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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改革: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中国征地改

  中央2004年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为研究探讨中国现行征地制度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为征地制度改革提供学术支持和政策建议,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与耶鲁大学中国法律研究中心于2004年2月27和28日联合举办“中国征地制度改革”国际研讨会。中美两国经济学家、法学家、政府官员在这次研讨会上对中国征地制度改革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我们将用六期简报篇幅报道这一会议内容:除本期述评之外,简报之二、三专门介绍周其仁教授报告和发言,另外三期分别报告会议不同部分内容。

  为期一天半的研讨会分为三个部分展开。2月27日上午研讨主题是“征地制度背景、政策目标及改革原则”。首先由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林毅夫教授和耶鲁大学中国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Jamie.Hosley教授致辞,林毅夫教授对征地改革问题产生背景和基本原则做了简略评论。然后由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以“城市化、农地转让权和征地制度改革”为题做主题发言,周教授以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土地资源在不同部门重新配置作为问题提出背景,以现行土地制度法律演变、实施现状和主要弊端作为直接对象,以市场价格配置资源机制和产权界定关系作为中心分析思路,对我国征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要问题和基本思路,做了一个高屋建瓴的精彩分析和阐述,在后续讨论中引起热烈反应和评论。

  接着耶鲁大学法学院Ellickson教授作“土地制度概述”报告,他认为从国际比较角度观察,土地私有制是绝大部分国家实行的普遍制度形态,但他也注意到任何一种土地制度不可能十全十美,土地私有权可能带来负外部性、土地向少数人手中集中等问题,需要国家通过外部管制及相应税收制度来解决。他最后用一个比喻表达他对选择土地制度的基本观点:“面对着一匹烈马,我们应考虑如何驯服它,而不是干脆杀掉它”。随后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汪丁丁教授以“征地制度的两种合法性与效率原则”为题做主题发言,他提出界定土地转让权是一个社会博弈过程,并提示“合法律性”和“正当性”(Legality和legitimacy)这两个概念对认识土地制度改革问题的理论意义。

  2月27日下午首先由主持人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潘明才司长从决策部门的角度再次强调了本次研讨会的重要意义。他强调当前征地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除了执法不严、不到位等操作层面问题外,关键是现行征地制度存在问题,改革是必由之路。首先有中央财经领导小组项兆伦局长以“征地制度改革的主要环节”为题做主题发言,他在报告中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征地目的和范围、征地补偿和安置、征地程序等四个层面情况进行观察,对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基本构架和运行方式提出了系统介绍,并对这一系统运作出现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的思路,做了相应分析和评论。

  27日下午还分别由三位专家报告了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地方经验和美国土地管理的经验。首先由国务院发展研究刘守英研究员的报告题为“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南海案例”。南海案例在农地转变为非农用地方面的基本创新尝试,是以集体为单位把农户个体的土地承包权转换为股权,进入工业化进程中非农部门投资生产,从而探索了一条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农民分享土地级差收益的途径,对于解决现行通常征地方法牺牲农民利益弊端具有启示作用。

  周其仁教授以“地方突破征地制度缺陷的经验:昆山与上海郊区个案”为题报告。他首先从制度创新高度强调了地方经验的重要性,认为南海经验重要意义在于把农地转为非农用地渠道从国家征地唯一方式转为不同方式并举,强调地方性经验突破原有规制,其中合理可行之处与原来法规一致的地方,可以通过法律行动来补充。但他观察到南海模式产生了一个农户与集体关系的问题。同属冲破国家垄断征地权,昆山做法有细微差别。昆山是由农民自愿投资,通过招标获得对村里土地进行整治并建设厂房权利,然后接洽外商前来租地投资,农民通过几年期租约获得收益。周教授认为这些地方经验对于我们探索下一步征地制度改革思路具有启示意义。接着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Rose介绍了美国在公共土地管理上政策经验。

