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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市场与农村发展——日本经济学家速水佑次郎教授的

  应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邀请,日本著名经济学家速水佑次郎教授(Yujiro Hayami)于2004年8月20日在北京大学做学术讲演,主题是社区和市场在全球化背景下对农村发展所起作用。下面是他讲演主要内容。

  社区和市场向来被认为是相互排他、相互竞争的制度。然而事实上它们是高度互补的。社区关系可以强化市场发展所必须的合约执行,同时市场发展及其伴随的竞争对阻止政治精英垄断社区资源也是必要的。亚洲发展经验表明,地区劳动密集商品的生产已经证明那些穷乡僻壤的乡村企业家有能力通过乡村社区所赋予的声誉和信用机制,组织起有效率的贸易网络来支持小农生产和家庭手工业。其活动与日本现代经济发展早期阶段的乡村企业家十分相似。如果政府通过提供急需的基础设施,并能避免对市场机制进行不适当干预,就会进一步支持社区和市场的互动作用,从而对减少广大乡村地区贫困做出积极贡献。

  这里我想着重讨论社区如何帮助经济落后地区乡村居民更好地进入市场,并在改善其福利中发挥作用。缓解贫困的必要途径是增加单位耕地产出价值。这既需要应用现代的增加产量的技术和投入,也需要引进高价值的作物。在农民无法进入相应的产品和投入品市场时,这是很难做到的。即便在全球化大潮下出现了对其产品的巨大需求,如果没有足够的渠道将他们和市场需求联系起来,他们仍然难以利用潜在有利的机会。

  认识到进入市场对乡村发展的重要性后,社区对发展市场有贡献似乎是出人意表的。传统的范式不论其观点多么对立,都认为社区与市场是相互排斥的。然而实际上社区关系可以成为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尤其是在其发展的早期阶段。发展市场的主要障碍是无法有效地执行合约,基于社区关系的信用和合作可以缓解这类困难。

  我把社区定义为由密切人际交往产生的相互信任联系在一起的人群。理论上社区的范围可以很广,但这里讨论的仅指那些有密切个人关系的,在发展中经济体中典型是由血缘和地域联系起来的部族和村落。社区是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的成分。在我的定义里,所谓经济制度是那些协调各种经济活动以达到某种社会最优的资源配置的经济组织总和。市场是通过价格信号下的竞争来协调逐利者的组织形式;国家是通过命令强迫人民调整其资源配置的组织形式;社区是基于其个人联系和相互信任以指导其成员自愿合作的组织形式。换句话说,市场是通过利己主义起作用,国家通过法律的强权起作用,社区是通过为达到某个社会需要的目标而协调劳动配置起作用。

  一般而言,社区的比较优势在于提供局部的公共品,只惠及特定群体。相比之下,市场提供私人物品,国家提供纯公共品。局部的公共品之一是社区可以帮助执行合约来便利市场交易,社区关系有能力阻止免费搭车者(free rider)违反合同。

  社区依靠在其成员密切的社会交往和惧怕被社区排斥中形成的合作精神来抑制搭便车者的动机。因搭便车而名声不好甚至被社区排斥的成本是很高的,尤其是在一个如部族和村落这样小而紧密的社区。如果这个成本加上违反社会准则和道德信条的心理成本比采取机会主义的预期所得要高,那么就不会有搭便车的问题。

  同样的机制可以应用到合同的执行上。市场交易中的搭便车问题常常是以所谓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代理人问题的面目出现。例如,一个农民和商人订约生产土豆,商人答应如果产品符合他的要求,就以一定的价格购买所有的土豆。但商人可能在收获后压低价格,故不论合同对双方多么有利可图,农民也会在签约时犹豫不决。同样,如果商人看到农民可能无法按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交货,那么他也不愿预付款项给农民。代理人机会主义造成的市场失灵,似乎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执行合同来纠正,但这么做成本很大,往往比解决争议的预期收益还要大。况且,法官和警察并非公民的忠实代理人,所以市场失灵甚至会因为政府失灵而加剧。

