,但可以从金融改革获利的广大用户却很难形成强大的游说力量。因此,如果我们能在一个多边体系中使成员国承诺金融服务部门的开放,则一国政府所面临的政治压力就会减轻。

从以上对金融自由化可能带来的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金融自由化存在着一些危险,但是,关门拒绝外国金融机构的进入不是办法,政府应该通过逐步的金融改革来达到金融的自由化。

如何选择合适的金融开放进程,使得一个国家既利用金融开放对于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又不致于引发由于金融开放带来的危机呢?多布森教授的建议是逐步改革。第一步是加强金融监管的能力,其次是改革国内金融机构,加强国内金融机构的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再次是允许国外金融机构的进入。以上几步可以结合起来进行。比如,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可以和国内金融机构的改革同步进行。她非常赞同中国先在小范围内试点、如果成功再推广的试验式改革方式;但她同时也强调,关键是要及时总结经验,以利开放的进程。

多布森教授还给出了评价新兴工业化国家金融改革达标程度的一个评估体系,该体系包括金融监管的充分性、金融部门的成熟度、坏债比例、对外国金融机构进入的限制等指标。通过评估,她将这些国家和地区分为三类:高自由度的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新加坡和台湾等),还需进一步开放的国家(包括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等),和远未达到金融自由化的国家(包括中国、印尼、印度和巴西等)。最后这一类国家通常是大国,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多布森教授指出,WTO的要求不能全部强加到这些国家身上。但是,她期待这些国家逐步走上金融自由化的道路。


(黄家英根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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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闻 姚洋 发行:邢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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