  浙江大学卡特中心副教授汪晖以“从浙江两个案例反思现行征地制度”为题发言,他通过介绍浙江两个土地投机案例,说明现有征地制度虽然以控制农地过量非农转移作为设计目标之一,但是实际上并不能抑制真实世界中人们试图通过与政府管府串通获得廉价土地资源,从而实现无本万利和一夜暴富目标,对现行农地征用制度缺乏效率和损害农民利益特点做了批评。在此基础上,汪教授对我国普遍征地权提出质疑,对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和征地范围进行了讨论。

  2月28日上午会议最后内容是“法律修改与政策建议的圆桌讨论”。首先由周其仁教授总结征地制度及其相关法律政策制定中若干带根本影响的问题,它们包括:土地涨价到底应该归谁?未来政策和立法如何看待征地权?为什么要有征地权?如何看待把被征地农民列入社会保障的方案?是否可以考虑开放土地一级市场的政策和立法?城市土地批租方式等。周教授逐一针对这些问题说明了自己观点,并对相关法律修改与政策制定提出了一个程序性建议。

  随后RDI的学者Brian和Ellickson教授就我国征地改革分别提出分阶段改革建议。项兆伦局长提出了征地政策制定过程中七点比较重大的认识分歧。中国土地学会黄小虎秘书长主要针对周其仁教授的发言作了一个回应,同时提出了自己的政策建议。潘明才司长提示征地制度改革中需要注意的四点中国国情。RDI律师李平先生就“公共利益”的界定提出了一个具体法律修订建议。罗小朋教授高度评价了周其仁教授观点,认为周教授发言相当于一场新的土地革命宣言,同时罗小朋教授建议建立一种机制使得地方官员将个人利益与地方的长远利益更一致,从而使推动征地制度改革。林毅夫教授对周其仁教授六点分析中第一点做了评论。Rose教授就土地产权重要性以及地产交易中与大量产权所有者谈判交易成本问题做了进一步回应。柏兰芝助教授结合台湾等地的经验对涨价归公问题也发表了看法,同时也强调了征地与规划的关系。

  在本次研讨会总结发言中,周其仁教授首先肯定了本次研讨会所取得的成果,然后就如何看待、处理各方在认识上的分歧,以及今后各方努力的方向作了总结。他着重归纳了研讨会形成的几点共识性看法:应改革现有的征地制度;应缩小征地范围;要提高征地补偿;可以考虑启动现有征地法规的修订。

  与会人员高度评价这次研讨会的重要意义。目前征地出现很多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尖锐和严重。虽然决策部门和媒体对这些问题都很关注,有关部门和研究人员也不乏研究和评论,但从总体上看,学术界和研究部门对我国工业化进程中这一重大问题,还缺少象国企改革、金融改革、农产品流通制度改革等其它经济问题那样持续深入的分析研讨,并对决策部门提供有效的分析信息支持。作为首次以我国征地制度改革为主题的国际研讨会,这次会议无论在显示这一问题现实重要性上升方面,还是在传达学术研究部门对这一问题重视程度方面,都具有引人瞩目的指标性含义。

  这次会议不仅有高层次和多学科交叉特点,还表现出科学探讨的会风。与会人员有国内外著名学者,也有政府决策部门官员和管理人员;学者中既然有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也有社会学家和其它人文学科专家;会议议程既有内容翔实的专题报告,也有热烈细致的评论和讨论。科学合理的设计程序,求真务实的指导方针,贯穿整个一天半会议始终。高层次和专业性与会人员组合,理性探讨和注重交流的工作作风,使得会议具有信息量大和启发性强的特点。会议对我国征地制度形成背景、法律构架、实行程序作了系统观察,对这一制度实际运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地方创新经验从典型事例和经济逻辑相结合角度进行了科学解析,对有关改革涉及的重大问题共识和分歧做了概括和疏理,对下一步征地改革目标、阶段、措施提出了初步政策建议。这次会议提供的信息成果,为我国农地产权改革这一重大制度转型提供了宝贵的案例素材,也将对我国征地改革实践探索产生显著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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