  在这样条件下,买卖倾向于被限制在有着共同的社区关系的人们之间。农民愿意把收成卖给那些来自本村或在村里有亲戚朋友的商人。因为这样的商人会关心他的声誉。商人也愿意以同样的标准挑选生产者,因为社区机制会使他们的生意伙伴遵守合同。起初这种商业圈子较小,被限制在传统农业社会的血缘和地域联系里。但逐渐地,它会超越传统社会并扩张为广泛的贸易网络。

  事实上,人类学家早就认识到长期连续的交易可以有效地突破狭隘的社区限制,形成新的相互信任和合作,阻止交易双方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人类学的解释与重复博弈理论的无名氏定理相吻合。而且,这种相互信任可以进一步地由多重交织的交易加强。例如,商人不仅从某个生产者那里年复一年地购买产品,而且为他提供原材料和信贷。这时,不仅密切的交易和沟通,而且害怕失去多方位的合作关系,使相互信任得到加强,抑制了双方的道德风险。

  那么发展中经济体(developing economies)的农民通过何种贸易渠道融入市场呢?农业市场结构在不同农业结构中也不同。我们先关注小农。一个普通的渠道是生产者向消费者直接销售。当我们看到集市里繁忙的交易时,似乎这就是新古典经济世界中发生在互不相识的卖家和买家之间的现金交易。然而,相当大份额的产品是被常客买走的。即便在如此初级的交易中,长期连续的交易中形成的相互信任会降低交易成本仍十分明显,并且将社区关系扩展到了村落以外。

  直接销售一般只限于家庭作坊所生产的、少量的、可以由家庭成员经营的、而且容易腐坏因而必须迅速消费掉的商品。至于如大米这样的主要作物可以在更广泛的市场找到出路,其市场渠道就更复杂了,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商人和加工者。这里以我在菲律宾Laguna省的案例研究为例加以说明。

  农民自己消费的稻谷被送到村里的磨坊加工,而供出售的则被送到位于城镇或大路边的商业磨坊加工。对这些商业磨坊而言,只有少量的稻谷是从农民那里直接购得的,大量的是由住在村里的经纪人收集的。独立的经纪人又雇有几个代理人。他们买卖、存储稻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因而需要相当的技术以辨别稻谷的质量,以避免损失,同时要承担市场价格风险,还需备有卡车运输。其代理人无须承担风险,所得是所收稻谷的一定比例,而不论稻谷的价格如何。他们也无须什么资本,因为他们无须运输车辆。

  商人从代理人到独立商人再到磨坊主的阶层分别,是小农农业的通常的市场组织形式。由于小生产者的剩余不多,会增加经纪人的单位产品的交易费用。那些急于增加其卡车和贸易技能利用效率的商人,与其自己亲自动手,不如让那些机会成本较低的贫苦村民和他们的邻居订约收购。磨坊主更是如此,为了磨坊、烘干设备、车队的利用效率,他们必须努力扩大不同季节来自不同农场的稻谷数量。这使得他们不可避免地依赖经纪人的活动。由于购买稻谷是高度的季节性的,发生在广大地域的小额交易,雇佣正式工人收集稻谷的管理成本高昂,不如交给非正式的自我雇佣的代理人有效率。

  为了确保源源不断的稻谷供应,磨坊主很注意发展和经纪人的贸易关系。信贷联系是一种常见的办法。磨坊主常常向经纪人垫付短期款项,这些款项从几天到几周不等。条件是债务人应将获得的稻谷卖给借款人,并从中扣除所欠款项。尽管不常见,此方法也用于独立商人和代理人之间,甚至农户。值得提及的是从经纪人向农户预支的款项较农户向经纪人预支的少。典型情况是,在经纪人把稻谷卖给磨坊后,才付款给农户。在农户和同村的经纪人之间的高度信任为经纪人节约了大量的运营资本。

  磨坊通常将加工后的大米批发给当地的零售商。所以,对磨坊主而言保证从城镇的零售商那里得到稳定的需求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磨坊主尽力吸引零售商的注意。一种方法是向常常光顾的零售商预支无息的销售信贷。这种贷款有风险,因为和城市里的零售商的建立相互信任关系比和农户、住村的经纪人建立信任更困难。由于有众多的参与者,市场竞争很激烈,足以阻止产生垄断。

  在激烈竞争下,参与者努力建构和其生意伙伴长期连续的贸易关系。他们的努力并非追逐垄断和垄断利润,基本的动力似乎是节约可能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交易成本,并且降低风险。只要对他们有利,农户、经纪人和消费者将保持长期的贸易关系。但是如果现在的关系并不令人满意,那么换一个生意伙伴也很容易。如此,由乡村的传统社区规范支持的长期贸易关系促进而非限制了市场竞争。

  据我在亚洲的观察,除非有政府干预导致扭曲,菲律宾稻米市场的结构特点在一般传统农作物上也有类似表现,这类系统多年没有显著变化。尽管在菲律宾二战后交通工具和基础设施发生了变化,据有经验的农户、经纪人和磨坊主的回忆,市场结构在本质上没有变化。所以,这个案例可视为小农销售的典型。

  尽管上述典型系统在满足当地对传统农作物的需求上是有效率的,但它是否可以成为联系小农户和广大的全国和国际市场对新商品的需求的合适渠道颇令人怀疑。全球市场对新的、容易变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花卉的需求不断增长,所以将农产品快速地从生产者运输到消费者或加工工厂十分重要。而且大量标准化的商品必须集中销售和加工以满足城市和国外市场的巨大需求。为此,家庭水平的生产与销售和加工的协调必须较典型的小农销售系统更紧密。

  在农场生产和销售加工之间有效协调以输送热带农产品到国际市场的传统方法是垂直管理的种植园式。典型的例子是香蕉出口。满足要求的香蕉必须在几天内采集完毕,收获后的香蕉必须在几天内完成包装、送到码头、装船。因此,从种植到收获的整个生产过程必须精确控制以满足船运计划。种植园系统在香蕉出口上比家庭户生产有决定性的优势,但对国内香蕉消费则相反。

  因为种植园能够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如道路和港口,而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太小而没有动力做此投资,所以雇佣工人并在集中管理下的大种植园对开辟新土地以出口农产品是必要和有效的。但是,土地开辟和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种植园系统相对小农系统就越来越缺乏效率,因为监督雇佣工人的成本高昂,而小农生产无须监督。在空间上分散,生态多样的农场经营中监督雇佣工人十分困难,种植园只好多种植单一作物,结果每公顷的劳动投入和收入均较低。而且在广大地域连续种植一种作物增加了虫害的可能,播撒农药又会污染环境。

  最近提出的替代种植园的方法是“合同农作”(contract farming)系统,其中农产品经营企业或合作社进行加工销售并与小农户订约以保证供应。合同不仅规定了供应的时间和数量,还规定了价格、贷款和技术推广服务。通过这个方法,农产品经营企业的大规模销售加工的优势和小农系统生产的优势可以合二为一。合同农作既有许多成功的例子,也有许多失败的例子,失败多源于无法执行合同。

  在这点上,我想讨论通过社区关系的有效运用来执行合同是否可以成为合同农作的基础。我以印尼爪哇山地村庄的商业性蔬菜销售为例讨论其可能性。我所研究的村庄位于距西爪哇和中爪哇边界不远的山地,东距雅加达约300公里。作为典型的山地村庄,其土地资源贫瘠,与种植大米的低地村庄相比收入低,平均规模为0.4公顷,半数为租佃。农民种植玉米、大豆、山地大米,可供出售的剩余很少。

  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5年间,该村的经济经历了一个主要变化,即为大城市的市场生产蔬菜。每公顷的平均收入增加了8倍,超过低地灌溉地区种植大米的收入水平。由于印尼成功进行了劳动密集的工业化和贸易、外国直接投资的自由化,城市对新鲜蔬菜的需求迅速增长,并惠及穷乡僻壤。但如果没有新的销售系统使运输大量易腐烂的蔬菜到300公里外的雅加达成为可能,边远地区的农民仍无法从中受益。令人称奇的是此系统并非由在地区间贸易中占主导地位的华人商人组织,而是由基于乡村社区的本地企业家组织的。销售蔬菜的关键是在尽量短的时间里把蔬菜送到消费者那里。因此,商人需要集中大量蔬菜以供运输。与耐储存的商品不同,运输新鲜蔬菜的托运人不会等太久。在和农户协调生产和收获上,本地企业家比城的华人商人有决定性优势。

  组织长途运输的商人被称作大搜集人(inter-villagecollector),通常通过较小的驻村的搜集人(collector)集中蔬菜。在我所研究的村庄里,一个这样的商人的经营活动大致如下。在清晨,农户收割蔬菜并送到村里的搜集人那里。然后,大搜集人派出卡车,到每个搜集人那里装载集中的蔬菜。卡车一装满,就立刻送往雅加达。5个小时后,卡车抵达雅加达的两个主要批发市场之一。货物交给代销人,他再转卖给转售商。尽管没有正式的拍卖,交易是事实上的拍卖。因为许多转售商在一起竞价。转售商将蔬菜分类,并卖给如杂货店主、小贩等零售商。的搜集人的代理人一从代销人那里收到货款,卡车就返回村庄。从其代理人那里收到钱后,的搜集人到各村付给其驻村搜集人货款。

  这是一个为了把易腐烂的商品以最小代价快速送到大城市消费者计划紧凑的经营方式。为使此系统可行,跨村搜集人必须保证可靠的蔬菜供应;在大城市批发市场的代销人负责的服务。与发达经济体中批发市场不同,雅加达市场的代销人并非在正式规则下从事经授权的拍卖的正式代理人。在代销人和转卖人之间没有任何官方的交易记录,以便跨村搜集人检查。而且代销人和众多转卖人无组织、混乱的交易很难监督。事实上,当买卖发生时代理人和司机在吃午饭。所以,代销人的尽责的服务只能靠长期连续交易保证。如果代销人多次严重地欺骗其主顾,他就不仅失去这个主顾的供应,还会失去这个主顾所在的圈子市场。所以,社区机制限制了社区外的销售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同时,为使此机制有效,大搜集人也须分散风险,把蔬菜送到不同的批发市场。

  相比之下第一个条件更难满足。一个保证可靠供应的办法是用贷款把驻村的搜集人和农户捆绑到自己的生意上。和一般的贷款不同,蔬菜销售的贷款无例外的都是长达两三个月的长期生产信贷。在此类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利息支付条款。搜集人也没有对接受贷款的农户压低价格。但搜集人可以利用在他们和农户间的价格差来弥补此项成本。例如,由于购买量很大,大搜集人可以以每公斤185卢比购买尿素,其驻村搜集人向农户的要价为200卢比,而农户少量购买的价格也是这么高。每个农场的投入品的平均成本如果以农户自己现金购买需70500卢比,同样的投入,搜集人购买需65550卢比。搜集人对贷款农户的索价是70750卢比。如果贷款期限是在两个月,事实上的利率每月为3.9 %,高于政府银行担保贷款利率的1.5 %。所以仍是有利可图的。对农户而言,也是有益的。因为相对他们自己购买,其支付的利率仅为每月0.2 %,比从肥料商人那里借款的利率(1.9%)或政府银行的非担保贷款的利率(3.8 %)都低。这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双方都从中获益。贷款合同还约定,农户须按驻村搜集人的价格将其在合同期的产品全部卖给他。但搜集人并没有垄断势力。因为搜集人是相互竞争的。在大搜集人和驻村搜集人之间的关系也是一样。

  在印尼的边远山区的生产形式和合同农作有着一样的组织结构。它事实上对小业主生产和具有规模经济的长途运输之间进行协调,而促成这种协调的是已存在于村庄的很强的社区关系。我认为它和那些由跨国公司组织的成功的合同农作一样有效率。而且这种系统与日本汽车装配的现代的合同系统有很多相似之处。这类活动表明当事人不缺乏现代企业家才能,也没有理由认为这种才能只存在于印尼。如果低收入经济体的乡村企业家的潜力被充分开发,这将是现代合同农作发展的重要基础,并使发展中经济体边远地区的农户受益。

  (赵洪春、卢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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